過去一百年以來我們熟知的廣告模式是這樣子的:使用者在閱讀,聽廣播,看電視時,打斷他們的活動,插入廣告主的廣告。

Branded_Apps

這個模式被最近幾十年出現的網際網路所打破,由於使用者可以選擇避開,人們發現那些banner廣告幾乎很難被使用者所點選,而廣告主忙乎了十多年,一直沒能找到跟電視廣告等價的網路廣告方式。

移動網際網路來了,在更小的螢幕上打斷使用者?壞主意!

2009年,iPhone出現的18個月後,廣告主想出了影響使用者的營銷方案:品牌APP。Nike,target,coco等品牌都競相推出了品牌APP,隨即幾乎所有都擁有了自己的APP。但很快,使用者發現他們其實並不需要這些APP。

時間到了2014年,如果你想要使用者下載你的APP,最好要足夠好,但很不幸,並非如此。

除非能夠具有實用和價值,以及使用者激勵,否則品牌APP純粹浪費時間。

實用制勝:可以審視一下你手機上安裝的APP,你一共有多少個APP?nielsen的資料稱一個月使用者使用的APP數量大概有30個。每個人的情況不一樣,但可以預見到的是,除了你所痴迷的部分遊戲APP外,一天,一週,一個月內能夠獲取你寵幸的APP為數並不多,即便你手機上也許安裝了幾十個,上百個APP,但不少已經成了殭屍APP,被你打入了冷宮。

對品牌而言,這是一個不得不正視的現實,你的APP能為使用者提供什麼實用價值?他憑什麼要開啟你?你的APP讓人們的生活變得更好了嗎?你的服務是人們日常所需,需要通過APP去獲取的嗎?

可悲的是使用者的頻繁發生的基礎需求往往是少量的,而要挖掘出連使用者都不知道的新點子更是難上加難,根本上建立一個好的APP,對於很多行業和品牌來講,這無疑都是一門新的學問。你需要做出具有足夠粘性的APP去吸引使用者持續使用,而且你還要花一大筆錢推廣這個APP,在幹這個事情前,你需要再三思考。

當然凡事也有例外,實用法則至上之外,品牌如果能夠製作出一款優秀的娛樂應用,也足以讓人耳目一新,達到夠好的效果。比如汽車品牌們推出的各種賽車應用,彰顯出使用者需要娛樂的現實需求。

但不管怎樣,今天的品牌APP更關注於使用者留存而非使用者獲取,天平正在從令使用者驚喜的耳目一新向使用者真正需要的角度轉變

via:199IT編譯自mashable,作者Todd Wasser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