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資產》專題:《資料資產》如何確權、估值? 《資料產權》如何明確、保護?

Visional S. XIA發表於2024-06-01

2020 年 04 月 10 日,《中共中央國務院 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正式公佈,將資料確立為五大生產要素(土地、資本、勞動力以及技術)之一,資料要素市場化已成為建設數字中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資料資產時代已然來臨。
會計學上,資產指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具有三項核心特徵:資產應歸屬某主體所有或控制,即權屬明確;資產能夠產生既有的或預期的經濟利益,且可計量;資產是一種資源,可進行交易。
參考資產的核心特徵,資料目前還存在兩大問題:一是權屬模糊,資料從生產到流轉的過程中,可產生衍生資料及衍生資料主體,資料資產主體具有多重性;二是沒有統一、普適性的定價標準和健全的資料資產交易機制,使得資料資產的價值無法量化。
這意味著,資料資產化需要克服兩個重要且極具挑戰的命題,即法律角度的資料資產確權和市場角度的資料資產估值與交易
本文將對數字資產化進行深度分析,解答資料資產是什麼、資料資產如何確權、資料資產如何估值三大問題。
《資料資產》專題:《資料資產》如何確權、估值? 《資料產權》如何明確、保護?什麼是《資料資產》?
1.我國高度重視資料要素的發展
自2015年出臺《促進大資料發展行動綱要》至今,我國出臺了諸多政策和法案,推進資料的發展要素的資產化。

2.資料資產的定義
關於資料資產的定義,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
學者朱揚勇、葉雅珍認為,資料資產是擁有資料權屬(勘探權、使用權、所有權)、有價值、可計量、可讀取的網路空間中的資料集。
中國信通院認為,資料資產指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能夠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以物理或電子方式記錄的資料資源,如檔案資料、電子資料等。
光大銀行&瞭望智庫認為,從企業應用的角度,資料資產是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合法擁有或控制,且預期在未來一定時期內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以電子方式記錄的資料資源。
綜合比較,個人認為光大銀行的說法更為合適些。“企業合法擁有或控制”強調資料來源及出處合法合規,這與目前高度強調資料安全的發展理念相契合;“電子記錄”強調資料資產的存在形式,指能夠透過盤點、註冊等管理手段對資料資產進行識別、記錄及計量,物理記錄的資料是不能算作資料資產的。
3.資料資產的特徵
相較於傳統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資料資產具有非實體性和無消耗性、可加工性、多樣性、依託性、價值易變性、多次衍生性、可共享性和零成本複製性八大特徵。
普華永道將資料資產的基本特徵總結為五點,即非實體性、依託性、多樣性、可加工性和價值易變性。

光大銀行&瞭望智庫則在其基礎上進行了豐富,除非實體性、可加工性、多樣性、依託性、價值易變性外,新增了多次衍生性、可共享性和零成本複製性。
多次衍生性指同一資料主體可以被多層次多維度加工,從而衍生出不同程度的資料價值,進行多層次、多維度資料資產潛在價值挖掘,豐富資料資產;可共享性指資料資產可以進行無限地進行交換、轉讓和使用,利用其共享性可最大程度地挖掘資料資產價值;零成本複製性指資料資產的成本主要在於前期的資料讀取和研究開發階段,因此初創資料資產的成本極高,但之後的複製、共享,邊際成本趨於零。
資料資產的諸多特徵,很大程度上導致了歸屬權確認和估值交易的難度。
《資料資產》專題:《資料資產》如何確權、估值? 《資料產權》如何明確、保護?《資料資產》如何確權?
資料確權是實現資料安全有序流動和資料資產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
但是,由於資料資產的特殊屬性,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全國性的資料確權立法,業內也還未對資料資產的確權形成統一的看法。
普華永道看來,資料確權要解決三個基本問題。
一是資料權利屬性,即給予資料何種權利保護;二是資料權利主體,即誰應當享有資料權利;三是資料權利內容,即資料主體享有何種具體的權利。並提出實現資料產業的健康發展亟需建立可行的資料分類體系,明確不同型別資料權利在資料資產化過程中的定位和設計。對於個人資料、政務資料和企業資料進行合理劃分,並對企業資料的採集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進行合理分配,以有效促進資料資產化的程序和保護資料主體權益並維護資料安全。
中國信通院也曾提出過資料確權的“三分原則”:分割、分類、分級。
分割原理指將資料產權進行分割為資料公有產權和資料私有產權(如圖),在確權時平衡資料價值鏈中各參與者的權益。總體思路是為資料公有產權和資料私有產權,對公共資料強調集體權益不受侵犯而共享收益最大化,對原始資料強化個人資訊的隱私保護,對資料企業添附後的衍生資料則突出利益保護。分類原理指根據資料主體的不同,將資料分為個人資料、企業資料、社會資料三部分。分級原理指按照競爭性和排他性對資料進行不同級別的劃分,將資料分為私有品、準公共品、公共品。

兩家機構對資料確權的一些原則和思路有些相似之處,即資料確權方式不能一概而論,需要考慮資料主體、資料型別、資料性質的差異性

產權歸屬終究是法律層面的概念,最重要的還是需要從司法角度不斷完善。目前資料產權相關法規的缺失給司法實踐、企業合規、行政監管均帶來諸多不便,需要建立健全的資料產權制度,健全的資料產權制度是資料資產化的保障。

《資料資產》專題:《資料資產》如何確權、估值? 《資料產權》如何明確、保護?《資料資產》如何估值?

