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四--成本法與權益法的轉換(轉載)

urinator發表於2007-07-31
CPA四--成本法與權益法的轉換

成本法與權益法的轉換

1、權益轉成本:按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如果分配轉換前的利潤,衝減投資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一乙公司

貸:長期股權投資一乙(成本)

一乙(損益)

一乙(差額)

******如果存在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當權益法轉為成本法核算時,不視為股權的處置,無需結轉到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真正股權處置時再結轉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2、成本轉權益:按追溯調整後確定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不含股權投資差額)加上追加投資成本等作為初始成本。

重點掌握:必考!!!步驟要點:

①、對原投資的追溯調整

A、計算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

B、計算應分攤的股權投資差額

C、應確認的收益

D、對以前年度損益的累積影響數(=累計收益份額-累計攤銷的差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一乙(成本) 權益份額

一乙(損益) 期間收益一期間差額分攤

一乙(差額) 未分攤的差額

貸:長期股權投資一乙公司 成本法下

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 累積影響數

******括號裡的三級科目不能像這樣簡寫的,這裡僅僅是為了排版方便。考試時這樣寫是不能得分的。

②、追加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一乙(成本) 新增權益份額

一乙(差額) 新增差額

貸:銀行存款 實際支付額

③、新、舊股權投資差額分別計算:

A、原來:按原攤銷計劃,在剩餘攤銷年限內攤銷

B、新增:新訂攤銷計劃,在會計制度規定的期限內攤銷

******2004教材88頁例19,非常典型,絕對要吃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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