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總結:創業公司怎樣留人

發表於2012-08-03

作者:孫慶新

創業階段的公司,人是第一位的,事兒是人做的、資源在人手裡,團隊決定了專案的路能走多遠,投資人最看重的也是團隊。創業公司沒錢沒名氣,招人、留人都很難,團隊人員流失,不僅耽誤專案進度,也影響士氣,招人和留人是創業團隊最頭疼的問題之一,根據我創業時驗證的結果總結已下幾點經驗:

1、價值觀第一位。招人時就不要用錢來吸引人,為錢而來的也容易為錢而走,創業有風險有低谷,短期不盈利很正常,但是為錢而來的遇到困難更可能退縮。我當時技術團隊給的是低於業內的水平的保障生活的工資,4-5個全職合作伙伴和20多個兼職運營團隊都是沒有工資的,大家相信我們在做的是一件有意義的事兒,至於價值回報,事兒做成了,錢只是附屬品。這個狀態下,大家一起做了1年多到2年的時間。

2、跟大家說清楚,創業不是急功近利的事兒。引用之前寫給團隊的話:“大家的心理都有疑問:到底什麼時候才能有成效,才能做成!?伯恩崔西對成功的定義有一個簡單的法則,大家一定要看明白:28法則。就是說80%時間的努力,會在最後20%的時間裡成功按這個理論來說,我們的5年計劃,將有4年是辛苦努力時期,在第五年成功!所以我們要有這個正確的認識、做好思想準備。 5年時間如果我們能做到,這個步伐也算很快了。如果想在1、2年2、3年內成就一個偉大的事業,是不可能的,這種小概率事件比中彩票還難。我們要正確認識。如果這5年我們沒有堅持最初的目標,無論是工作還是不斷的換專案,都不會有多大的成就。5年時間轉瞬即逝!在年輕時,經歷5年的艱辛創業,我相信這將成為一生中寶貴的財富,無論結果如何,我們都將無怨無悔,因為我們努力過!我們將會有更豐富的思想去教育我們的子女、影響我們的下一代!”可惜最後我是第一個離開的,因為收入越來越少,遇到資金和技術瓶頸等問題。

3、讓大家感覺到自身的進步和成長。除了錢,創業團隊每個人都有對個人發展提升的期望,也許他們希望借一個專案提升鍛鍊自己,也無可厚非。我當時儘量帶大家瞭解網際網路,操作SEO和運營推廣、社群營銷、微博營銷等事務。當然這方面我覺得做的不夠好,覺得愧對大家,沒讓大家學到更多更有價值東西。

4、讓大家看到專案的進度和希望。這方面很重要,每個人都希望做的事兒有價值、有作用、見效快,如果長期都處於低迷或困難期,就沒士氣了。這個前提是作為leader 要有較好的規劃能力,把總體目標規劃好、階段目標量化、執行目標細化!我當時是跟大家說清階段目標:“只要我們完成這些milestone,就可以更接近成功。”每個階段都做詳細的excel工作分工表,每天工作由英子和玉峰負責分發和管理,每週開會總結工作進度,表揚和提醒,加上有外界的好訊息、技術的突破、投資人的詢問等都會分享,這樣大家能看到希望,也能看到成績。有堅持的動力。

5、讓大家珍惜這個團隊。讓團隊成員之間產生的氛圍是一家人,兄弟姐妹的感情。這事兒主要是玉峰、龍珠和娜娜等人在輸入溫暖,我一般扮演黑臉。但是整體氛圍是不錯的,有人中途離開,大家都會覺得惋惜。平時在一起互相幫助或聊天,都會產生一種互相鼓勵的作用,感覺身後有團隊,而不是一個人在戰鬥。

6、讓每個人看到自己的價值和作用。責任到人,創業無小事,每件事都很重要,都有價值。讓大家看到自己的作用,如果離開,對團隊是影響和損失,這樣的潛意識激勵下,會多一分堅定。

7、用核心團隊打造精神領袖,影響大家。創業永遠是不明朗的,不確定因素很多,但是不要去給大家答案,也無需畫餅,這都是虛的。最實在的就是執行力,行動,表率力。我開始找了4個人,跟我一起全職從淘寶社群做起,短期內將幫派發展到2000多人,又快速被淘寶社群找去做管理團隊,再到後來我們開始做自己的網站,招團隊,發展到三四十人的時候,我瞭解到,很多成員跟著我們一起幹的原因如此簡單:“我看你們幾個很堅信這事兒,也很能幹,我被感染了,覺得這事兒靠譜

8、不合適的人,果斷請他離開。創業團隊,大家兄弟般的感情,說到請人離開,對任何人來說都是很難開口的,但是必須要做,記得看過TCL李東生寫的《我為什麼內疚》,就是後悔一直縱容了一些不合適的高管….如果不維繫團隊的執行力,最後導致專案做不好,大家的努力就都白費了。拖延到最後是誰的責任?大家有責任,但主要責任是CEO。
   如果礙於情面或其他因素,沒有讓不合適的人離開,團隊就會變的很臃腫,也會發生“劣幣驅逐良幣”。對專案、對大家都是不公平的。心有餘力不足,是很多創業失敗的主要原因。所以這種情況發生了,就要當斷即斷。有句話叫“慈不帶兵,是對大家負責任”,我的處理方法是例會中多次公開暗示,沒有變化,就私下溝通詢問情況。再沒改善,就要強制執行了。用紅臉和黑臉的方式都不重要了。

 

感謝導遊天下成員的支援和信任,本文受@創業吧邀請回答”創業公司怎麼樣留人”的問題有感而發,僅供創業者參考。歡迎關注我的微博@孫慶新 ,轉載請保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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