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Richard Stallman,編譯:伯樂線上 – 黃小非
專利一直在威脅著每一個軟體開發者,我們長期以來擔心受怕的專利戰爭已經打響。軟體開發者和軟體使用者——我們這個社會中的大多數人——都需要軟體從專利的束縛中得到解放。
明確地說,一直在威脅我們的專利實際是指“軟體專利”,但是這個詞語實際被誤解了。這類專利實際上並不是針對特定的程式,而是,每個專利對應了一些特定的“思想”,凡是持有同樣“思想”的人都可能會因為侵犯專利而被起訴。所以,對專利更加明確的定義應該是“針對計算範疇內特定思想的專利”。
美國曆史上第一份專利… 影像: USPTO
美國聯邦專利系統並不會專門指明說某個專利是否是一個“軟體專利”。軟體開發者們自身,才是讓這些專利區別開來的關鍵因素。這些專利中的一部分,也就是那些包含了某種思想,能被以軟體的形式實現的部分,才是真正威脅我們開發者的專利,而剩下的其餘專利種類,對我們來說不構成威脅。舉個例子,如果某個被專利保護的思想描述了一個化學反應的物理結構,你無法通過程式的方式實現這個思想,那麼這個專利就不會影響到軟體領域。但是,如果一個被專利保護的思想是一個屬於計算領域內的東西,那麼專利的壁壘就會指向軟體開發者和軟體的使用者了。
當然,上面的說法並不意味著計算領域內的專利權保護僅僅阻礙了軟體產業。也許某個思想能被“硬體”的方式加以實現……(那當然也屬於侵權——譯者注),這樣的例子相信也舉不勝舉吧。總之,典型的專利權會涉及思想實現的多種形式,當然也同時包括了軟體形式和硬體形式。
軟體問題的量級
值得一提的是,計算領域內的一些專利權產生一個特殊的問題,軟體正是造成這個問題的主要原因。在軟體領域,一個程式裡包含成千上萬種演算法思想的情況非常常見:如果其中10%的演算法思想是受專利保護的,那就意味著有上百個專利會威脅到這個程式。
公共專利基金會的Dan Ravicher在2004年時對一個很大的軟體程式Linux進行了研究(Linux是基於GNU/Linux核心的作業系統)。他發現了有283項專利權可能與Linux的原始碼實現相關。同年,估計Linux佔據了整個GNU/Linux系統規模的.25%。將300乘以400,我們就可以得到數量級估計值,整個系統大約會受到100000條專利的威脅。
如果能有一半數量的專利因為“質量太差”被幹掉——比如,專利系統出了差錯——即使這樣,也改變不了什麼局面。無論是100000條專利還是50000條專利,都是一樣的糟糕。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不能僅僅把我們對專利體制的批評侷限為“專利怪物”或者“質量太差”的原因。在通常的概念裡,Apple公司從來都不是玩弄專利的“專利怪物”,但是Apple如今卻成了專利領域最激進的公司。我不明白Apple的專利是否“質量高”,但是專利的“質量”越高,它可能帶來的威脅就越大。
我們必須著手去解決整個問題,而不是僅僅解決部分問題。
通常,對於解決問題的建議是,通過立法的手段來提高申請專利的門檻——例如,禁止對計算領域內的實踐活動,以及涉及此類活動的系統實施進行專利申請。但是這種法律手段有兩個缺點。
首先,專利律師相當聰明,他們通曉如何改造專利的形式,以便讓專利能夠適應各種法律的規定。他們還精於把對專利實質權利的限制轉變為僅僅對專利形式的要求。比如,在很多美國聯邦計算領域的專利規定裡,一個計算系統是由:計算單元,指令執行序列,記憶體和控制器構成。這是一種特殊描述形式(僅僅從組成的角度,而未提及功能性——譯者注),用來描述能夠執行程式,並進行特定的計算的計算機。這種描述形式曾經是專門為滿足專利申請的要求而設計的,美國聯邦專利系統一段時間以來也都認可這種描述。
其次,美國已經有成千上萬條的計算領域的知識專利了,提高門檻,限制更多專利的申請,並不能擺脫已存在的繁縟的專利條款。我們也需要等20年的時間,才能通過專利過期這個規則來解決問題。通過立法來廢除已經存在的專利也是不可行的,因為這種行為是違憲的。(儘管,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堅持美國國會能夠以犧牲公眾權利的代價來擴充私人權利的範圍,但是反過來則是完全不可行的)(美國憲法充分保證了公民的私有財產以及專利權——譯者注)
另闢蹊徑:限制影響力,而不是專利性
我的建議是,限制專利的影響力。我們應當從法律的角度限定,開發,傳播和執行通用計算機軟體和硬體都不會構成對專利權的侵犯。這種方法有以下幾個優點:
●這種方法不需要區分專利或者專利申請屬於“軟體”範疇還是不屬於“軟體”範疇
●這種方法給開發者和使用者提供了只是產權方面的保護,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
●專利律師無法通過改變專利申請的寫法來減低預期的效果
Richard Stallman,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dation)總裁,他於1984年最早發起了自由軟體作業系統GNU的開發工作。 GNU/Linux系統(本質上GNU包含了Linux) 如今有上億的裝機使用量。Stallman還於1989年創立了自由軟體程式設計聯盟,該聯盟旨在反對針對軟體程式設計的法律威脅——原則上來說就是反對軟體專利
這個辦法不會完全廢除目前存在的智慧財產權專利,因為它們還會對使用特定用途的硬體實現繼續有效。 這一點其實是個優勢,因為它消除了那些對我們的計劃的合法性提出質疑的理由。美國聯邦幾年前通過了一個法案,用以保護外科醫生不受專利權訴訟的干擾,即便外科手術的過程本身被專利保護,實施手術的外科醫生也不會因為侵犯專利而被起訴。這一事實為我的方案提供了一個先例(美國法律規定,在無明確條款可遵循的前提下,以往的案例或者類似的法案可以成為法官和陪審團判案的依據,這也是為什麼“先例”很重要的原因——譯者注)
軟體開發這和軟體使用者需要被保護,不受專利權的侵害。目前來說,這個辦法是唯一能從法律的角度提供完全保護的解決方案。
然後,我們就能回到良性競爭與合作的年代了……沒有恐懼,不會有陌生人衝出來把我們從上班的公司掃地出門。
來源:Richard Stallman,編譯:伯樂線上 – 黃小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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