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實施能源效率標識制度的經驗與啟示(轉載)

urinator發表於2007-07-29

國外實施能源效率標識制度的經驗與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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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效率標識(以下簡稱能效標識),是附在耗能產品或其最小包裝物上,表示產品能源效率等級等效能指標的一種資訊標籤,目的是為使用者和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提供必要的資訊,以引導和幫助消費者選擇高能效節能產品,從而影響耗能產品設計和市場銷售,以促進產品能效的提高和節能技術的進步。

能效標識制度投入少、見效快、對消費者影響大。目前,已有37個國家和地區實施了能效標識制度,取得了顯著的節能、環保和經濟效益。

歐盟委員會於1992年9月頒佈歐盟統一能效標識法規(92/75/EEC能源效率標識導則),要求生產商在其產品上標出產品的能源效率等級、年耗能量等資訊,使使用者和消費者能夠對不同品牌產品的能耗效能進行比較和排序。目前,歐盟已對家用電冰箱、洗衣機、照明器具、空調器等7種產品實施了強制性的能效標識。

歐盟是依靠製造商自我宣告模式成功實施能效標識的典範。製造商在認可的測試實驗室測試他們自己的產品,並在標識上標註其測試結果,偶爾也使用第三方的測試機構進行測試。自歐盟實施能效標識以來,曾出現過企業自我宣告的能效資訊嚴重失真的現象。但迄今為止,只要產品標識上的資訊準確性受到質疑,在被第三方測試證實後,製造商都會對其產品重新進行標識。為確保標識資訊的準確性,1997年10月,歐盟啟動了製造商之間的自我監督機制,這大大補充了歐盟的自我宣告模式。該機制由歐洲家用裝置製造商協會資助,允許任何簽約的製造商或供應商對其他供應商所貼上的能效標識的準確性提出質疑。如果不能直接解決所提出的質疑,那麼就應在實驗室對有疑問的電器進行測試,如果不能在測試的實驗室達成一致,就應在獨立實驗室進行測試。執行歐盟法律的職責屬於各成員國,因此每一國家對標識的監督檢查機制和處罰形式都不同。如法國,對沒有準確明示標識的零售商進行通告批評,如果還沒有得到糾正,將提起訴訟。

歐盟實施能效標識制度,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同時也為消費者帶來了實惠。一是節約能源。1992到2000年,家用電冰箱累計能源消耗比未實施標識前降低了16%,到2020年預計達到21%。,節電量將達到350億千瓦時,相當於1995年歐盟全部電力消耗量的1.7%。二是降低CO2等有害氣體排放。2000年減排量達到420萬噸,2010年將達到1260萬噸,2020年將達到1720萬噸。三是使消費者節約了電費。以一臺電冰箱為例,在15年的使用壽命期間,由於產品能效提高將減少大約275歐元的執行費用。以目前歐盟每個家庭平均擁有1.8太電冰箱計算,每年每個家庭用電費用將節約33歐元,整個壽命期將節約495歐元。

美國1978年頒佈國家節能政策法案,1980年5月以來,已對家用電冰箱、房間空氣調節器、洗衣機、熒光燈、水龍頭等14種產品實施了強制效能效標識。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能源部(DOE)負責能效標識的實施。為確保標識資訊的符合性,美國建立了“符合性監督機制(CMS)”:要求製造商必須對標識所涉及的所有產品的每一基本型號進行測試,確定產品的能效值,並向DOE報告其產品的能效特性。政府通過建立能效資料資訊系統和接受消費者、製造商的投訴等方式對產品的能效進行跟蹤並公之於眾。如果標識宣告被證實具有欺詐性,就可能導致高額罰款。處罰按每個產品每天為一次違規,每次違規的處罰金額可達100美元。另外FTC和DOE還對企業不提交能效報告以及相關記錄和資料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為推動能效標識專案的順利實施,美國開展了廣泛的宣傳和教育專案,提升消費者的能效意識。包括通過發放出版物、公開示範、媒體宣傳、開展各種培訓,主辦由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及政府工作人員參加的研討會等,對執行費用、電器壽命成本、能源效率、省錢又環保等概念進行消費者教育等等。

澳大利亞的能效標識在州一級有深厚的基礎。1985年,南威爾士和維多利亞州制定了強制性的能效標識制度。1999年澳大利亞實施全國統一的能效標識制度。到目前為止,已對電冰箱、空調、洗衣機、洗碗機和乾衣機等5類產品實施了強制性的能效標識,對燃氣熱水器等3種使用煤氣和天然氣的產品實施了自願性的能效標識。
澳大利亞對能效資訊標識也採用企業自我宣告的方式,但企業有義務向澳大利亞溫室氣體辦公室註冊其產品的能效資訊。為了確保製造商所宣告的能效資料的準確性,澳大利亞政府實施政府(國家)檢查-測試專案:從零售渠道購買電器(注:目標電器是高度被懷疑“虛假”宣告能效的產品)送到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測試。如果檢查-測試結果表明製造商進行虛假宣告,將依據各州法律對其進行一系列的制裁,可能被處以數百萬美元的罰金,並取消產品註冊(取消產品的銷售權)。檢查-測試專案的所有費用由公共部門和供應商承擔(所有最初的檢查測試費由政府承擔,任何為證實或推翻最初檢查測試結果的後續費用由供應商承擔)。

