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未成年人遊戲退費標準釋出,釐清責任助力行業健康發展
5月28日,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發布《未成年人網路遊戲服務消費管理要求(徵求意見稿)》團體標準。
針對廣受關注的未成年人遊戲退費問題,該標準明確: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監護人等過錯方應當根據各自過錯情況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監護人、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承擔各自責任。
據中國網際網路協會未成人網路保護與發展工作委員會主任、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副理事長黃澄清表示,全新發布的團體標準填補了業界空白,將進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鞏固防沉迷成果,助力遊戲行業健康發展。
據悉,該標準是遊戲行業首個完整的消費管理規範,適用於指導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調解機構等組織開展未成年人網路遊戲服務消費管理及調解,也可以為相關行政部門、司法機關提供參考。
細化退費標準、明確責任比例,未成年人退費有據可依
隨著團體標準的釋出,未成年玩家遊戲消費是否退費,退多少,各方又應該承擔多少責任,這些在過去存在一定社會爭議的問題,有了更加明晰的標準和參考依據。
使用者以未成年人監護人身份發起投訴或申請退費後,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按規定核驗其身份。核驗透過且申請人符合退費標準後,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應按照法律有關“無效合同”的規定,將各自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予以返還。
對於返還方式,團體標準援引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第一,已消耗或使用的增值服務等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減扣;第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根據各自的過錯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於“過錯”的界定,團體標準也給出了相應參考場景以及建議責任比例。其中,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未接入實名認證系統,或未落實充值限額要求,導致未成年人超額充值的,將承擔100%責任。
如果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已經依照法律法規,配置了防沉迷措施,是因為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繞過防沉迷限制,或監護人未充分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那麼,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根據相關消費過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況承擔對應責任,建議責任比例為30%-70%,並由監護人承擔剩餘責任。
標準例舉了更具可操作性的具體情形。例如,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繞過防沉迷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監護人提供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身份資訊用於實名認證、提供已完成實名認證的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賬號、幫助未成年人透過人臉識別等身份核驗機制。
監護人未充分履行監護人責任等過錯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監護人明知或應知未成年人存在繞過防沉迷限制而未採取有效監護措施,導致未成年人超額充值的,如未成年人使用爺爺奶奶等近親屬或其他成年人身份資訊用於實名認證、未成年人透過網路租售平臺租賃或購買遊戲賬號、未成年人與其他成年人共享遊戲賬號等;監護人未妥善管理本人銀行卡、支付賬戶、支付密碼等資訊的。
以上兩種情形下,建議監護人按照過錯承擔30%-70%的責任,若是重複出現多次或多種過錯行為,或存在其他嚴重情節,如故意幫助繞過人臉識別等核驗手段、因同一未成年人重複消費或同一家庭多個未成年人消費而多次申請退款、長時間怠於履行監護責任和注意義務(如所涉消費距申請時長超過一年等)等情況,監護人可能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如果各方依然無法達成和解,可向中國網際網路協會調解工作委員會尋求幫助,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團體標準的出臺是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那些試圖鑽空子、冒用未成年人名義發起退費或訴訟的人士,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鞏固防沉迷成果,助力行業健康發展
2021年8月30日,國家新聞出版署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格管理 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的通知》,被稱為“史上最嚴防沉迷新規”。新規要求,所有網路遊戲企業僅在週五、週六、週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20時至21時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時服務。此後,未成年人遊戲沉迷問題得到進一步解決,我國遊戲行業和遊戲未保進入新階段。在此基礎上,如何持續鞏固防沉迷成果一直是社會各界思考的重要話題。
黃澄清介紹,團標出臺的背景在於目前存在個別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對推動網路遊戲防沉迷工作心存僥倖、搞變通,還有大量監護人對個人身份資訊保管不善、甚至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成年人身份資訊破壞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的情況,最終將矛盾集中在退費。
團體標準的出臺釐清了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與監護人的責任,為網路遊戲中未成年人消費管理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規範參考,有助於遊戲行業守住未成年人防沉迷的“護城河”,繼續健康發展。
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姚志偉說:“該標準的推出,為未成年人及家長主張權益提供了規範路徑,為企業響應退費訴求提供了處置模板,使企業在面對退費糾紛時‘有章可循’,處理更為規範化、合理化,有利於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相關專家表示,多方共築綠色網路環境,攜手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家長作為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的第一任老師,也應付諸行動,幫助孩子養成良好的網路習慣,共同維護未成年人的網路空間合法權益。
