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公司如何尋求法律支援?完整教程在此

edithfang發表於2014-12-30
今年 9 月,Snapchat 的兩位創始人 Evan Spiegel 和 Bobby Murphy 在漫長的官司之後終於與 Reggie Brown 祕密和解, Brown 不再宣稱自己才是這款應用的最初提議者。

這則新聞在矽谷激起一陣波瀾,讓人回想起 Mark Zuckerberg 當年與 Winklevoss 兩兄弟及 Facebook 聯合創始人 Saverin 之間的種種紛爭。再看日前的小米、Bilibili 等網際網路公司或網站,在國內和境外也不得不面對起訴和官司。

其實近年來國內外科技行業內訴訟層出不窮,但事實上並沒有多少專門針對創業公司的法律建議,教他們在危機來臨前就防患於未然。在創業這條路上,尋求法律支援是創業者需要修習的課程,越早學習、收益越大。

創業公司到底有多需要律師

“創業公司什麼時候應該考慮尋求律師?我覺得,昨天吧。”Value Strategies 的首席顧問 Ken Callander 說,目前 Callander 先生目前正在與矽谷多家創業公司合作。

很多創業者低估了他們對專業律師的需求。其實他們在一開始創辦公司時就應當尋求法律幫助,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尤其是後期打算撤出時)這樣的需求只有增無減

“一旦有了個新點子,你可能就要開始保護智慧財產權了。它可能是一個軟體或是一個產品設計,在一開始你就應該找律師給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提供保護,不論是專利、商標還是版權。在與他人分享前,你要用法律保護好創業細節。”

這些細節包括你打算僱什麼人、以及哪個投資人相中了你。在有能力保護自己的創新成果之後,你的當務之急就是搞清楚公司的所有權結構:獨資經營結構?有限合夥制還是一般合夥制?法人制還是有限責任制?採用哪個結構將會是個重大的決定。而問題的答案則取決於這些因素:公司的主營業務、稅務事宜、合夥人和投資人的數量,以及可能的法律責任問題。

不慎重的選擇會在未來帶來重大財務風波。“很多人不想採納法人制或者有限責任制,因為看上去又貴又麻煩,但如果你作為獨資經營方對他人構成侵權,當對方想找茬時,他不僅可以找茬,而且還可以伺機攫取你的個人資產。”

那麼,這裡面有哪些講究呢?

  • 創始人們:如果公司有多個創始人,由專業律師起草的創始人協議可以幫你避免像Facebook和Snapchat那樣的官司,你可以在一開始就跟其他創始人把重大問題釐清,包括他們在公司裡佔多少股份,以及什麼事歸誰管
  • 名字&商標:給公司取名和設計標誌也有一番講究。“你要讓你的律師好好調查以百分百確保你沒有盜用別人的商標,確保你的所需的一切資產都真的屬於你,甚至包括註冊的域名。”目前,越來越多的創業公司需要從他人手裡購買域名(有時是從已經搶注的人手裡)。
  • 僱傭員工:“以僱傭員工打比方,你需要工作許可類檔案,比如勞動合同、員工持股計劃,等等。這一路上你會無數次與智慧財產權以及保密相關問題打交道,比方高階工程師設計出了一款新產品,這個產品算是他的還是公司的?如果沒有相應的智慧財產權協議和法律檔案,那這個產品很有可能就算他的。”
  • 保密協議:當你開始與其他公司合作的時候,保密協議就更重要了,它能夠保護你的利益。每家公司都希望保密協議的條款能為他們的利益和技術量身定製。“由於越來越多的供應商、顧問以及第三方成員參與進來,使得公司不得不在經銷協議、許可協議、特許代理協定之外,還設立相應的操作協議。”

“一旦公司擴張到了一定規模之後,你可能要開始考慮變賣或是併購了。此時律師團的給力程度事關能否讓你達成一筆滿意的交易。這一切的一切——募集資金也好,IPO 上市也好——你需要的,都不僅僅只是一位律師,而是真正懂得你和你公司切身利益的合適的律師(律所)。”

如何去選擇律師

“你不會想要僱一個只會填表和按時處理檔案的律師。這個人應該懂你的行業和你正在做什麼,他應該有引導你越過障礙的能力,他應該有經驗。”Callander 說。

通常來說創業者們有如下幾種選擇:有多種業務組的大律所,精品所、個體戶律師。在接到幾個推薦人選時,大部分創業者會做的事是找一個他們認識的律師然後直不楞登地問:“我該選哪個啊?”
“然而,這通常不是最好的解決方案。”Callender 說,因為跟別人共事得很順利的律師未必就是最適合你公司的人。

取而代之,Callander 建議創業者們從同行口中獲取推薦。“問同行,他們過去和誰合作過?誰口碑好?為什麼口碑好?”同時 Callander 也建議創業者們無視目前公佈的律師榜單。“很多這種榜單的產生都是基於同輩評價,意思就是,你在這個榜單上推薦我,我就在另一個榜單上推薦你。”

據 Callender 說,Chambers 是目前看來最可靠、最值得借鑑的法律評級服務提供者,這是因為 Chambers 上排名的產生是基於對客戶的走訪。創業者可以上 Chambers 的網站去檢視各大領域和行業內的律師排名。

怎樣才算找對人

“你要的是一個在你需要他時能夠及時出現的人。”

