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HTML5第二彈01】HTML5的前世今生以及來世

範大腳腳發表於2017-12-06
前言
新入職的團隊,每天工作強度很大,我感覺在那裡待一天要幹原來1.5天的事情,雖然才去兩天就深刻的感受到了什麼是“程式設計師”了,原來我一直不是一個稱職的程式設計師。
新團隊加班很厲害,但是我現在卻不在意,我現階段需要這種高強度的工作量歷練,一年下來再看其他吧。
但是,我期間還是有一定忐忑與不自信的,因為還沒有接觸正式的開發工作,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勝任,希望自己能幹好吧!廢話結束,我們開始正題吧。
之前我們初探了一把HTML5和CSS3,但是很是片面,所以我們今天來個“三戲”HTML5,來剝開她的內衣吧……今天都10點了,便能學到哪裡就是哪裡了。
HTML5發展史
進入歷史舞臺的HTML5
之前我們草草的過了一次HTML5,卻對HTML5的發展史不太瞭解,這裡我們來看看他的發家史吧。
HTML經過93年以因特網草案形式釋出,一直髮展到4.0版本(99年),最後全球資訊網掌握了HTML規範控制權。
在4個版本經過快速發展後,業界普遍認為HTML已經窮頭陌路,對web標準轉移到了html和xhtml上,html則被放到了次要位置。
存在即合理,html的強大市場佔有率體現了其強大的優勢,主要網站依舊是基於html的,為支援新的web標準,並克服自身的缺陷,html迫切需要新功能新規範。
於是一撥人在04年成立了whatwg(超文字應用技術組)組織,並創立了HTML5規範,並開發了很多新功能,web2.0也是由此時提出靜態網站逐步向多特性的動態網站發展。
06年w3c看見了html5的甜頭,又插了進來,準備分一杯羹,於是08年釋出了html5草案,09年xhtml2工作組停工(社會太黑暗了)。
10年由於html5解決了非常實際的問題,各大瀏覽器廠商為了市場佈局,紛紛開始支援html5新功能,於是html5正式進入歷史舞臺。
2022年一個神話的崛起
2022年和我有一毛錢關係?我有時在想,若是我還在這麼想,那我飯碗就要丟了!
html5規範以工作草案的形式釋出了,正式版本需要經過以下時間點,2012年第一個候選推薦版,2022年第二個(2022孩子都打醬油了),計劃推薦版。
雖說2022才正式確定,但是12年是個重要時間點,這個時間點HTML5規範完成了!而且現在看來各大瀏覽器都已經支援HTML5了……不學就要掛了。
瀏覽器的更新換代中,HTML5正在逐步佔領市場,雖說中國IE6很坑爹,但必將會被歷史掩埋!!!
HTML5幹了什麼?
HTML5基於以下理念設計:
① 相容性;
② 實用性
③ 互通性
④ 通用訪問性
第一,HTML5不會顛覆之前的東西,他很好的做到了漸進增強,平滑過渡,在此過程中新增了一些語義化標籤。
第二,HTML5秉承使用者至上的原則,所以老的寫法不會完全報錯,在此基礎上更加的強調了安全與表現內容分離。
第三,化繁為簡,避免不必要的複雜,比如我們看到了以下改進:
① 瀏覽器原生能力增強(拖放,檔案api,表單驗證……)
② 新的簡化DOCTYPE
③ 簡化字符集宣告
④ 強大的HTML5 API
第四,人性化,HTML5便於盲人閱讀,並能在不同裝置很好的表現
第五,無外掛,HTML5又號稱flash殺手,視訊、音訊的出現讓flash受到了一定衝擊,canvas的出現更是動搖了其王者地位。
HTML5新功能
新的DOCTYPE與字符集
我們html第一行為文件申明,會影響網頁在瀏覽器的顯示,很長,我從來記不住,現在變得很簡單了。。。
<!DOCTYPE html>
設定字符集可簡化為<meta charset=”utf-8″>
新元素
HTML5引入了很多新標記元素,大概被分成了7類:
內嵌:嵌入文件新增其他內容;audio、video、iframe等
流:body中使用的元素;form、h1、small等
標題:段落標題;h1、hgroup等
互動:與使用者互動的內容;音訊視訊控制元件、button和textarea等
後設資料:一般出現在head中;設定頁面表現和行為,script、style、title等
短語:文字和文字標記元素;mark、sub等
片段:文件中的片段;article、aside、section
其中出現了很多語義化標籤
複製程式碼
header 頭部區域
footer 尾部區域
section web頁面中的一塊區域
article 獨立文章類容
aside 相關內容或者引文
nav 導航類
複製程式碼
具體使用可以看我以前的文章,可能有點水。。。
……
結語
今天,我們簡要的回顧了下HTML5的歷史,明天繼續學習實際內容,各位不要小看這種歷史性東西,在吹牛時,他是最有用的!!!
本文轉自葉小釵部落格園部落格,原文連結:http://www.cnblogs.com/yexiaochai/archive/2013/05/06/3063913.html,如需轉載請自行聯絡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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