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化工程須引入專案監理(轉)

urinator發表於2007-08-14
資訊化工程須引入專案監理
隨著資訊化的深入,越來越多的資訊化專案開始上馬。對於IT廠商和客戶而言,專案的簽約本應該是一個令人高興的過程,但是事實卻往往相反。一個在業界一直從事資訊化專案實施的朋友對此深有感觸:“對於我來說,一個新專案的簽約往往意味著又一個噩夢的開始。”

也見過國內某企業的老總曾經破釜沉舟地宣佈實施ERP。但在歷經千辛萬苦耗費了大量的財力物力之後,飽嘗到的卻是失敗的感覺。從此以後只要聽到ERP、管理資訊化就跑,企業再也不敢提資訊化!ERP專案的失敗已經成為他心中永遠的痛。

為什麼從廠商到使用者都會有這樣的感覺呢?

在資訊化專案的實施中,廠商作為專案實施方要為客戶提供產品和實施服務,在實施過程中由於前期的瞭解不夠或者發現了更好的解決辦法,專案可能需要進行重新定位,但是企業往往認為廠商是在提無理要求,不予支援。在專案實施中還有一種情況:專案前期啟動的時候企業領導非常重視,但是隨著實施的深入,需要涉及到業務流程重組,牽扯到企業內部部分人的利益,於是專案開始受到抵制,而領導又沒有估計到問題的嚴重,專案於是停滯不前。廠商在專案實施的過程中希望得到使用者的大力支援,但是又不希望使用者過多幹涉專案的實施。

專案的實施導致最終雙方的不滿意,為什麼呢?很關鍵的一點,在於專案實施過程中缺乏一種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致使專案在質量、進度、投入等方面都無法得到很好的保證和控制,出了問題就互相推諉,造成專案中途下馬,或完工後難以達到預期建設目標。

建立專案監理制度是國際上確保工程專案質量和進度的一種通行慣例,被廣為應用。儘管資訊化專案工程和一般的專案工程不一樣,但是目的和作用是一樣的,用第三方監理這種社會化、科學化和專業化的管理確保專案按質、按期完成,通過引入監督機制,更有效地保障資訊化建設的效果,提高資訊化系統實施的成功率。

誰來擔當監理這個角色呢?由企業或者廠商來擔當顯然是不合適的,很多人認為專案前期的諮詢公司其實應該承擔監理的角色,但是由於諮詢公司一般都會和相關的廠商有合作,很難在其業務上相對獨立,因此也很難保證其公正性。只有引入獨立第三方,不代表企業和廠商任何一方的利益,做到公平、公正地監督專案實施的過程,評判專案實施的效果,才可促使資訊化建設監理市場規範起來。

對於使用者而言,專案監理的介入能夠有效轉移企業專案實施的風險;對於監理公司而言,由於同時承擔了專案風險,所以必須儘量去保證專案的成功。具體到監理公司的職責,主要就是根據客戶方和實施廠商方的協議內容,監理公司依賴自己在資訊化工程監理中的豐富經驗和專家團隊對專案的實施提供協調、監督、危機預警、解決方案建議等,確保專案高效率、高質量、低成本的完成。

現在,資訊化專案的監理已經得到了政府部門的支援和重視。資訊產業部、建設部等都已經啟動了監理單位的資質認證以及相關標準化的工作,北京市在2002年5月30日頒佈了《北京市資訊工程監理管理辦法》,規定從2002年8月1日起,北京市政府所管理的資訊化工程和北京市財政支援的資訊化工程從8月1日開始全部實行監理制,要求專業的IT監理公司介入。

資訊化專案監理的內容與範圍應貫穿整個專案全過程,而不僅僅是軟體實施部分。包括專案的需求調研,協助進行招投標,專案實施,專案驗收直到專案投資回報率分析等。由於資訊化專案的監理還只是剛剛起步,還很不完善,沒有一套可以借鑑的標準,因此,監理公司必須本著對使用者負責的態度,利用自身積累的經驗,不斷去摸索。

由於資訊化專案的技術性強,實施的風險大,而目前國內相關標準和法律規範還不健全,因此自身更應該努力做好,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內部專案監理規範,培養和提高專案監理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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