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文化部網站《2011中國網路音樂市場年度報告(摘要)》顯示,2011年我國網路音樂總體市場規模已達27.8億元(以網路音樂服務提供商、內容提供商總收入計),較2010年增長20.8%。其中,線上音樂市場收入規模為3.8億元,較2010年增長35.0%;無線音樂市場規模達24億元(以內容提供商總收入計),較2010年增長18.8%。

同時,線上音樂使用者規模達3.8億,較2010年增長了6.5%,無線音樂使用者規模達到7億,在移動使用者中的使用滲透率為45.7%。受益於使用者規模的增加,2011年,我國網路音樂服務提供商廣告價值得以提升,營收狀況普遍趨向好轉。

然而,報告指出,2011年網路音樂市場除了盜版和侵權的頑疾外,行業標準的缺失、核心商業模式未能突破、原創內容缺乏等問題依然制約行業發展。

事實上,我國音樂版權問題亟待解決。自網際網路普及以來,音樂產業一直在與免費下載做鬥爭,但版權保護的不到位、法律保護制度的不完善,一直困擾音樂產業的良性發展。

今年3月31日,國家版權局在其官方網站釋出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訊息一出,草案的第46、48、60、70條立即引起音樂界人士的廣泛討論。有業內人士甚至認為,該草案如果正式實施,對當前本已處於困境的音樂行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比如,草案規定,“在使用後一個月內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標準向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支付使用費”,“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將第一款所述使用費及時轉付給相關權利人,並建立作品使用情況查詢系統供權利人免費查詢作品使用情況和使用費支付情況”等細則。

另外,針對草案中的錄音製品“3個月保護期”問題,4月11日,中國音協流行音樂學會副主席、著名音樂人劉歡,在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和中國音樂家協會流行音樂學會上說:“從這個草案來看,我們喪失了對自己作品的支配權,3個月後誰願意用都可以,只要(在集體管理組織)備案,把錢交了,就是在公廁裡播放,(著作權人)也管不著。這樣活得很沒有尊嚴。”

會議上,不少音樂人針對草案的第46條、第48條等9項條款,提出修改意見,在他們看來,如果這些條款不被修改,音樂行業將面臨“生死困局”。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麥田音樂製作公司創始人宋柯表示:“如果該草案通過,創作者便失去了創作的動力,又不能自己定價,作品誰想用都可以,何苦要寫出好歌?缺乏這個動力,音樂工業的基礎就被擊垮了。”

 

據《新聞晚報》今年3月30日報導,在第五屆東方風雲榜論壇上,海蝶音樂董事長盧建列出一組驚人數字:截至2009年,大陸市場實體唱片銷售額只有1.3億元,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而新興的網路音樂包括無線移動音樂市值達到340億元。然而在當中,屬於版權方的收入比例低於3%。版權收入佔行業總產值的比例,在影視產業高達40%~50%,即便是與音樂產業同病相憐的圖書出版,這個比例也有8%~10%。前兩年曾掀起維權風暴的卡拉OK業內,唱片公司的版權收入同樣微乎其微。

盧建稱,整個卡拉OK一年的產值高達100億,但唱片工業只拿到了0.1%的版權收入,海蝶在2011年全年的卡拉OK版權收入僅有37萬元。

對於目前中國音樂版權的現狀,音樂家陳其鋼在不久前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民眾應對精神產品有付費意識。很多大眾還不理解音樂人的‘勞動’。音樂人其實就像任何普通人一樣,靠音樂作品收入來生活,如果音樂版權沒有落實好,那麼這些人將無法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