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39 和IFRS9 一般套期會計(Hedging Accounting)區別

張國平發表於2018-01-15
主要是看PWC的那個文件。

IAS 39
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應當為以下兩者中的孰低者:
- 從套期開始起,套期工具累計產生的利的或損失;
- 從套期開始起,被套期專案預期現金流量的累計公允價值(現值)的變動。
如果套期工具的累計變動超過了被套期專案的變動(有時候稱為“過度套保"),則需要對無效部分確認。如果套期工具的累計變動小於被套期專案的變動(有時“套保不足'),則無需對無效部分進行確認。

IFRS 9

  • 對於指定為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損益的負責(FVPL Liability), 由於其自身信用風險(DVA)導致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OCI).
  • 套期會計的目標是,將主體運用金融工具針對會影響損益或其他綜合收益的特定金融風險敞口而展開的風險管理活動的效果,反應在財務報表。
  • 簡而言之,“套期會計”是一項會計技術,透過對相關套期工具和被套期專案確認利得和損失(P&L)的一般基礎進行更改,使得兩者在相同會計期間計入損益(或其他綜合收益)。
  • 三種套期會計模型:
    • 公允價值套期:在IFRS9下,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權益工具投資,其公允價值變動將不再轉入損益。對此類權益工具投資進行公允價值套期時,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不在轉入損益。
    • 現金流量套期:針對被套期風險是指現金流量發生變動的風險敞口,變動源於
      • 已確認資產或負債
      • 未確認的確認承諾(僅限於外匯風險)
      • 預期交易

如果套期有效,則套期工具(Hedging Instrument) 公允價值變動的初始確認將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套期工具無效部分直接計入損益。

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OCI I/II)應當為以下兩者中的孰低者:

  • 從套期開始起,套期工具(Hedging Instrument)累計產生的利的或損失;
  • 從套期開始起,被套期專案(hedged Item)預期現金流量的累計公允價值(現值)的變動。

如果套期工具的累計變動超過了被套期專案的變動(有時候稱為“過度套保"),則需要對無效部分(ineffective P/L )確認,計入損益。

如果套期工具的累計變動小於被套期專案的變動(有時“套保不足'),則無需對無效部分進行確認(現在版本都是 Hedging Instrument > Hedged Item)。

如果包含互抵風險頭寸的一組的淨頭寸被指為被套起專案,那麼現金流量套期

  • 淨投資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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