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經驗點滴(摘自《傅雷文集——傅雷談文學》江蘇文藝出版社,2010.10)

賈洪峰發表於2013-06-22

《文藝報》編輯部要我談談翻譯問題,把我難住了,多少年來多少人要我談,我都婉詞謝絕,因為有顧慮。談翻譯界現狀吧,怕估計形勢不足,倒反犯了自高自大的嫌疑;五四年翻譯會議前,向領導提過一份意見書,也是奉領導之命寫的,曾經引起不少人的情緒,一之為甚,豈可再乎?談理論吧,淺的大家都知道,不必浪費筆墨;談得深入一些吧,個個人敝帚自珍,即使展開論戰,最後也很容易抬出見仁見智的話,不了了之。而且翻譯重在實踐,我就一向以眼高手低為苦。文藝理論家不大能兼作詩人或小說家,翻譯工作也不例外;曾經見過一些人寫翻譯理論,頭頭是道,非常中肯,譯的東西卻不高明得很,我常引以為戒。不得已,談一些點點滴滴的經驗吧。

我有個缺點:把什麼事看得千難萬難,保守思想很重,不必說出版社指定的書,我不敢擔承,便是自己喜愛的作品也要躊躇再三。一九三八年譯《嘉爾曼》,事先畏縮了很久,一九五四年譯《老實人》,足足考慮了一年不敢動筆,直到試譯了萬把字,才通知出版社。至於巴爾扎克,更是遠在一九三八年就開始打主意的。

我這樣的躊躇當然有思想根源。第一,由於我熱愛文藝,視文藝工作為崇高神聖的事業,不但把損害藝術品看做像歪曲真理一樣嚴重,並且介紹一件藝術品不能還它一件藝術品,就覺得不能容忍,所以態度不知不覺的變得特別鄭重,思想變得很保守。譯者不深刻的理解、體會與感受原作,決不可能叫讀者理解、體會與感受。而朋友,有的人始終與我格格不入,那就不必勉強;有的人與我一見如故,甚至相見恨晚。但即使對一見如故的朋友,也非一朝一夕所能真切瞭解。想譯一部喜歡的作品要讀到四遍五遍,才能把情節、故事記得爛熟,分析徹底,人物歷歷如在目前,隱藏在字裡行間的微言大義也能慢慢咂摸出來。但做了這些功夫是不是翻譯的條件就具備了呢?不。因為翻譯作品不僅僅在於瞭解與體會,還需要進一步把我所瞭解的,體會的,又忠實又動人地表達出來。兩個性格相反的人成為知己的例子並不少,古語所謂剛柔相濟,相反相成;甚愛一部與自己的氣質迥不相侔的作品也很可能,但要表達這樣的作品等於要脫胎換骨,變做與我性偏脾氣差別很大,或竟相反的另一個人。倘若明知原作者的氣質與我的各走極端,那倒好辦,不譯就是了。無奈大多數的情形是雙方的精神距離並不很明確,我的風格能否適應原作的風格,一時也摸不清,瞭解對方固然難,瞭解自己也不容易。比如我有幽默感而沒寫過幽默文章,有正義感而沒寫過匕首一般的雜文;面對著服爾德那種句句辛辣,字字尖刻,而又筆致清談,乾淨素雅的寓言體小說,叫我怎能不逡巡畏縮,試過方知呢?《老實人》的譯文前後改過八道,原作的精神究竟傳出多少還是沒有把握。

因此,我深深地感到:(一)從文學的類別來說,譯書要認清自己的所短所長,不善於說理的人不必勉強譯理論書,不會做詩的人千萬不要譯詩,弄得不僅詩意全無,連散文都不像,用哈哈鏡介紹作品,無異自甘做文藝的罪人。(二)從文學的派別來說,我們得弄清楚自己最適宜於哪一派;浪漫派還是古典派?寫實派還是現代派?每一派中又是哪幾個作家?同一作家又是哪幾部作品?我們的界限與適應力(幅度)只能在實踐中見分曉。勉強不來的,即是試譯了幾萬字,也得“報廢”,毫不可惜;能適應的還須格外加工。測驗“適應”與否的第一個尺度是對原作是否熱愛,因為感情與瞭解是互為因果的;第二個尺度是我們的藝術眼光,沒有相當的識見,很可能自以為適應,而實際只是一廂情願。

