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IT公司那些制度

veryszhang發表於2013-05-27

歷經了從大公司到創業型公司任職,也算見識或聽說了行業各種公司制度。當然,也沒有發現過特別離譜的制度。最關心的也無外乎加班管理,遲早,早退,請假,曠工,離職等。當然大多數員工都會認可公司制度,只有那麼些少數會在空餘時間各種抱怨,有抱怨公司制度本身的,有抱怨領導,也有抱怨公司人事的……今天下班,又聽同事開始抱怨公司人事各種不盡人意,各種不人性化……當然,我也就沒忍住,我奇怪的是都是多年工作經驗的人,竟然還會有人無法理解很多非常普通的公司制度,以及其實質。最後還說的同事差點對我“人身攻擊”,何苦呢,我一不是公司老闆的托兒,二不是公司領導,三也沒有任何針對。下面,只是一些我個人對公司制度及其上班經驗的理解,歡迎各種不服的拍磚。

在正式開始前,我先用一個我個人對“憤青”一詞的看法向大家解釋一下我的三觀。何為憤青?我還是比較認可百度百科對“憤青”的解釋的,百度百科這樣說:憤青,英語簡稱GTK,全稱“憤怒青年”。這個稱呼早在1970年就已經出現,當時特指一般對社會現狀不滿,而急於改變現實的青年,後來被簡稱為憤青,併成為網路語言中的專有詞彙,四個字的原稱反而不常用了。憤青是國家人民活躍程度的體現,但程度過分、缺乏客觀性則會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併產生不良風氣。 我個人對“憤青”一詞的理解和百度百科基本一致。憤青算是個褒義詞,當一個人變得不憤青,變的圓滑,隨波逐流,那麼這個人對歷史基本沒有什麼作用。當然,也可以理解為是憤青推進了人類歷史的演化,沒有憤青就沒有革命,沒有革命就沒有什麼社會主義,資本主義,封建主義,最有可能的是保留人類最初的奴隸社會。也就是說沒有憤青,人類的歷史將永遠是黑暗的,永遠無法接觸文明。是憤青推進社會變革,是憤青引領社會潮流。(最後,請從我的“憤青”中驅逐那些程度過分、缺乏客觀性則會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併產生不良風氣的憤青,比如借“反日遊行”進行打砸搶的人渣們。)

公司制度一,關於遲到。常見的公司對上班時間的規定分為兩種,一種是定時,一種是按區間段。前一種最為常見,就是說早上8:00上班就是這個點。個別公司會規定每個人每個月有幾次遲到的機會。也有公司規定上班遲到5分鐘內不算遲到等等。另一種就說動態的了,比如我們就是9:00-10:00間上班,當然對應的下班時間就變成了18:00-19:00了,也就是說早到就早走,只要不超過時間段。關於遲到的懲罰,不同的公司也盡然不同,有的規定每個月有幾次遲到機會,機會用完開始懲罰,有的只要遲到就懲罰,無非就是扣除工資,扣除全勤獎等等。

公司制度二,關於請假。請假一般的公司規定無特殊情況,一般都必須在不能到崗前向當事領導提出電話或者簡訊申請,特殊的可以經過假後上班及時向領導說明情況。

公司制度三,關於加班。今天,最值得在此一提的就是加班。勞動法表明,不贊成公司強行要求員工加班。也就是說任何員工都有權利不加班,這一點是前提。當然,至於加班不加班,你在面試一家公司前,你就有必要想面試官問清楚。對於極力反對加班的員工,需要考慮公司對於加班這一項制度。勞動法規定週末加班,公司必須支付員工雙倍的工資,法定節假日更需3倍。 所以很多大公司,特別是管理已經很到位的公司基本上沒有加班,也就是偶爾加一次。這樣的公司,你自己想加班都不會給你機會,因為領導不支援加班,這樣的公司一般任務安排比較合理,要求當天的事當天畢,也能提高員工工作效率。 第二種加班公司,不會要求加班,但是任務安排一般比較繁重,這種公司常見於二三線城市的IT企業,老闆狠不得員工永遠不得休息,其實到最後員工有木有比不加班做的更好誰也不知道。 第三種加班公司也最為常見,及週末加班按正常上班流程,然後加班時間累積為調休時間。也就是說加一天班可以休息一天,當然形式反映為抵消請假。當然,基本不會要求提前預支加班時間,也就是說不能先請假,用後面加班時間抵消。 第四種,加班享有特殊待遇,比如全薪且補休,這種公司一般都是最為理想的IT公司,人性化程度已經非常高。對於週末加班,部分公司會縮短工作時間,比如正常工作8小時的,週末加班只用5-6個小時就會按加班一天記;當然部分公司會按照正常上班記,也就是說加班不能遲到。我們的公司就是加班不能遲到,遲到會扣除月全勤獎,當然最終可以選擇按半天算。

公司制度四,關於曠工。對於曠工這條制度,基本沒有公司有機會執行,因為沒有公司會放輕對曠工的懲罰,常見是曠工一天扣除兩個工作日基本工資。基本上沒有員工狂妄到曠工,最終都會說明原因,按請假算。

對於公司制度,特別是創業型公司,不可能有人事一個人說了算。一個公司的成型首要的就是公司制度,沒有制度就沒有規矩,無規矩則不成方圓。基本上都會參照其他公司工作制度,制定本公司工作制度。最終公司制度的最終稽核人也會是老闆。也就是說制度對於人事來說只是執行者,公司制度的制定者只能會是公司老闆。當然,小公司的制度難免會出現不完善,不人性化等等的問題。但是,工資制度和法律一樣,一旦制定了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發現不完善之處,可以隨時向人事或者老闆提出建議,任何公司的人事和老闆也不會說你是無理取鬧,當然最終結局就是制度修改,或者所提的建議不夠客觀不被採納。

公司制度最終也是管理人的。沒有合理與不合理的公司制度,也沒有強行抵制公司制度的員工,只有合適不合適腳的襪子。認為公司制度不合理,完全沒有必要再背後抱怨,何苦呢?向領導提示建議即可,領導改了制度皆大歡喜;領導不能修改制度,那麼就就可以直接考慮你自己是否能接受公司的這項制度,可以接受就接受公司制度,不能接受就調家好的即可,說不定可以跳槽到更好的公司。

我時刻謹記我前領導的教導:像個男人一樣做事。所以,特別討厭那些無用的抱怨,那樣的結局只會有一種,就是變成怨婦。

憤青們,奮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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