創始人當然希望能從始至終與一名瞭解自己的故事、懂得自己的目標、手腳勤快、業務精湛的律師(律所)合作,然而真做到這樣並不容易,創始人們往往要“眾裡尋他千百度”一番。

在尋覓物件時,除了要考慮這個人是不是擅長公司法、合同、智慧財產權、稅務以及勞動法以外,Callander 還想提醒創業者重視以下幾條素質。

首當其衝,就是要有求必應,尤其是在緊要關頭。

“如果我寫信告訴一位律師我對與他合作很感興趣,而他沒有在當天回覆我,我會猶豫要不要僱他。”

其次,這名律師的手中握有什麼樣的資源

他們認識什麼樣的大咖?如果這名律師長年效力於你所在的行業,他們很可能並且也應認識能在今後幫助你公司成長的重要人物。“設計師、技術顧問……一名優秀的律師應當能為你帶來無數機遇。”

同時,性格上合得來也是很重要的一點。“因為你要跟他緊密合作,因此這個人讓你覺得相處起來舒服很關鍵。”

創業公司要尋找具有相似風險觀的人。“能共擔風險很重要。你有多大的風險承受能力?你的律師和你一樣嗎?如果你想要挑戰極限(當然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你的律師就應該指出所有潛在風險,使你在知情的前提下做決策。如果你自己是個風險偏好者而你的律師卻過於謹慎,那這就不是個好的搭配。”

在找律師的時候,可以聽聽投資人的意見,從他人的經驗中獲益。 “風投通常和律所聯絡緊密,我們常聽到風投說‘這個所我們很熟,我覺得你應該找他們’,但你要頭腦清醒,這個所不一定是最適合你的。在最開始做決定時你可能沒有太多發言權,但是在未來你應該有換人的權利。”

總之在僱(被推薦的)律師時你要確定兩點:第一,這個人百戰沙場、經驗豐富;第二,這個人不論是對你還是你的公司而言都是個不錯的匹配。

制定方針,約法三章

當選好了合作的律師(律所),接下來就該制定好明確的工作方針,這是保持良好工作關係的重要前提。

  • 定價&計費:“所謂的工作方針,首先要協調公司與律所之間關於定價和計費模式的期望。很多客戶逐漸發現市場上標準的小時計費模式背後的動機與自己的目標不一致。這種模式根據律師工作時長來計算酬勞,而創業公司總要想著儘可能減少這其中耗費的時間並使成本易於預測。因此,律師和客戶應當商榷一種能夠使他們的最終目標保持一致的方法,比如換一種計費方式。”

工作方針的另一部分應當明確規定哪些開銷是公司可以接受的。例如,有些客戶公司會認為遠端通話、傳真、少量影印、郵寄、文案處理等工作應當被視作與公司運作相關行為進行收費,而不應當被算在律師費內。

  • 團隊構成:創業者也應該就律師團隊的構成以及如何向團隊支付費用與律所達成共識。如果來參會的律師不止一個,你可能不想為初級律師買單,你可能也不想為所有人買單。你需要表明你的公司願意為哪類人員掏腰包。另外,你還會想要與對方討論律師團隊擴張的方式以及誰來決定律師團最終構成形態,因為你可能對多花錢養新加入進來的律師不感興趣,即使他聲稱“能夠迅速跟上你的business”。

儘管工作方針檔案並不具有法律效應,他們仍會非常管用。Callander 先生建議創業者們在事前就與備選的律師就這些具體預期進行討論,甚至將其列為審批程式的一部分。

制定戰略,未雨綢繆

正如給產品和經營模式制定藍圖一樣,你要想到在未來什麼時候會需要法律支援,以及要花費多少時間和金錢。

“我跟合作的創業公司會這樣說,根據眼下的情況試想一下你的公司在未來 3-5 年會是什麼樣——從產品到競爭對手,到地點到員工數量——方方面面。他們應該預期到市場前景,並相應地知道自己為了保持增長和競爭力要滿足哪些需求。”

法律計劃應當建立在上述框架之上制定,並從時間和財務的角度安排。

“你有擴張的計劃嗎?併購?公司會搬遷嗎,又或是在其他地點設立辦事處?會不會開闢新的銷售渠道或採用特許經營?你有可能要進行監督管理嗎?”

在想明白這些問題的答案之後,確定你的法律需求,並制定一個戰略計劃來決定如何滿足這些需求,不論是通過內部還是外部的法律顧問。有了這些資訊以後,你就可以制定初步預算了。

對實施上述計劃來說最重要的就是制定出可以管理律師團隊工作效率、認識到變化的衡量標準和報表。你的頂頭指標應該就是法律開支和總預算的比例。如果花在法務上的錢超出了總預算,你必須清楚地知道錢花在哪裡了,為什麼會這樣,以及在未來如何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如果你總是在超支,就必須正視這個問題並儘快將其解決。

另一個衡量標準是根據“事務型別”(也就是佈置的法律任務)來花錢。你要確保在每一類事務上的花費都在預期之內並知道花費的趨勢。比方說你在僱傭檔案上花了很多錢麼?這是否意味著你的人員擴張太快?這樣的疑問不僅能幫助你控制成本,還能讓你早早知道自己的公司在朝什麼方向發展。

總而言之,要意識到自己公司的法律需求,想方設法從律師那兒獲取最大的價值。這件事兒,越早越好。
來自:36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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