使我鄭重其事的第二個原因,是學識不足,修養不夠。雖然我趣味比較廣,治學比較雜,但雜而不精,什麼都是一知半解,不派正用。文學既以整個社會整個人為物件,自然牽涉到政治、經濟、哲學、科學、歷史、繪畫、雕塑、建築、音樂,以至天文地理,醫卜星相,無所不包。有些疑難,便是馳書國外找到了專家說明,因為國情不同,習俗不同,日常生活的用具不同,自己懂了仍不能使讀者懂(像巴爾扎克那種工筆畫,主人翁住的屋子,不是先畫一張草圖,情節就不容易理解清楚)。

琢磨文字的那部分工作尤其使我長年感到苦悶。中國人的思想方式和西方人的距離多麼遠,他們喜歡抽象,長於分析;我們喜歡具體,長於綜合,要不在精神上徹底融化,光是硬生生的照字面搬過來,不但原文完全喪失了美感,連意義都晦澀難解,叫讀者莫名其妙。這不過是求其達意,還沒有談到風格呢。原文的風格不論怎麼樣,總是統一的,完整的;譯文當然不能支離破碎。可是我們的語言還在成長的階段,沒有定形,沒有準則;另一方面,規範化是文藝的大敵。我們有時需要用文言,但文言在譯文中是否水乳交融便是問題;我重譯《克利斯朵夫》的動機,除了改正錯誤,主要是因為初譯本運用文言的方式,使譯文的風格駁雜不純。方言有時也得用,但太濃厚的中國地方色彩會妨礙原作的地方色彩。純粹用普通話吧,淡而無味,生趣索然,不能作為藝術工具。多讀中國的古典作品,熟悉各地的方言,急切之間也未必能收效,而且只能對譯文的語彙與句法有所幫助;至於形成和諧完整的風格,更有賴於長期的藝術薰陶。像上面說過的一樣,文字問題基本也是個藝術眼光的問題;要提高譯文,先得有個客觀標準,分得出文章的好壞。

文學的物件既然以人為主,人生經驗不豐富,就不能充分體會一部作品的妙處,而人情世故是沒有具體知識可學的。所以我們除了專業修養,廣泛涉獵以外,還得訓練我們觀察、感受、想象的能力;平時要深入生活,瞭解人,關心人,關心一切,才能亦步亦趨地跟在偉大的作家後面,把他的心曲訴說給讀者聽。因為文學家是解剖社會的醫生,挖掘靈魂的探險家,悲天憫人的宗教家,熱情如沸的革命家;所以要做他的代言人,也得像宗教家一般的虔誠,像科學家一般的精密,像革命志士一般的刻苦頑強。

以上說的翻譯條件,是不是我都做到了?不,差得遠呢!可是我不能因為能力薄弱而降低對自己的要求。藝術的高峰是客觀的存在,決不會原諒我的渺小而來遷就我的。取法乎上,得乎其中,一切學問都是如此。

另外一點兒經驗,也可以附帶說說。我最初從事翻譯是在國外求學的時期,目的單單為學習外文,譯過梅里美和都德的幾部小說,非但沒想到投稿,譯文後來怎麼丟的都記不起來,這也不足為奇,誰珍惜青年時代的課卷呢?一九二九年至一九三一年間,因為愛好音樂,受到羅曼·羅蘭作品的啟示,便譯了《貝多芬傳》,寄給商務印書館,被退回了;一九三三年譯了莫羅阿的《戀愛與犧牲》寄給開明,被退回了(上述兩種以後都是重新譯過的)。那被退的譯稿當然不止這兩部;但我從來沒有什麼不滿的情緒,因為總認為自己程度不夠。事後證明,我的看法果然不錯;因為過了幾年,再看一遍舊稿,覺得當年的編輯沒有把我幼稚的譯文出版,真是萬幸。和我同輩的作家大半都有類似的經歷。甘心情願地多做幾年學徒,原是當時普遍的風氣。假如從舊社會中來的人還不是一無足取的話,這個風氣似乎值得現代的青年再來提倡一下。

一九五七年五月十二日

[原載《文藝報》一九五七年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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