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對2016年金融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為全年及今後一段時間的金融體制改革指明瞭方向。
在“2016年重點工作”這一部分,總理圍繞著“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這一主線,就金融監管體制、利率和匯率市場化、金融機構改革、多層次資本市場、網際網路金融、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打擊非法集資等多個方面提出要求,很多提法值得細細解讀。
總體來說,李克強總理對2016年金融工作的部署,進一步強調“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兩方面並駕齊驅、互相促進,共同推動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維護金融穩定,防範金融風險,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
在金融監管方面,報告首先提到要“加快改革完善現代化金融監管體制,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這無疑將金融監管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在金融體制改革中,監管體制改革已經箭在弦上,勢在必行。下一步,金融監管方面將有“三大重點”:
一是明確監管改革方向。
為適應金融業發展的實際,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有兩種途徑,即“職能整合”和“機構整合”。職能整合,是指以“雙峰監管”模式為參考,圍繞加強和完善巨集觀審慎監管制度這個重點,將“三會”承擔的巨集觀審慎監管職能集中到央行,“三會”集中精力負責行為監管。
而機構整合,是指參照“雙峰監管”模式,由央行負責貨幣政策與巨集觀審慎監管;在“三會”的基礎上,組建金融監管委員會,統一負責行為監管,促進行為監管的統籌協調。這兩種改革途徑,可以單獨實施,也可以合二為一。應該說,改革的實質在於職能整合。
二是關注重點監管物件。
近幾年,我國在構建多層次金融市場、大力發展網際網路金融、民營銀行全面開閘等多方面,都有付諸實踐,取得一定成效,同時也出現了一系列不可忽視的問題。尤其是在網際網路金融領域,金融詐騙、非法集資等現象層出不窮。
金融監管有必要與時俱進,構建與新生的金融事物相匹配的監管制度,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政府相關部門與金融監管部門的合力監管,以適應日新月異的金融業發展需求,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報告提到“規範發展網際網路金融”、“紮緊制度籠子,整頓規範金融秩序”、“嚴厲打擊金融詐騙、非法集資和證券期貨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突出了對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網際網路金融等重點領域監管工作的重視。2016年,將是網際網路金融告別野蠻生長的“規範發展年”。
三是探索監管有效途徑。
報告中提到“推進股票、債券市場法制化建設”、“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加強全口徑外債巨集觀審慎管理”等,為之後如何具體開展實施金融監控、做好金融風險防控工作,指點迷津,明確措施。有效推動金融監管,必須圍繞“三張清單”來解決問題:從政府角度上,要拿出“權力清單”,明確政府該做什麼;從企業角度上,要拿出“負面清單”,明確企業不該幹什麼,把握風險底線;從市場角度上,要理出“責任清單”,平衡巨集觀調控與市場規律的“兩隻手”。
總之,主要的目的是“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在金融創新方面,隨著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深入推進,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金融行業迅猛發展,金融監管對現有各類企業金融業務創新活動進行規範和引導,金融創新不僅需要快速發展,更需要陽光化、透明化的規範發展。
報告中,對2016年金融改革在金融創新方面提出瞭如下要求:
第一,優化利率市場化下的金融市場。
利率市場化後,金融市場的開放度大大提升,市場利率的頻繁波動將成為常態,進而導致本外幣利差出現更為頻繁的波動,推動資金的跨境流動,外部金融環境對國內金融市場的影響將隨之增強。
報告提出“繼續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穩定。”實際上是希望在“大眾創新,萬眾創新”的時代背景下,我國金融市場構建的創新要抓住利率市場化對我國跨境收支、國際貿易等業務帶來的優勢,積極探索自貿區為企業設立本外內外互通的自由貿易賬戶的經營模式,增強跨境資本流動的穩定性,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第二,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的重要性。
報告再次強調,深化大型商業銀行和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發展民營銀行。對此,作為我國金融業的中堅力量,商業銀行應主動摒棄“規模情結”,確立差異化發展戰略,通過轉型不斷優化業務結構和盈利結構,實現新的發展和跨越。
通過戰略定位差異化,制定差異化發展戰略,形成符合自身資源稟賦和能力的商業模式;業務結構綜合化,更多發展財富管理、交易金融等非信貸業務,調整客戶結構,提高小微企業客戶和個人客戶比例,藉助優勢產品的研發,提高非利息收入佔比;執行模式輕型化,構建起資本消耗少、風險權重低、更安全可控的資產與業務體系,建立更高效靈活的公司治理架構和機構網點體系;發展思維網路化,運用大資料、雲端計算、物聯網等技術,深入分析客戶消費模式和風險偏好,提供更加貼近客戶需求的金融產品。
同時,積極進行金融創新,探索投貸聯動,為實體經濟提供綜合化和差異化的服務。
第三,重視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的發展。
在過去,由於農民缺乏抵押物、農村地區信用評級較低、農村金融網點缺乏等因素,對於我國這樣的一個農業大國而言,融資難、融資貴一直困擾我國農村發展和中小企業成長。
2016年,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入“攻堅戰”,“三農”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亟需得到緩解。一方面,要通過在農村地區加快設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以及民營銀行、村鎮銀行等,增加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的數量,同時結合網際網路金融等方式,提高農村金融的服務水平和效率,構建多層次、廣覆蓋、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體系。
另一方面,加快土地制度改革,使農民土地使用權、宅基地等作為抵押物的成為可能,增強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更好推動普惠金融發展,助力精準扶貧工作。
綠色金融是我國從資源和環境消耗型經濟發展轉化為以技術創新為引導的綠色經濟發展的動力源。在環境保護推動可持續經濟增長的過程中,發揮綠色金融資源配置作用至關重要。
以綠色產業、綠色經濟為切入點,研究制定差異化的綠色金融政策,是當前金融機構支援綠色產業發展的方向。下一步,應儘快建立綠色金融相關的法律體系,將上市公司披露環境資訊、強制性環境責任保險等納入其中。
銀行業機構應主動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發展綠色信貸,推動綠色債券。同時,強化財政和金融監管部門對綠色金融產品的支援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