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應該承擔專案失敗的責任?(轉)

urinator發表於2007-08-13
誰應該承擔專案失敗的責任?

近來由於看到很多管理諮詢專案成敗的討論,引發我的一些思考,於是,想到對系統工程領域做了一些研究,和這個領域的專家進行了一些專門的溝通,結果發現,頗有借鑑意義。

  系統工程領域也是博大精深,在對系統的概念、系統工程學科、系統工程方法論、各種系統建模和分析技術等有所瞭解以後,可以發現,由於各種管理諮詢與IT服務專案也符合“系統”的定義,而且是屬於“大規模複雜系統”,所以系統工程中的一些原則和方法也是適用於管理諮詢與IT服務的各種專案。

  比如,系統工程中談到一點:誰應該承擔專案失敗的責任?

  大家都知道麥肯錫和實達紛爭,各家諮詢公司在專案裡有時也被客戶“提示”:“這個專案關鍵在你們,諮詢公司最後是要負責任的。”

  而系統工程的經典理論裡,是這樣闡述:

  在系統工程中,涉及到以下幾種人員:(為閱讀方便,用表格來敘述)

人員

特徵

和諮詢服務專案

的對應

決策者

能夠採取行動去調配資源以改變系統的內容。承擔風險和成敗的責任。

當然是“企業一把手”了

提出問題者

對某種態勢感到不安,領悟到現狀和目標不適應,或模糊地感到事情可以做得更好些,但往往不能明確表達那種不安的心情和設想,也說不清應採取的解決方法。可能不是決策者

可以是售前階段企業的參與決策者,也可以是售後階段企業的業務主管

委託人

接受決策者的旨意,委託他人從事某項系統分析工作,起到決策人和系統工程人員之間的中間人作用。有時可能決策者就是委託人

企業方專案經理

系統工程(分析)人員

是專業人員,應處於不涉及自身利益、沒有偏見的位置,在回答委託人、決策者的問題時,既不用說“同意”,也不必說“不同意”,只需說“知道了” 。瞭解決策人和委託人的目標及其對問題的理解和對系統分析的期望。提供各種分析資訊、觀點和建議,為決策者提供判斷的參考和依據。不對決策後果負責。要抱有這樣的認識,即決策者和委託人實際上並不明確他們自己的目標究竟是什麼。系統工程人員其實無法完全弄清決策者的評價準則和期望目標。

諮詢顧問,一定程度上也包括企業方的專案小組。從左欄可見,諮詢顧問既需要了解決策者的意見,也需要了解委託人的意見,他們的意見也可能是不一致,這時候就需要諮詢顧問進行有效的溝通與協調。

  決策者對成敗負責,系統工程人員不對決策後果負責。這是經典給我們的觀點。有道理嗎?

  結合實踐來看,特別是結合中國諮詢市場的成熟度來看,不完全對、也不完全錯。這裡面,既有服務契約關係的考慮,又有客戶與諮詢機構雙方誠信的考慮。更何況,國際諮詢行業過往通行的“不按成功取酬”的慣例,也不是在100%的應用,有些諮詢機構已經開始提供伴隨著連帶責任的契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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