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經理責、權、利探討(轉)

ger8發表於2007-08-13
在深圳的建築市場上,深圳國有建築企業佔有的市場份額只有28% ,企業制度仍然沿襲八十年代中期內地的一套,從國外引進的理論和方法很多,比如專案法施工、專案經理制、FIDIC條款、ISO9000質量體系等等,但是,ISO9000質量體系仍停留在檔案資料階段,專案經理制的推行仍流於形式,專案經理部機構龐大,人浮於事,效率低下。專案經理職責不清、權力不大,個人利益方面還要靠"發揚風格",建築企業"創造最大利潤"的最終目標難以實現。

最近幾年,雖然市政府對市屬建築企業有傾斜政策,但是市屬國有建築企業的建築任務仍然不飽滿,"吃上頓,沒下頓",單位主要領導成天為施工任務而奔波, 施工生產及施工管理未有時間和精力去理會,造成不少專案"幹一個,虧一個""乾的多,虧的多"局面。

形成現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企業制度不健全
國有建築企業的專案管理組織形式一般還在實行工作隊式,實行矩陣式的,職能部門和專案管理層還處於"磨合期", 工作效率較低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成本管理,是一件漫長而艱苦的過程。

二 專案經理制的推行緩慢
國有建築企業的編制中,專案經理部仍是可有可無的,專案經理只不過是工程處 (或分公司) 經理的傳聲筒,充其量是個"搞現場"的,一般沒有真正意義上掌握人、財、物大權的專案經理。

三 專案經理自身的原因
1 專案經理缺乏經驗;
2 專案經理不懂技術,是個外行;
3 專案班子關鍵人員調動頻繁;
4 專案經理沒有應有的權力;
5 進度計劃和預算的目標定得過高;
6 專案失去控制,經常發生變動;
7 關鍵性檔案頒發不及時,甚至檔案有錯誤的;
8 專案缺乏技術性,專案經理只能是被動應付,成了"消防隊長", 到處"救火";
9 專案經理沒有全域性觀念,把注意力過多地放在自己熟悉、喜歡的部門或單位。

如果要解決上述問題,最根本的途徑是認清專案經理的地位和作用,重點是正確界定專案經理的責權利。

一 專案經理的地位和作用:
專案管理的組織的特徵是嚴格意義的個人負責制,個人負責制的核心人物必然是專案經理。所以專案經理是決定一個專案成敗的關鍵人物。專案經理是專案實施的最高領導者、組織者、責任者,在專案管理中起到決定性的作用。成功的專案應該是符合技術效能規格與任務得到完成,以及專案成果能使本企業組織成員、分包單位主要成員、專案班子中的主要成員、專案業主或委託人人感覺高度滿意。最終給企業創造效益。

專案經理是專案有關各方協調配合的橋樑和紐帶,處在下面各方的核心地位。專案管理說到底是人的管理與協調。負責溝通、協商、解決各種矛盾、衝突、糾紛的關鍵人物是專案經理。他對專案行使管理權,也對專案目標的實現承擔全部責任。他所扮演的角色是任何其他人不可替代的。專案經理作為企業法人委派在專案管理上的代表,按合同履約是他一切行動的最高準則,拒絕承擔合同以外的其他各方強加的干預、指令、責任是他的基本權力。專案經理是專案資訊溝通的發源地和控制者,在專案實施過程中,來自專案外的重要資訊、指令要透過專案經理來彙總、溝通、交涉,對專案內部,專案經理是各種重要指標、決策、計劃、方案、措施、制度的決策人和制定者。

二 專案經理的責、權、利

(一) 專案經理的職責
1.確保專案目標實現,保證業主滿意 這一項基本職責是檢查和衡量專案經理管理成敗、水平高低的基本標誌。
2.制定專案階段性目標和專案總體控制計劃 專案總目標一經確定,專案經理的職責之一就是將總目標分解,劃分出主要工作內容和工作量,確定專案階段性目標的實現標誌如形象進度控制點等。
3.組織精幹的專案管理班子 這是專案經理管好專案的基本條件,也是專案成功的組織保證。
4.及時決策 專案經理需親自決策的問題包括實施方案、人事任免獎懲、重大技術措施、裝置採購方案、資源調配、進度計劃安排、合同及設計變更、索賠等。
5.履行合同義務,監督合同執行,處理合同變更 專案經理以合同當事人的身份,運用合同的法律約束手段,把專案各方統一到專案目標和合同條款上來。

(二) 專案經理的權力
1.生產指揮權 專案經理有權按工程承包合同的規定,根據專案隨時出現的人、財、物等資源變化情況進行指揮排程,對於施工組織設計和網路計劃,也有權在保證總目標不變的前提下進行最佳化和調整,以保證專案經理能對施工現場臨時出現的各種變化應付自如。
2.人事權 專案班子的組成人員的選擇、考核、聘任和解聘,對班子成員的任職、獎懲、調配、指揮、辭退,在有關政策和規定的範圍內選用和辭退勞務隊伍等是專案經理的權力。
3.財權 專案經理必須擁有承包範圍內的財務決策權,在財務制度允許的範圍內,專案經理有權安排承包費用的開支,有權在工資基金範圍內決定專案班子內部的計酬方式、分配方法、分配原則和方案,推行計件工資、定額工資、崗位工資和確定獎金分配。對風險應變費用、趕工措施費用等都有使用支配權。
4.技術決策權 主要是審查和批准重大技術措施和技術方案,以防止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必要時召集技術方案論證會或外請諮詢專家,以防止決策失誤。
5.裝置、物資、材料的採購與控制權 在公司有關規定的範圍內,決定機械裝置的型號、數量、和進場時間,對工程材料、週轉工具、大中型機具的進場有權按質量標準檢驗後決定是否用於本專案,還可自行採購零星物資。但主要材料的採購權不宜授予專案經理,否則可能影響公司的效益,但由材料部門供應的材料必須按時、安質、按量保證供應,否則專案經理有權拒收或採取其他措施。

(三)專案經理的利益
目前,在國有建築企業中,因專案經理的許可權較小,管理的面較大,付出的多,得到的少,久而久之,工作積極性下降。要明確專案經理的利益,改隱性收入為顯性收入。
專案經理部應進行獨立核算,改變過去那種只幹不算,幾個專案的成本核算攪和在一起的作法。將人工費、機械費、材料節約等作為考核指標,提取一定比例利潤作為獎勵基金,由專案經理按規定分配。
專案經理的最終利益是專案經理行使權力和承擔責任的結果,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責、權、利相互統一的具體表現。專案經理按規定標準享受崗位效益工資和獎金,年終各項指標和整個工程專案都達到承包合同指標要求的,按合同獎罰一次兌現其年度獎勵可作為風險抵押金額的三至五倍。專案終審贏餘時可按利潤超額比例提成予以獎勵。
如果承包指標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可根據年度工程專案承包合同獎罰條款扣除風險抵押金,直至所有獎金全部扣除。如屬個人責任,致使工程專案質量粗糙、工期拖延、成本虧損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除全部沒收抵押金和扣發獎金外,可處以一次性罰款並下浮工資,性質嚴重者要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綜上所述,施工專案經理是對施工專案管理全面負責的管理者,也是施工專案的管理中心,明確專案經理的責、權、利,並在專案管理中落到實處,明確專案經理的責權利,也是建築企業挖掘內部潛力?quot;獲取最大利潤"的根本途徑;是專案管理目標、成本目標能否實現的關鍵。

國有企業缺乏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家,國有施工企業需要合理的制度來配套改革。國有施工企業更呼喚好的專案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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