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網路安全法》說事兒站不住腳

知與誰同發表於2017-07-04

整個世界,加強網路安全立法已是大勢所趨。中國出臺的《網路安全法》,在制度設計上充分借鑑了別國的先進經驗和國際通行做法

中國《網路安全法》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作為中國第一部網路安全領域的法律,這標誌中國的網路安全步入有法可依的新階段,在中國網路空間治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然而,這部法律從籌備起草到正式實施的整個過程中,一些國外機構陰陽怪調,質疑和指責之聲不絕於耳。但正所謂“空口袋立不起來”,毫無根據的指責在細緻的推敲面前,顯得如此蒼白無力。

中國是當今世界網民數量最多的國家,也是遭受網路安全威脅最嚴重的國家之一。這是審視中國網路安全問題必須要正視的現實。截至2016年底,中國網民數量達7.31億,相當於歐洲人口總和。每天,在中國的網際網路上所發生的網路攻擊、網路入侵事件,不僅嚴重危及國家安全,而且給中國公民的切身權益帶來嚴重損害。這一現實,正是中國出臺《網路安全法》,通過法律手段來保障網路安全的大前提。

有的國外機構大肆炒作網路安全審查制度,稱這會給“在華外企帶來負擔,造成新的貿易壁壘”。事實上,安全審查不針對特定國家和地區,不實行差別待遇,並不存在所謂的“排擠外企”之說。而且,這同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與相關承諾是相一致的,不僅沒有對外企在中國投資設定任何障礙,反而有利於為國內外企業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提高消費者對使用產品的信心,擴大企業市場空間。

有的外國商業組織和跨國公司炒作資料本地留存制度和跨境流動安全評估制度,妄稱“此舉將阻礙資訊自由流通,提高跨境經營成本”。實際上,該規定針對的是那些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資料洩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並不包括普通商業設施,上述擔憂純屬多餘。更何況,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資訊跨境自由流通要以不損害國家網路安全與公共利益為前提。《網路安全法》的實施目的正是要保護大量公民個人資訊的安全,以及事關國家安全的重要業務資料的安全。只想賺取商業利益,不願為公民和公共安全利益作一丁點付出,到哪兒都行不通。

整個世界,加強網路安全立法已是大勢所趨。如果花點時間搜尋一下,就會發現不少西方國家早已採取了網路安全法律措施,甚至對進入本國的別國企業以國家安全名義實施多種型別的審查措施,導致有些企業至今無法進入其市場。中國出臺的《網路安全法》,在制度設計上充分借鑑了別國的先進經驗和國際通行做法。而且自該法起草以來,立法機構深入開展了調研論證,充分聽取了包括外商投資企業以及行業協會等在內的各方面意見,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態度,這一點要比很多國家做得更開放、透明。

“是非自有曲直,公道自在人心。”立法是一個國家主權範圍內的事情,中國有權依據自身國情,選擇適合的法律措施,不會畏懼任何外力干擾和阻撓。一些國家及相關組織機構為維護其自身利益及在網路領域的經濟與技術優勢,對中國《網路安全法》指手畫腳,要求修改相關條款,展示的是“傲慢與偏見”。其憑藉自己的想象對《網路安全法》的無理指責,更是以己之心,度人之腹,其“雙重標準”讓人大跌眼鏡。

拿《網路安全法》說事兒站不住腳。放下選擇性焦慮,摒棄誤解與偏見,迴歸理性客觀的正途,才是正常人應有的抉擇。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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