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法》正式施行侵害個人資訊最高罰50萬

知與誰同發表於2017-07-03

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正式施行。標誌我國維護網路與資訊保安的工作進入一個全新階段。對於多數國人來說,這部法律或許還相對陌生,但作為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網路空間安全管理的基礎性法律,它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息息相關。

《網路安全法》正式施行 侵害個人資訊最高罰50萬

《網路安全法》共7章79條,包括總則、網路安全支援與促進、網路執行安全、網路資訊保安、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法律責任以及附則。環球網梳理了一下,與普通民眾日常生活關係最為密切的幾個亮點。

個人資訊不再”裸奔”

大家在網購、或者註冊賬號等操作時,可能會在不經意間“洩露”了個人資訊,從而容易引發網路詐騙,以及不勝其煩的推銷電話。

《網路安全法》明確規定: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使用者資訊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使用者明示並取得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資訊;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資訊,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並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明確了對侵害公民個人資訊行為的懲處措施: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服務提供者以及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運營者如未能依法保護公民個人資訊,最高可被處以50萬元罰款,甚至面臨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網路安全法》作為網路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聚焦個人資訊洩露,不僅明確了網路產品服務提供者、運營者的責任,而且嚴厲打擊出售販賣個人資訊的行為,對於保護公眾個人資訊保安,將起到積極作用。

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網路安全協調局局長趙澤良:我們制定網路安全法就是要維護網路空間的國家安全,維護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上網

《網路安全法》正式施行 侵害個人資訊最高罰50萬

法律明確,國家支援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這為我們的未成年人上網安全,提供了法律保護。

網路實名制 網上亦不可胡言

近年來,由於網路的普及,大家在網上會經常見到某網友針對某一熱點事件發表各種看法,甚至會有人肉搜尋、以及傳播謠言等情況。

《網路安全法》正式施行 侵害個人資訊最高罰50萬

雖然網路是虛擬的,但使用網路的人是真實的。喜歡在網上”胡言亂語”的人,這回可得注意了。《網路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對“網路實名制”作出規定:網路運營者為使用者辦理網路接入、域名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使用者提供資訊釋出、即時通訊等服務,應當要求使用者提供真實身份資訊。使用者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法律提到,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資料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資料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援、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