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羅姆的領導者-參與模型(轉載)

urinator發表於2007-07-26
領導者-參與模型(Leader-participation model)

領導者-參與模型簡介

  1973年維克多·弗羅姆(Victor Vroom)和菲利普·耶頓(Phillip Yetton)提出了領導者—參與模型(Leader-participation model),該模型將領導行為與參與決策聯絡在一起。由於認識到常規活動和非常規活動對任務結構的要求各不相同,研究者認為領導者的行為必須加以調整以適應這些任務結構。弗羅姆和耶頓的模型是規範化的——它提供了根據不同的情境型別而遵循的一系列的規則,以確定參與決策的型別和程度。這一複雜的決策樹模型包含7項權變因素(可通過“是”或“否”選項進行判定)和5種可供選擇的領導風格。

  弗羅姆亞瑟·加哥(Arthur Jago)後來又對該模型進行了修訂。新模型包括了與過去相同的5種可供選擇的領導風格,但將權變因素擴充套件為12個,其中10項按5級量表評定。

  該模型認為對於某種情境而言,5種領導行為中的任何一種都是可行的。它們是:獨裁I(AI),獨裁II(AII),磋商I(CI),磋商II(CII)和群體決策II(GII),具體描述如下:

  • AI:你使用自己手頭現有的資料獨立解決問題或作出決策。
  • AII:你從下屬那裡獲得必要的資訊,然後獨自作出決策。在從下屬那裡獲得資訊時,你可以告訴或不告訴他們你的問題。在決策中下屬的任務是向你提供必要資訊而不是提出或評估可行性解決方案。
  • CI:你與有關的下屬進行個別討論,獲得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你所作出的決策可能受到或不受下屬的影響。
  • CII:你與下屬們集體討論有關問題,收集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然後你所作出的決策可能受到或不受到他們的影響。
  • GII:你與下屬們集體討論問題,你們一起提出和評估可行性方案,並試圖獲得一致的解決辦法。

  弗羅姆和加哥運用計算機程式簡化了新模型的複雜性。不過,如果這其中不存在“灰色帶”(即變數十分清晰,能夠以“是”或“否”準確回答),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並且下屬在地域上也不分散時,管理者依然可以運用決策樹來選擇他們的領導風格。圖11—6描述了其中一種決策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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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者-參與模型的優劣分析

  對最初版本的領導者一參與模型進行的考察得到的結果十分積極,由於修訂的模型新近出現,其效度還有待於評估。不過新模型是1973年版本的直接擴充,它與我們目前對該模型價值的認識應是一致的。所以,在此我們有充分理由相信修訂後的模型對於幫助管理者在不同情境下選擇最恰當的領導風格提供了非常有效的指導。

  首先,修訂後的領導者一參與模型十分複雜、繁瑣,其次,領導者一參與模型進一步證實領導研究應指向情境而非個體,也許稱為專制和參與的情境要比稱為專制和參與的領導更講得通。與豪斯路徑-目標理論相同,弗羅姆、耶頓和加哥都反對把領導者的行為看作固定不變的,他們認為,領導者可以根據不同的情境調整他的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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