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技巧:思路圖
使用公理系統時,證明的「構思過程」與證明的「書寫過程」大相徑庭。思考過程往往從最後一步開始,逐步規約。來看兩個例子
傳遞律的證明
Thinking & Writing...
換位律的證明
Thinking & Writing...
證明技巧:待定公式法
E1
證明
容易想到應該用公理3,我們希望幹這件事:
顯然,我們需要一個公式\(???\)帶著\(\neg\neg P\)來回轉。那我們不妨令\(???=\neg\neg R\),從而
對\(\neg\neg R\rightarrow \neg\neg P\)用兩次公理3,得到\(R\rightarrow P\),再用一次公理2,藉助傳遞律和MP規則得
我們令\(\vdash \neg\neg P\rightarrow R\),顯然可以取
於是可以回頭構造證明
E2
證明
顯然我們可以用\(\vdash (\neg A\rightarrow A)\rightarrow A\)和\(\vdash (P\rightarrow Q)\rightarrow (\neg Q\rightarrow \neg P)\)快速解決這個題。
不過,如果我們從\(\neg A\)開始構造證明呢?
我們不妨設可以得到\(\neg\neg R\rightarrow \neg A\)
證明技巧:識別死衚衕
我們的公理系統具有可靠性,也就是說,在語義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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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只能從永真的公式推演到永真的公式,不能從永真的公式推出不永真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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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推出的公式中,後件可滿足的情況一定比前件多,後件不可滿足的情況一定比前件少,前件可滿足時後件一定可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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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它只能使結論/後件的永真性不斷變強,不能使其變弱
所以,如果你發現以下情況,那說明你的證明思路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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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要證明一個(滿足前提條件時)不是永真的公式,那你應該考慮給這個公式增加一些前件,或者調整它的結構,把它變成永真式
例如,如果見到\(B\rightarrow(A\rightarrow C)\),那說明你走錯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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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要透過證明\(A\rightarrow B\)來證明\(B\),或者想要透過\(R\rightarrow(A\rightarrow B)\)來證明\(R\rightarrow B\),但\(A\)並不是一個永真公式,那麼除非你確定你有特殊方法做到這件事,否則你的\(A\)就太弱了,需要改成一個永真公式
例如,使用待定公式法時,設\(P\rightarrow(R\rightarrow Q)\),想得到\(P\rightarrow Q\),這時\(R\)通常必須是永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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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如果\(A\prec B\),那麼你既不能借助\(A\)推演出\(B\),也不能借助\(R\rightarrow(A\rightarrow B)\)推演出\(R\rightarrow B\)。這種情況下,你應該加強\(A\),使得\(A\succcurlye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