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rii談翻譯(四)怎樣翻譯更地道:翻譯如鋪路

小琳發表於2012-01-08

本文由Yurii原創,轉載自:亂象,印跡(今天看了鬆峰老師寫的《翻譯的誤區》一文,獲益匪淺。想起以前曾讀過一些餘晟老師在部落格上談翻譯的文章,也頗有獨到之處。現轉載於此,以饗各位。)

我們所使用的絕大多數語言都具有這樣的特性:既有規則(譬如句子要有完整的結構,過去發生的動作要用過去式),又沒有規則(譬如不規則動詞,以及某些“妙手偶得”的奇妙搭配)。可以說,語言的創造性,就在於能夠靈活遊走於這種有/無規則的矛盾之間,“產生”出歷史上未曾有過,但意義完整的通順句子。這種“遊走”,在我們使用母語時,往往是憑藉本能完成的:“千錘百煉”可以調換成“百鍊千錘”,但不能變成“千煉百錘”。

但是,譯者在翻譯時則不容易做到這一點,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譯者受到原語言規則的影響,往往把原文的思維“照搬”過來;另一方面,詞典提供的往往是僵化或者說“過度統一”的解釋,結果造成譯文生硬晦澀——或許能看懂,但是很彆扭。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er/or字尾的翻譯。

er/or是英文中常見的字尾,其英文解釋是the person/thing that(does the action indicated by verb),在英文中,這是方便、簡單而且統一的用法:無論什麼動作,加上er/or字尾,就可以表示執行的人/器物。翻查英漢詞典,通常將這個翻譯為“xx者/xx的人”,這個翻譯,意思是對的,但譯法卻不一定合適。

我們不妨來想想,中文語境中各種er/or對應的各種說法,總結一下這個字尾的多種翻譯:

~師:培訓師(trainer),律師(lawyer) ~者:譯者(translator),讀者(reader),作者(author)

~員:演員(actor),官員(officer),接線員(operator)

~官:指揮官(commander),法官(judger),翻譯官(translator) ~手:水手(sailor)

~士:戰士(soldier),辯護士(defender) ~民:農民(farmer),選民(voter)

~人:工人(worker),詩人(songster) ~方:資方(employer) ~主:僱主(employer)

~工:水管工(plumber) ~匠:木匠(carpenter),工匠(artificer),油漆匠(painter)

~家:畫家(painter),攝影家(photographer)

此外,還有些名稱,似乎完全不包含“與人相關的元素”:導演(director),司機(driver),園丁(gardener)……

這樣一個“通用”的er/or,意思也不難理解,在翻譯時,竟然可以變出這麼多種的花樣,的確很麻煩,但卻是譯者不容推辭的責任:“鬼子帶了個翻譯官來”不能說成“鬼子帶了個譯者來”,“勞方/資方關係”遠遠比“僱傭者/被僱傭者關係”要簡捷得多,“對選民負責”也好過“對投票者負責”。

從這裡推演開去,相同的語言成分(甚至相同意象)在翻譯時要變化對待的例子還有許多:radicalism 有時應該翻譯成“激進派”而不是“激進主義者”(雖然-ist似乎約定俗成就是“主義者”,international community也不是“國際社群”而是“國際社會”(雖然community似乎跟“社會”沒關係)。

看到這裡,有些人要說,這還不是中文太麻煩了,英文就沒有這樣的問題——整齊劃一,規律好記。可是,事實果真如此嗎?單單“星期1”到“星期6”,和“1月”到“12月”這樣的簡單名詞,就沒法像中文一樣“歸化”到整齊的形式,更不用說那一大堆的不規則動詞,每個都得記住過去式、過去分詞的麻煩了。依我看,問題並不是中文英文孰優孰劣,而是說話的人,身上的懶筋在作怪——我總覺得,語言中的每個元素,都好像一塊獨特而不規律的石頭,譯者的責任,就是找到(或者說“發現”)這些石頭彼此合適的一面,重新鋪就一條坦途,倘若偷懶照統一的方式來擺放,鋪出來的路肯定是會硌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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