統一的資料資產估值即定價標準是資料要素配置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市場上尚無對資料資產進行估值的通用方式和統一標準,這或與其是一種新要素以及本身的特性有關。

以下總結了幾個機構提出的估值方法供參考。

1.光大銀行:貨幣估值法和非貨幣估值法

光大銀行按照估值結果的形式將估值方法分為以貨幣度量的估值方法及非貨幣度量的估值方法兩類。

貨幣度量的估值方法以傳統資產評估方法為代表,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以及市場法三大類,此外還包括由Gartner提出的浪費價值(WVI)和風險價值(RVI)兩種貨幣類評估模型。非貨幣度量法主要包括Gartner提出的內部價值(IVI)、業務價值(BVI)和績效價值(PVI)三類模型,分別從資料的內部特徵、業務價值和績效的角度進行評估,同時也涵蓋實踐中各類引數形成的綜合評估體系。具體如下表:

在方法應用方面,貨幣類資產評估方法當前已經有較為成熟的方法體系,但資料資產與傳統資產間有較大差異,當前估值方法難以適用於資料資產,市場當前也無實際應用貨幣度量類的估值方法對資料資產價值進行衡量的先例。

相比之下,非貨幣度量估值方法不受到貨幣單位的限制,部分資料技術領先的企業已具備實際應用條件。總體上,對此類估值方法的應用和前述方法的應用思路有一致性,即根據與資料資產價值實現相關的維度構建評估模型,但不同企業對資料資產評估的範圍各不一致,且評估時普遍會依據自身的業務關注點選取特有的衡量維度建立度量體系,在維度和模型演算法構建上也有較大差異。

2.普華永道:資料資產估值的框架體系

普華永道結合資料資產的特徵和發展階段提出了資料資產估值的框架體系,認為在暫沒有活躍交易市場的情形下,主要根據資料的發展階段從成本角度及收益/效益角度對資料資產價值進行分析;在有活躍交易市場的情形下,可從資料資產交易價值(市場角度)結合類比資料資產特徵進行分析。

其中,成本思路指從形成資料資產所需花費的成本進行評估。適用於處於開發初期(即沒有形成顯著社會價值及經濟價值的資料資產)的資料資產估值。可變現淨值思路指以資料資產於預計處置日的估計處置價格,減去為處置該資產需要額外發生的費用(例如交易成本,稅費)等,得到期末的可變現淨值,將其透過合適的折現率折現以得到資料資產於當下的估計價值。

其他估值思路需要複雜的公式進行輔助理解,故不詳細介紹,建議看看普華永道的《資料資產化前瞻性研究白皮書》報告原文。

3.中國信通院:成熟要素市場的“四因素定價模型

中國信通院認為,資料具有類似金融資本和人力資本的雙重屬性,即資料具有金融資本的增值性、風險性,也有人力資本的異質性。故資料價格是其補償價值、增值價值、異質性價值、風險溢價的集合。

補償價值即為成本,增值價值指資料帶來的市場價值和社會價值,異質性價值指由於資料結構異質、蒐集主體各不相同、價值高度依賴使用場景等帶來的異質性價值和資料交易市場分割帶來的異質性價值。風險溢價是指資料投資組合的收益率與無風險收益率的差額,用來衡量資料資產投資者由於承擔風險而獲得的報酬率。

“四因素定價模型”即指資料價值是補償價值和新增價值的和。具體計算公式比較複雜,在此不展開,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中國信通院釋出的《資料價值化與資料要素市場發展報告(2021)》。

《資料資產》專題:《資料資產》如何確權、估值? 《資料產權》如何明確、保護?結語

在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的大背景下,資料資產化成為必然趨勢。

根據科斯定理的邏輯,只要資料的產權得到清晰界定,即可進入市場流通交易。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等傳統生產要素都經歷了明確產權的過程,隨後才得以透過市場化機制流通、盤活。

相信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資料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逐步完善,資料產權得以明晰,資料估值的市場機制得以完善,資料資產的價值將被真正釋放出來。

參考資料:
朱揚勇、葉雅珍,《從資料的屬性看資料資產》,2018
中國資訊通訊研究院雲端計算與大資料研究所,《資料資產管理實踐白皮書(2.0版)》,2018
光大銀行&瞭望智庫,《商業銀行資料資產估值白皮書》,2021
普華永道,《資料資產化前瞻性研究白皮書》,2021
普華永道,《開放資料資產估值白皮書》,2021
中國信通院,《資料價值化與資料要素市場發展報告(2021年)》,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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