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專利侵權案:甲骨文贏得對谷歌的上訴

發表於2014-05-10

甲骨文在與谷歌的 Java 專利侵權案中獲得了一項關鍵的勝利。美國上訴法院本週判決稱,甲骨文有權根據版權法來保護其軟體。此前,下級法院曾駁回了甲骨文的起訴。

在一份長達 69 頁的判決書中[2],由 3 名法官組成的小組判決稱,甲骨文可以就谷歌在 Android 系統中對 Java 的使用主張版權。甲骨文此前指控稱,谷歌在未得到授權的情況下就使用了 Java 的程式碼。

這起案件被稱作“智慧財產權案件的世界大賽”,並受到了軟體行業的密切關注。這起案件主要關於,平臺向軟體開發者提供的 API (應用程式介面)是否也受版權法的保護。API 通常被用於不同軟體之間的通訊。美國舊金山地區法官威廉·阿爾蘇普(William Alsup)2012 年時判決稱,這種情況不受版權法保護。

此外,上訴法院還要求對此前的另一項判決發回重審,即谷歌是否根據合理使用的規則來使用這些程式碼。下級法院陪審團此前無法就這一問題做出判斷。

甲骨文總法律顧問多裡安·戴利(Dorian Daley)對這一判決表示歡迎,而谷歌則對這一判決表示失望。

甲骨文此前起訴稱,谷歌在開發 Android 系統的過程中抄襲了許多材料,包括超過 37 個 Java 的 API,以及 11 行 Java 原始碼。與其他智慧財產權內容一樣,這些內容受到版權法的保護。甲骨文此前還起訴谷歌侵犯了與 Java 有關的專利權,但未能勝訴。

在 2010 年收購 Sun 之後,甲骨文獲得了 Java 的所有權。在下級法院的庭審中,多名重量級人物出庭作證,包括甲骨文 CEO 賴瑞·艾利森(Larry Ellison)、谷歌 CEO 拉里·佩奇(Larry Page),以及前 Sun CEO 斯科特·麥克尼利(Scott McNealy)和喬納桑·施瓦茨(Jonathan Schwartz)。(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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