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實名制入法中央網信辦正制定個人資訊收集規範標準

寒凝雪發表於2017-07-03

中央網信辦網路安全協調局局長趙澤良當日表示,新通過的網路安全法對網路運營者進行個人資訊收集、儲存、處理、使用和轉讓等各環節都作出明確規定,突出強調了資訊收集者的責任,中央網信辦正制定個人資訊收集規範標準,將更好地保護個人資訊。

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受到廣泛關注,中央網信辦11月11日對公眾關注的熱點話題進行了回應。

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運營者為使用者辦理網路接入、域名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使用者提供資訊釋出、即時通訊等服務時,應當要求使用者提供真實身份資訊。這被網友稱為“網路實名制”。

對此,趙澤良表示,當前,網路詐騙等違法犯罪勢頭沒得到根本性控制。一方面網民在網路空間受騙被傷害時希望儘快得到解決,另一方面若不採取實名制,就很難掌握網路空間行為主體的資訊。搞“網路實名制”是為了更好地打擊網路犯罪。“網路運營者獲取使用者的資訊後,絕不是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資訊,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等。”

網路安全法規定,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採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對此規定,有人認為,中國是利用網路安全法搞貿易壁壘,限制國外的技術和產品,支援中國的產業發展。

對此,趙澤良表示,上述規定是為了讓所有企業都遵守統一的規範。“是要用‘審查制度’這種手段發現哪些產品、服務、企業等,能夠達到安全可靠、安全可信、自主可控的要求。”另外,也不是對所有網路產品和服務都要審查,只對涉及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審查。在審查時,對國內國外企業同等對待,只要符合要求,中國的市場是完全開放的。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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