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rishna Kumar是一名軟體開發者,曾多次發表過軟體開發、程式、專案管理、商業管理等相關議題文章,原文來自《How Many Hours Can a Programmer Program?》現對此文進行編譯,與開發者一起探討如何合理、有效的管理好工作時間。文章內容如下:
Michael Arrington曾發表一篇博文說,創業者必須加倍的努力工作,甚至不惜趴在辦公桌上睡覺,這樣才能成功。對此,我並不贊同其觀點,我看了很多評論都是關於這樣工作會適得其反,不但沒有獲得成功,相反的,這也給程式設計師的身體造成一定的危害(長期或是短期都會有影響)。
我們每天平均工作8個小時,這樣算下來,平均每週有40個小時。假設,在最佳狀態下,當你啟動一個程式24*7(不休不眠)這相當於168個小時,這就意味著是日常工作的4倍。
當然,程式設計師不可能像機器那樣可以一直工作,期間也會被其它事宜打擾。比如,睡眠。人的最佳睡眠時間是7-8個小時。你可以偶爾付出一些額外努力或者是連續一兩天加班,但是這將使你的工作效率達到低峰。當偶爾變成經常,你的老闆也不再因為你的努力而經常感謝你。假設,以7.5個小時計算,那麼,這樣就可降至115.5小時。
其次是飲食。每天你必須得吃飯(叫外賣或者自己下廚),一天至少三次,平均而言,每餐30分鐘,那麼三餐就是90分鐘。假如你定一份pizza,這樣每餐可延至15分鐘,一共可以延至45分鐘。因此,我們平均每天多空出一個小時,便降至108.5個小時。去衛生間?刷牙?淋浴?等等,在最好的情況下,每天30分鐘=>即可降至105個小時。上班途中需要花費多少時間?根據2007年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平均需要45分鐘往返路程,即每週需要5.25個小時=>降至100個小時。也許這樣算可以減少你在桌子在底下的睡覺時間。
100個小時,這當於2.5倍的工作量。我們甚至還沒有談到勞動力、家庭需求、疾病、朋友、非工作需要和其它活動等等。事實上,你是在尋找一個每週7天,每天10-14個小時的工作場所。
問題是2.5倍的工作能使你的創業公司達到(10倍或是100倍?)的預期收益嗎?程式設計師額外的150%價值是多少?假如一週40個小時是公司的正常收益,那麼,100個小時就意味著有類似Facebook這樣的估值嗎?如果真是這樣,那麼你的老闆為什麼不多僱傭些其他的程式設計師呢?如果是因為投入更多的時間就會有一個巨大的回報,那麼肯定是比給你增加更多的人員要划算了,不是嗎?
如過不是,那又是為何?為什麼很多程式設計師喜歡像Arrington和Jason Calacanis文中提到的那樣成為一個工作狂,要知道這樣工作過度會導致疲勞致死。或許有一種可能性,他們不知道如何計算,或者他們認為多工作幾個小時可以轉化為額外的薪資。
事實上,即使你在工作中設立了複雜的工作指標,也無法衡量程式設計師的工作效率。這就好比一種遊戲方式,即使人們不去嘗試比賽,但你也必須要花時間去了解程式碼的細節。
有些人像Arrington一樣沒有時間或者沒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去做到這一點,相反的,他們會利用更多時間來提高工作效率,這就意味著,程式設計師大部分時間都在工作(他們每分每秒都在編寫程式碼),這就使他們在非工作時間還在努力的編寫程式成為一種習慣。如果一名程式設計師在凌晨一點鐘時接聽Arrington電話,這就說明她一直在工作,她會花10分鐘的時間去接聽電話並且把這個問題解決掉。
因此,當Arrington和Calacanis說,他們希望程式設計師拼命工作,更多的原因是他們認為在他們的幫助下沒有程式設計師解決不了的問題。我想說,這裡沒有絕對的成功或是失敗。你可以閱讀這些類似的故事,或許早離開一分鐘比晚離開一份鍾對你的老闆來說意義完全不同。
一週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會導致生產力下降這逐漸呈現出一種令人不安的規律性。作為程式設計師,如果你的創造力下降了,你的失誤就會增加,直到達到某個階段,在這個階段中,你做錯的東西比做對的東西還要多。當你花很多的時間在某種活動中時,我是否該特別提醒下健康問題呢?
所以,我想說,程式設計師對待自己的健康問題,應予以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