澳大利亞的家用電器能效標識專案非常成功,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績。研究表明,到1997年(當時尚沒有實施全國統一標識),能效標識的實施使電冰箱的耗電量比未實施標識時的可能耗電量降低12%、洗碗機降低16%、空調降低6%,家用電器標識專案在2010年將減排CO238萬噸。

韓國於1992年對《合理利用能源法案》法案作了修訂,增加了能效標識內容,規定產品必須貼上能效等級標識,並作為產品廣告宣傳內容。

韓國在1993年實施了電冰箱、空調器的能效等級標識制度。當年,全國整體能耗水平降低了1.8%,家用電冰箱、空調器的能效水平分別提高了11%和24%。同時,高效產品的市場份額不斷上升,由10%上升到17%。到目前為止,韓國已實施了家用電冰箱、空調、熒光燈、熒光燈鎮流器、白熾燈、家用燃氣鍋爐、載客汽車等9種產品的能效標識。政府專門機構每年不少於3次隨機抽樣檢驗,以確保所有規定產品都有標識,並且標註的內容都真實地反映產品的能耗量。

泰國《促進能源節約法》中規定了能效等級標識制度。1995年首先在家用電冰箱上自願實施,1996年在房間空調器上自願實施。鑑於自願實施的弊端,電冰箱和空調能效標識分別於1999年和2000年轉為強制實施。目前,泰國政府計劃對電風扇、汽車、冷凍裝置、加熱管道、可變速發動機、吸收式冷藏裝置、照明器具等產品開展標識。
為促進能效標識的有效實施,泰國政府利用經濟手段引導消費者購買高效產品,如向購買達到最高等級空調的消費者提供30%的無息貸款。據調查,泰國通過實施能效標識,使家用電冰箱的耗電量在第一個兩年期間下降了14%,市場上達到5級的高能效產品的比例由13%提高到70%;而空調器的能效在兩年間提高了4%。到1998年,全國減少了6.5萬千瓦的高峰電力需求,超過最初預期效益的133%,還減少CO2排放量近50萬噸。

國外實施能效標識的經驗與啟示:

一、能效標識制度有效拉動了高效產品市場需求。由於日常使用的家用電器、辦公裝置、照明器具以及汽車等產品的耗能量是持續的,同時由於市場中高效產品和低效產品同時存在,因此最有效的節能途徑就是使消費者購買高效產品。而能效標識制度恰好地發揮了這個作用,不僅使消費者的能源費用支出在減少,而且還促使生產者開發、生產更高效產品。

二、制定和實施能效標識制度抓住了節能工作的源頭,因此能夠取得非常顯著的節能效果。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政府職能不斷轉變,現在我國的節能管理工作已逐步由注重生產工藝過程、生產企業整體節能狀況轉移到控制源頭耗能裝置的節能新模式,以期取得更好的節能效果。

三、加強宣傳是有效實施能效標識制度的重要保障。通過大量的宣傳和消費者教育活動,宣傳實施能效標識對節能、環保的重要意義,使購買成本/壽命成本、能效等級、省錢等概念深入千千萬萬個消費者,增加消費者對能效標識的認知和辨識水平,使消費者主動購買效率高的產品;另一方面也促使生產者積極主動加入到能效標識行動之中。

四、建立完善而強有力的監督體系是確保能效標識制度順利實施的關鍵環節。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採用製造商自我宣告的模式實施能效標識制度。為確保標識資訊的準確性,樹立標識的權威性,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各國家和地區紛紛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監督體系。一般包括以下一種措施或幾種措施組合:要求製造商對產品進行測試;要求企業向特定機構註冊或報告產品的能效特性;建立資料庫,跟蹤能效資訊並向公之於眾;通過接受投訴,識別“高度質疑”的產品;建立製造商互相監督的機制;設立由公共財政支援的國家檢查-測試專案;對實施效果進行定期評估等等。考慮到我國市場誠信體系尚處在不斷的完善階段和企業/行業的自律、自組織能力較弱的現實,以及我國能效意識總體偏低的特點,加強能效標識備案核驗管理的能力建設,培育新型的社會監督機制,特別是強化政府對小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保障能效標識順利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建立相應的激勵優惠政策是促進能效標識制度順利實施的重要手段。國外針對生產和使用高效節能產品的企業和消費者制定和實施了相應的激勵政策,如對企業實施減免稅政策,向消費者提供購買補貼,將高效產品納入政府採購計劃等。這些都為企業不斷開發節能技術、消費者購買高校優質產品提供了動力,促使用能產品能源效率的持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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