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法護航個人資訊讓網路空間風清氣正

寒凝雪發表於2017-07-03

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將於明年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網路安全事關國家安全和政權穩定、事關經濟社會穩步發展、事關人民切身利益。《網路安全法》的出臺,以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為宗旨,促進經濟社會資訊化健康發展,標誌著網路安全治理從此有法可依,建設網路強國的制度保障邁出堅實一步。

近幾年來,個人隱私洩漏、網路詐騙等逐漸高發,引發民眾和輿論強烈關注,並反映出對與個人網路資訊保安的隱憂。今年10月21日,據國內首個反資訊網路詐騙平臺公佈上線試執行兩個月來的資料統計顯示,無錫電信使用者日均網址訪問量15億次,其中“無錫公安反資訊網路詐騙平臺”日均“過濾”攔截詐騙網址60餘萬次,民眾網路安全利益亟需法律保護。讓類似於“徐玉玉”事件、宋振寧事件等悲劇不再發生,讓自身利益得到維護,是民眾夙願。

《網路安全法》出臺正逢其時,其明確了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以及網路運營者的安全義務,進一步完善了個人資訊保護規則,其中,第四章第四十條至五十條著重對個人網路新安全,提出了細化的保護原則,如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使用者資訊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使用者資訊保護制度;收集、使用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並經被收集者同意等。

有權威媒體曾發表評論指出,“徐玉玉事件”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工信部、公安機關、虛擬運營商等多方需要“刮骨療毒”的決心與力度,大力打擊電信詐騙,有效落實電話實名制,對相關虛擬運營商實施更加嚴格的監管,打擊洩露和倒賣個人資訊的犯罪分子。《網路安全法》明確了網路監管主體責任,也明確了法律責任,針對侵害個人網路資訊保安的行為,表明“零容忍”態度,且加大法律打擊力度,從制度和法治層面解決之一頑疾。《網路安全法》最大的亮點,就是建立起了系統的具化懲罰機制和監督舉報機制,為維護網路空間有序與良性發展,使網路安全治理邁向法治化建設和制度化建設,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無規矩不成方圓,《網路安全法》施行之後,將依規依法發揮促進經濟社會進步的作用,也必定會讓網路空間風清氣正。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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