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經常遇到有人向敏捷開發轉型。他們打算使用Scrum,因為它是一個十分有用的專案管理框架。OK,這都合情合理,但是之後他們決定不再需要專案經理,並且開發經理可以當Scrum主管。
Scrum主管不是一個管理職位,他保護開發團隊免受外界干擾並且移除那些影響團隊的障礙。對我而言,Scrum主管類似於專案經理(我從不信任指揮和控制型的專案經理)。
專案仍然需要經理,但是稍有不同。我認為職能經理不是必須的,而敏捷開發小組需要的是一個負責保障整個團隊的經理。這意味著經理需要理解團隊中所有職能部分,因而能夠幫助每個團隊成員。
但實際問題是,經理充當Scrum主管糟糕至極,因為:
1. Scrum主管是團隊的一部分,而經理由於名義上的權利,永遠不可能成為團隊的一部分。
2. 人們不願意在他們的經理面前冒險。(Bob Sutton在Weird Ideas That Work: How to Build a Creative Company一書中引用了相關資料。)
3. 經理設定大的方向,是戰略性的。他們管理專案材料,審視團隊的組成,並且調配人力資源。Scrum主管負責開發團隊的日常工作,是戰術性的。如果你要在戰略性工作和戰術性工作之間抉擇,那個會佔上風?(總是戰術性工作會。)
那麼當一個機構向敏捷開發轉型的時候,經理職責何在?答案是:經理幫助團隊自我組織、管理專案材料、提供反饋和指導、保障整個團隊並負責人才招聘工作。
經理,負責管理工作;開發團隊,包括Scrum主管在內,負責專案開發。這兩項工作的互動凌駕於專案之上,而不是包含在專案之中。
譯註:Scrum是一種迭代式增量軟體開發過程,通常用於敏捷軟體開發。它同樣可以用於執行軟體維護團隊,或者作為計劃管理方法。
譯文出處:伯樂線上 – 何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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