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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從頭瞄的,可以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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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撐職場的基本規則是交換,交換的兩端分別是你可創造的價值與你的職場位置(包含收入)。交換就像任督二脈間的通道一樣,越是通暢,人生也就越順風順水;堵得越死,人也就越寸步難行。
這點要刻在腦子裡,一旦要忘記了,就趕緊打自己兩個耳光。忘了這點的人一旦被炒,就會很委屈的發“不要拿公司當家”這類感慨。
那什麼是交換?
在一般人眼裡,交換就是你有個東西我要,我有個東西你要,大家互通有無這樣一個過程。但在學者眼裡,事情卻要更復雜一點。何新先生在《反主流經濟學》中,對交換進行了深度剖析,他說:
- 社會交換成立之第一前提,就是人類之有欲求與需要,而靠自身不能滿足。
因此,事物是否具有使用價值,決定於其能否滿足人類之某種欲求與需要。所以,事物之內在屬性形成其使用價值。
- 私有制,佔有,佔有權利,是社會交換得以發生之第二前提。
人有需求之物,而先為他人已據有者,若欲取之,只有二途:或強取(掠奪、戰爭、索要),或巧取——後者即交換。
- 隨機之交換,導致對交換品的偶然隨機定價,故成交之價格有極大隨意性。
而常態之交換,則必然趨向理性之定價,即均衡定價。買賣雙方經協商而接受的均衡定價之尺度,其依據乃參照商品所內涵之真實價值。
故:(1)商品確有真實價值存在。
(2)真實價值乃是一種無形的、形而上的虛擬實體。(馬克思說:價值是一種社會關係的反映。)
- 因此,商品價值之評估有三重性:
一為使用價值,二為內涵價值,三為外化的實際交換價值。
交換價格是內涵價值的外化表現。內涵價值與價格之不同,在於內涵價值是內在的、非外現的。
- 物品買賣成交之交換量,謂之價格或市場價格。
價格具主觀性,是商品內涵固有之價值之外化。內涵價值能否得到實現,取決於需求者之購買評估。內涵價值得到市場實現,意味著商品轉換為貨幣。
- 但是,價值在市場中之二重化,價格對價值之背離,造成等價交換規律之破壞。等價交換意味著等價價值品之交換,並非意味同等價格品之交換。同等價格對同等價格之交換,未必是等價交換。因市場價格之形成,受市場之需求度影響,而非單純決定於價值之同等性。
上面這段文字說的是經濟,所以很多人會看的雲裡霧裡,但其中對交換的解析入木三分,只要我們還承認工作本身也是一種個人和法人間的交換,那麼就逃不出這些約束---雖然有殺雞用牛刀之嫌疑。
儘管上面的解釋已經非常清楚,但為了讓其更加的通俗易懂,這裡附加一點說明:
交換本身起源於互有所需,比如:某一公司開發印表機驅動程式,那麼就需要了解頁面描述語言(PDL)、作業系統列印子系統技能的程式設計師。
交換本身的基本原則是等價交換,但這種原則往往會被市場需求度等因素破壞。比如:TTS可能很難搞,一個人學習了數十年,本應獲得較高的市場價格,但很不幸,如果搞這個的人碰巧很多,或者應用還不廣,這時候交換價格也可能很低。想想同樣是在科大訊飛,工作實質沒什麼太大變化,但在移動網際網路興起前和興起後交換的價格會不會有很大差異。
破壞這一原則的因素還有很多,比如說壟斷。如果一個人掌握的技術只有一家公司用,那麼這個公司具有破壞等價交換原則的權利。反過來講,如果某項技術只有某個人掌握,那麼這個人具有破壞等價交換的權利。
工資可以表示為一種成交價格,這一價格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具體表現為同樣工作內容,不同公司,不同時間點,收入差異可能非常巨大。比如:同等技術能力下,表現力好的程式設計師可能更容易獲得較好的薪資。但總體市場行情卻在一定範圍內趨向於穩定,比如畢業生的起薪大致在10K/月以下,Google、Facebook這些公司的平均薪資相差也不大。
這也就意味著,影響最終交換價格(即工資收入的)的主要是兩個因素:內含價值和市場因素(稀缺性等)。
在程式設計師與公司進行交換的過程中,其中最為基礎的一點是你要有維護自身權利的能力,即程式設計師自身要有選擇權,在只能被選擇時,事情會趨向於另一個極端:必須不停的讓步,放棄各種可爭得的權利,最直接的表現是收入上沒有議價能力。
很少有公司會主動宣傳工作首先是一種交換,但這一事實本身卻應該沒什麼太多的爭議。但細想下來這個基礎支撐點也只能是交換,恰如食物、水與生命間的關聯。對外,企業有所產出,與客戶交換獲取利潤;對內,則是員工有所產出,與企業交換獲取工資等等。這是經濟形態所決定的,在這一前提下,裁員與跳槽都是一種必然出現的現象,反倒是僱傭終身制是反其道而行。
認清交換是第一支撐之後,我們就可以推匯出職場生存定律。
本文轉載自:http://blog.csdn.net/leezy_2000/article/details/2941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