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法》邁出網路強國建設堅實步伐

知與誰同發表於2017-07-04

 6月1日,《網路安全法》正式生效,標誌我國維護網路與資訊保安的工作進入一個全新階段。作為首部統領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綜合性法律,以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為根本,以築牢網路安全防線為目標,為網路強國建設大業保駕護航。

  《網路安全法》展現了國家維護網路空間安全的決心與信心

  “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習主席在中央網路安全與資訊化領導小組的講話一針見血地點明瞭網路安全之於國家安全的重要性。中國緊跟資訊化、網路化的時代潮流,做出了正確的戰略選擇,資訊產業、資訊經濟、資訊應用蓬勃發展,網路空間成為中國創新、資本、人才等各方面最活躍的領域,中國也因此從未如此接近實現大國崛起,“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離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如此之近,也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更有信心、更有能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是時代賦予我們的機遇。但同時,我國國家安全的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複雜。網路與資訊科技已然滲透到中國社會的每個領域,每個機理和每個細胞。網路安全因此成為關係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國防安全及公民在網路空間合法權益的核心議題,牽一髮而動全身。國家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高危、國家級及有組織的高強度網路攻擊、混亂無序消極的網路社會生態之下,“國將不國”。只有高屋建瓴地開展謀劃,從國家長治久安、民族未來的高度認識和保障網路安全,才不會“同這樣的歷史機遇失之交臂”。

  網路空間界是資訊傳播的新渠道、生產生活的新空間、經濟發展的新引擎、文化繁榮的新載體、社會治理的新平臺、交流合作的新紐帶和國家主權的新疆域。《網路安全法》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清晰界定了我國網路空間安全的內涵與外延,首次以立法形式要求從戰略高度維護網路安全並部署各項有關工作,是國家在這一領域的基本法和上位法。強大的網路安全防禦能力是網路強國的一個重要標誌,《網路安全法》很好地回答了這一問題,全面佈局,明確了國家網路防禦的目標方向、各方責任、具體措施和實施路徑等,為全面推動網路安全防禦體系建立提供了牢固的法律依據。

  《網路安全法》為維護網路使用者切實利益提供有力保障

  國內外接二連三發生的網路安全事件表明,越複雜的網路與資訊科技漏洞與安全隱患越多,黑客的手段千變萬化,威脅的未知遠遠大於已知,再嚴密的網路防線也難免百密一疏,固有的網路安全理念與防禦措施不斷受到挑戰。《網路安全法》不是面面俱到,而是抓住了我國網路安全的要害,突出兩大核心安全,一是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安全,二是資料的安全。

  關鍵資訊基礎設施是國家之命脈,民生之中樞,電信、能源、交通、金融、醫療等重要行業和領域若未得到應有的保護而遭到破壞、服務中斷、資料被篡改等,其影響將是災難級的,甚至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健康與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網路安全法》對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進行了界定,明確了主管部門和運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從職責分工、安全管理到網路產品和服務採購等,嚴控各環節可能的安全缺口。

  資料安全方面,《網路安全法》則強調,無論是個人使用者資料,還是機構使用者的資料,資料的收集者、使用者必須承擔安全責任。從國家安全層面看,資料已成為關係國家發展大計的戰略資源,資料流、資訊流的爭奪成為國家競爭的一大領域。從公民利益看,當前我國網路犯罪高發,大量傳統犯罪行為搭上“網路”快車,花樣翻新,應接不暇,網路犯罪已佔犯罪總數的三分之一,並以每年30%以上速度增長。其中網路和電信詐騙尤為猖獗,罪犯之所以得手,根本原因就在於他們手握大量的個人資訊,一些企業甚至還把這些個人資訊作為商品隨意出售。有機構估計網路詐騙產業鏈上至少有160萬從業者,“年產值”超過千億元。

  《網路安全法》的實施,就是要從源頭杜絕各種可能的風險和隱患,最終實現使用者能對產品和服務做主,能對自己的資訊和資料做主,而不因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技術優勢和對它的依賴而喪失自主權和支配權。

  5月12日起席捲全球150多個國家30餘萬計算機的“想哭”勒索軟體攻擊,事件發生和蔓延的速度、後果的嚴重程度均創紀錄。事件再次敲響警種,網路攻擊“沒有最壞,只有更壞”,也再度表明資訊社會技術發展遠超前於政府監管。《網路安全法》的生效僅僅是吹起了網路安全保衛戰的號角。未來如何因勢而動,順勢而為,動員全社會齊心協力,確保政府決策和保障能力的與時俱進,仍然任重道遠。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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