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閱讀產業:我們到底該賣字,還是賣內容?

胡曉東發表於2014-05-10

從誤打誤撞進入閱讀行業以來,不知不覺已經過去四年了。我也從一個“無知者無畏”的莽漢變成了所謂“無所不知”的行業人士。但最近我想得最多的,是回到“無知”的狀態,因為我曾經堅持的、認定的事實現在看來未必正確。從無知到自以為明白我用了大約兩年,而之後我開始讓自己迴歸無知,至今還無法做到物我兩忘。這個過程很痛苦,我覺得應該拿出來和大家共享。

何謂閱讀產業?

我曾經想當然地認為出版業是閱讀產業的主體,後來覺得不對,應該加上報刊雜誌;後來覺得還不對,應該再加上網路文學......

可這樣加來加去總覺得還差點兒什麼,似乎這個也是,可又不像是……你看看,這有多可笑!一個從事閱讀行業的人不知道自己的內涵與外延。

為了尋找這個問題的答案,我曾經堅持天天坐地鐵,我曾經到高校和學生同吃同住,我曾經跑到工廠裡和流水線的工人聊天,為的是瞟兩眼他們手機裡的東西和閱讀的情景與狀態。逐漸地,我意識到自己犯了個嚴重的錯誤,原來我一直是從產業角度去看待問題,而產業如果不是從使用者的角度去觀察,一切基礎均不成立!

在使用者眼裡,所有通過文字(可能還要加上圖片)滿足需求的東西都是閱讀。那這個範圍可就大了,微博微信皆可稱之為閱讀產業的構成部分。那麼,使用者一定要閱讀嗎?我悲催地發現,我孜孜以求的所謂“閱讀需求”是不存在的。使用者的確有需求,比如學習的需求、打發無聊的需求、尋找樂趣的需求,以前閱讀是幾乎唯一的實現手段,所以被混為一談,但現在,手段太多了,閱讀只是滿足需求的通道之一,如果沒有價值,隨時可能被其他方式所取代。

坑爹的“培養使用者付費習慣”

我堅定不移地認為好內容是有價值的,而且持續產生好內容的基礎必須依託持續的商業驅動力。那麼商業驅動力在哪兒呢?大家都說“網際網路時代使用者不願意為內容付費”,我也曾經認為使用者也許不會為版權付費,可它會為品質付費、為精緻付費;我曾經覺得“使用者付費習慣”是可以被培養起來的。

但問題在於,那種以本賣錢、按字付費的商業模式本身就一定是對的嗎?

它抹殺了不同內容之間的差異性好不好,它抹殺了內容品質的區別好不好?這種模式,基本與按照重量評判女人一樣荒謬。在紙質時代,介質的限制被迫走向了這條道路,而網際網路則可以釋放內容本身的價值——可你還在商業模式上禁錮它,這不是開歷史的倒車嗎?當初,中國按“拷貝”賣錢的單機遊戲統共只有幾個億的市場容量,到付費網路遊戲時代變成了幾十個億,而今天,以增值服務過程付費為主體模式的遊戲則高達數百億的規模,不是很能說明問題嗎?

做閱讀這個行當,賣字還是賣內容,這是個問題!前兩天有朋友問我數字出版與數字閱讀的區別,我回答道:

“以數字出版為核心,它的基點是版權,所謂用版權給自己建護城河,是持守勢的得地思維;以數字閱讀為核心,它的基點是使用者,圍繞為使用者創造價值組織產品與運營,是持攻勢的得人思維。在歷史上這兩種思維經常是對立雙方,遠至楚漢之爭,近至解放戰爭,您說兩者孰優?”

按照“賣字思維”,我們把“書”生硬地當成一種商品用一種模式去運作——這其實挺扯淡的。不同的書滿足的需求點是不一樣的,譬如說學習類的產品和休閒類的產品能是一個玩法?這大概和夾兩根2B鉛筆吃飯一樣可笑。

其實,說來說去,我發現自己犯的錯誤都是“違背了常識”。有些東西看似正確,但你刨根問底迴歸到最初就會發現它的荒謬性。今天先說到這裡,如果你喜歡,過兩天我再灌點兒更實在具體的想法。

(本文首發鈦媒體,敬請期待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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