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美國線上教育企業Knewton創始人兼CEO喬斯·費拉雷(Jose Ferreira)上週五撰文稱,與Facebook等新興社交媒體企業不同,Groupon並沒有創造價值,而是創造了一種並不穩定的均衡狀態。它的整個運作模式就像是一場“龐氏騙局”,並將在5年內瓦解。
以下為文章全文:
龐氏騙局
我希望我錯了,尤其是考慮到Groupon瓦解對科技行業產生的負面影響。但是Groupon的龐氏騙局特徵難道還不夠明顯嗎?
首先,我認為Groupon提交上市申請並非科技泡沫存在的證據。大範圍的科技泡沫尚未形成,只是零星地出現了一些小泡沫。Groupon所引發的關注和重要性也都無法與歐洲當前遭遇的危機相提並論。但由於它提交了IPO(首次公開招股)申請,而科技界的業內人士未來幾年都將不斷聽到各種各樣的謠言,經歷IPO狂熱,甚至會因為不可避免的瓦解而相互埋怨,因此還是先讓我們一起來簡單瞭解一下Groupon的“鬱金香泡沫”吧。
Groupon為什麼不僅僅是一個科技泡沫,而是一場龐氏騙局?很簡單:Groupon發現,只要能為本地商家吸引新客戶,就可以讓他們嘗試任何事情。起初有幾家位於芝加哥的商家嘗試了這項服務,而Groupon也顯示出了良好的創收能力。事實上,Groupon會馬上將這些“收入”中的一半返還給本地商家。從本質上講,這根本不是Groupon的收入。但從表面來看,Groupon的收入卻很高,這也幫助他們以高估值完成融資。之後,他們使用這些融資招聘大量銷售人員,繼續吸引芝加哥的本地商家,並在其他城市重複同樣的伎倆。
與此同時,很多早期使用Groupon的商家發現,新增的大量客戶突然之間消失了,而由於他們無法持續維持75%的折扣,因此便不再使用 Groupon。但Groupon的銷售人員吸引的新商家卻多於流失的商家(目前如此)。Groupon隨後以更高的估值獲得融資,招聘更多的銷售人員,並進軍更多尚未開發的市場。起泡、沖洗、重複。只要能夠給本地商家帶來好處,這種模式就會重複下去。要證明當前規模的合理性,Groupon現在必須要給本地商家帶來普遍而誘人回報。否則,Groupon基本就是一場龐氏騙局。
Groupon的解釋是:它可以幫助商家吸引新客戶,並將其轉變成回頭客,而商家則需要向Groupon購買這些回頭客。這也是Groupon 銷售人員拉攏本地商家時的基本邏輯。讓我們透過表面看本質。典型的Groupon團購價約為零售價的50%,其中半數銷售額進入了Groupon的腰包。所以與同等規模的常規客戶相比,商家藉助Groupon團購獲得的收入僅為25%。預計Groupon所有的收入都無法創造利潤,所以收入越高,情況就越糟。
自我毀滅
絕大多數本地商家所能承受的折扣都不超過10%,部分特殊情況可能會達到25%。但是75%的折扣是絕對無法持續的。如果所有的本地化商家都開始使用Groupon,那就無法給任何人帶來回頭客:這些顧客都是衝著折扣而來的。這就意味著,隨著Groupon的增長,本地商家及其競爭對手將發現,Groupon的基本邏輯已經不再成立(如果它曾經成立過的話)——Groupon根本無法給他們帶來忠實使用者。所以,他們不會再以當前的形式繼續使用Groupon。
或許Groupon的管理層認為,他們正在創造一種可持續的“囚徒困境”:這將最終傷害本地商家生態系統的價值,但卻會令Groupon獲利。換句話說,Groupon的規模可能會大到本地商家不得不使用的程度,即使可能會因此損失利益。用博弈論術語來解釋:Groupon創造了一個均衡點,使得“所有本地商家都坦白”(All Local Merchants Defect),之後再迫使商家進入到這樣一個價值破壞的均衡之中,藉助自身的控制權獲取利益。Groupon顯然不會公開這種想法。他們只會繼續使用 “新客戶變回頭客”的邏輯,即使這對於規模龐大的Groupon已經不再適用。
這聽起來有點多疑。但如果Groupon的計劃果真如此,那就算不上多疑,而是天真。多數本地商家所獲得的利益根本不足以為Groupon提供如此高比例的分成。這並不是一個穩定的均衡,而是一種自我毀滅的均衡。在首次嘗試Groupon的服務後,本地商家不久後就不得不停用這一服務。
由於規模效應,沃爾瑪可以壓低供應商的價格,而供應商也必須妥協。低價為沃爾瑪的顧客創造了價值,但只有當沃爾瑪的供應商同樣能夠獲得價值時,這種模式才能持續下去。沃爾瑪的供應商可以通過擴大規模來尋找更有效的生產流程——通常都是將生產過程外包到中國等勞動力成本較低的地區。這對於美國工人而言是一件壞事,但對與沃爾瑪供應商而言,卻可以創造價值。因為他們可以通過沃爾瑪實現高銷量,並藉助降低生產成本獲取利潤。
但Groupon的多數本地商家與沃爾瑪的供應商沒有可比性。他們的成本普遍沒有什麼迴旋餘地,因此就無法持續使用Groupon。
例外情況
不過,仍然存在一些例外情況。如果一家本地商家擁有70%至90%的超高毛利率,就可以持續使用Groupon。或者,對於一家向電視廣告等傳統使用者獲取渠道投入大量資金的大型本地商家而言,如果Groupon比傳統渠道的效果更好,他們便有可能使用這款服務。
但Groupon最終之所以會瓦解是因為符合這種條件的商家並不多。
Groupon管理層曾經斷言“本地商家會回來”——有些商家的確會暫時回來。但實際審計資料如何?有多少比例的本地商家重複使用他們的服務?使用次數有多少?久而久之,本地商家使用這項服務的意願是否在下降?
Groupon管理層不會披露這些資料,當然就更不會公佈經過充分審計的資料。相反,Groupon管理層紛紛藉助公司的大筆融資變現。他們還創造了一種全新的B類股,以便讓管理層牢牢掌握公司的控制權——從而儘可能長地維持龐氏騙局。
需要再次強調的是,科技泡沫尚未形成。LinkedIn、Facebook和Twitter等大型科技公司的高估值有一定的道理,因為這些企業擁有不可思議的網路效應。而且從基本面來看,他們正在創造價值,假以時日還將更好地藉助這些價值盈利。但Groupon卻是不可持續的,他正在破壞價值,並將在未來5年內瓦解。到那時,它幾乎肯定會波及整個科技行業。(書聿)
譯文:新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