針對廣受關注的未成年人遊戲退費問題,該標準明確: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監護人等過錯方應當根據各自過錯情況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監護人、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承擔各自責任。
據中國網際網路協會未成人網路保護與發展工作委員會主任、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副理事長黃澄清表示,全新發布的團體標準填補了業界空白,將進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鞏固防沉迷成果,助力遊戲行業健康發展。
據悉,該標準是遊戲行業首個完整的消費管理規範,適用於指導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調解機構等組織開展未成年人網路遊戲服務消費管理及調解,也可以為相關行政部門、司法機關提供參考。
細化退費標準、明確責任比例,未成年人退費有據可依
隨著團體標準的釋出,未成年玩家遊戲消費是否退費,退多少,各方又應該承擔多少責任,這些在過去存在一定社會爭議的問題,有了更加明晰的標準和參考依據。
使用者以未成年人監護人身份發起投訴或申請退費後,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按規定核驗其身份。核驗透過且申請人符合退費標準後,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應按照法律有關“無效合同”的規定,將各自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予以返還。
對於返還方式,團體標準援引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第一,已消耗或使用的增值服務等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減扣;第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根據各自的過錯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於“過錯”的界定,團體標準也給出了相應參考場景以及建議責任比例。其中,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未接入實名認證系統,或未落實充值限額要求,導致未成年人超額充值的,將承擔100%責任。
如果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已經依照法律法規,配置了防沉迷措施,是因為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繞過防沉迷限制,或監護人未充分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那麼,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根據相關消費過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況承擔對應責任,建議責任比例為30%-70%,並由監護人承擔剩餘責任。
標準例舉了更具可操作性的具體情形。例如,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繞過防沉迷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監護人提供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身份資訊用於實名認證、提供已完成實名認證的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賬號、幫助未成年人透過人臉識別等身份核驗機制。
監護人未充分履行監護人責任等過錯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監護人明知或應知未成年人存在繞過防沉迷限制而未採取有效監護措施,導致未成年人超額充值的,如未成年人使用爺爺奶奶等近親屬或其他成年人身份資訊用於實名認證、未成年人透過網路租售平臺租賃或購買遊戲賬號、未成年人與其他成年人共享遊戲賬號等;監護人未妥善管理本人銀行卡、支付賬戶、支付密碼等資訊的。
以上兩種情形下,建議監護人按照過錯承擔30%-70%的責任,若是重複出現多次或多種過錯行為,或存在其他嚴重情節,如故意幫助繞過人臉識別等核驗手段、因同一未成年人重複消費或同一家庭多個未成年人消費而多次申請退款、長時間怠於履行監護責任和注意義務(如所涉消費距申請時長超過一年等)等情況,監護人可能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如果各方依然無法達成和解,可向中國網際網路協會調解工作委員會尋求幫助,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團體標準的出臺是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那些試圖鑽空子、冒用未成年人名義發起退費或訴訟的人士,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鞏固防沉迷成果,助力行業健康發展
2021年8月30日,國家新聞出版署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格管理 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的通知》,被稱為“史上最嚴防沉迷新規”。新規要求,所有網路遊戲企業僅在週五、週六、週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20時至21時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時服務。此後,未成年人遊戲沉迷問題得到進一步解決,我國遊戲行業和遊戲未保進入新階段。在此基礎上,如何持續鞏固防沉迷成果一直是社會各界思考的重要話題。
黃澄清介紹,團標出臺的背景在於目前存在個別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對推動網路遊戲防沉迷工作心存僥倖、搞變通,還有大量監護人對個人身份資訊保管不善、甚至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成年人身份資訊破壞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的情況,最終將矛盾集中在退費。
團體標準的出臺釐清了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與監護人的責任,為網路遊戲中未成年人消費管理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規範參考,有助於遊戲行業守住未成年人防沉迷的“護城河”,繼續健康發展。
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姚志偉說:“該標準的推出,為未成年人及家長主張權益提供了規範路徑,為企業響應退費訴求提供了處置模板,使企業在面對退費糾紛時‘有章可循’,處理更為規範化、合理化,有利於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相關專家表示,多方共築綠色網路環境,攜手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家長作為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的第一任老師,也應付諸行動,幫助孩子養成良好的網路習慣,共同維護未成年人的網路空間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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