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A公佈了與廣告研究基金會(ARF)合作的認知神經科學研究專案的結果。
研究顯示,人類大腦需要400毫秒(即4/10秒)來參與移動廣告,並觸發一個正面或負面的印象。這意味著消費者的時間和注意力不能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實際上,當消費者眨眼的時候,他們的大腦已經看到並處理了移動廣告。更重要的是,人們的心臟跳動一次(不到7/10秒),很可能就已經形成了一種情緒反應。
更具體地說,資料顯示:
- 廣告的認知過程是快速的:人類的大腦需要不到1/2秒的時間來參與移動廣告並引發積極或消極的反應。在接受測試的廣告中,有超過67%的廣告在4秒就已經被看到和認知了。
- 時間是相對的:與PC相比,移動環境下的廣告獲得關注的速度更快,並引發更強的認知能力。2/3的PC 廣告需要2-3秒才能被看到和識別,而手機只需要4秒。
- 我們的大腦在認識品牌方面更快:已知品牌的認知過程更快。儘管所有的廣告都有同樣的被看到的可能性,但“知名”品牌在相同的時間內刺激認知和情緒處理的速度要快得多。
- 視訊對大腦的吸引力更大、更快:靜態廣告和視訊廣告同樣容易被看到,但視訊廣告能以更快的速度產生情緒反應,幾乎是靜態廣告的兩倍。
- 弱廣告的執行速度更快,消失速度也更快:弱廣告處理速度更快,在不到一秒的時間內就能產生負面的情緒反應。
儘管品牌已經接受了開發15/30秒的創意和媒體策略,甚至06/07秒的策略,MMA的報告敦促品牌制定明確的“一秒鐘”戰略,以利用消費者認知的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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