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北京大學陸峰同學起訴微軟公司

技術小甜發表於2017-11-15
支援北京大學陸峰同學起訴微軟公司



        本人與陸峰君素昧平生,但我今日在此大聲呼籲“支援北京大學陸峰同學起訴微軟公司”,其原因無他,只因為陸峰君以中國知識分子之責任挑起民族的脊樑。在當今物慾橫流,俗文化遍地的時代,陸峰君敢於單騎挑戰具有國際影響的公司,通過一個案例啟蒙國民在資訊社會應有的覺悟,實乃難能可貴。其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存玉碎之心而不留瓦全之念的精神,足以驚天泣鬼。此何等之品行,無人喝彩,無人支援、無人吶喊,豈不怪哉!

事件經過:

        據法制日報2007年9月11日報導:8月28日北京大學學生陸峰起訴美國微軟公司、微軟(中國)有限公司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陸峰是北京大學的一名法律專業碩士生,最近成為國內第一起針對微軟“Windows正版增值計劃”程式KB905474的起訴者。這起法律訴訟的起因是陸峰購買了一臺預裝WINDOWS   XP作業系統的膝上型電腦,在今年4月份的時候他所在的群裡面有人發貼說:“盜版的使用者要小心,微軟推出這個正版增值計劃(WGA)是為美國收集盜版使用者的資料”。陸峰認為“Windows正版增值計劃通知”的程式 KB905474,沒有清楚告知使用者該程式安裝後廠商可以反覆驗證使用者電腦裡的資訊,併成為永久性安裝。這嚴重的威脅了消費者資訊保安,他希望通過這個訴訟,能對維護國家和廣大微軟系統使用者的利益,做出些微小的貢獻。”  陸峰介紹自己是預裝作業系統的正版使用者,而且通過WGA驗證為正版了。他的訴訟是針對WGA安裝程式沒有充分提示使用者要獲取其資料的情況下,通過該程式收集使用者資料,威脅使用者資訊保安和隱私。這個問題造成即使是正版使用者的權利也同樣受到侵害的。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財產權益。但中國沒有類似美國法律中的《個人資訊保安法》,所以,陸峰決定選擇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要打知情權的問題。


同時陸峰請求法院:


一、撤消被告與原告訂立的本案訴爭程式的安裝許可協議;

二、判令被告刪除獲取的原告計算機資訊和個人資訊;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公開其獲取原告的資訊;

四、禁止被告在任何場合下以任何目的、任何方式使用其獲取的上述資訊;

五、判令被告提供解除安裝工具,解除安裝其安裝在原告計算機上的訴爭程式。

六、判令被告在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

七、撤消被告技術支援服務中顯失公平的收費條款;

八、責令被告以公平合理方式向原告提供技術支援服務;

九、賠償原告1350元費用等。

        陸峰解釋這個訴訟屬於個人行為,並且是公益訴訟。為此,他和同學成立了一個訴訟團隊,並表示做好了打持久戰的準備。他們希望通過這起訴訟,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對維護國家和廣大微軟系統使用者的利益,做出些微小的貢獻。”  

微軟對“Windows正版增值計劃”的解釋:

        “Windows正版增值計劃”是一個全球性的計劃,並不只針對任何一個市場.這個計劃自2004年9月試行實施以來,500多萬使用者參加了第一階段的計劃.從微軟2005年7月在全球正式推出“Windows正版增值計劃”,全球已有5.12億使用者參與了此項計劃.此次“正版增值計劃”是針對全球Windows   XP使用者,通過對使用者所使用系統的驗證和提示,讓正版和盜版的“區別”更加涇渭分明,而非收集使用者個人資訊.

事件難點:

法庭要依據本案原告提供的證據和法律依據審理此案,而在這兩方面陸峰存在劣勢。

1、法庭要依據誰訴訟誰舉證的原則,即使法庭能夠認定微軟WGA程式存在給使用者帶來安全隱患的問題,但又怎樣能取得微軟獲得使用者私有資訊的證據呢?微軟的“Windows正版增值計劃”驗證伺服器應該遠在美國,法院何不能讓微軟把“Windows正版增值計劃”驗證服務的資料和微軟獲得的使用者資訊當庭呈送給法庭吧!你想微軟也不會同意這樣做吧!那陸峰同學就只有告微軟的理由,沒有告微軟的證據了。這是本案的關鍵所在,如果考慮不周容易受人以口舌。

2、2005年微軟在美國推出
“Windows正版增值計劃”不久就遭到兩起集體訴訟,起訴微軟的WGA涉嫌侵犯使用者隱私。因為美國法律是有專門的《個人資訊保安法》,他們可以直接依據該法狀告微軟,而中國在此領域還存在立法空白。這就帶來一個問題,陸峰訴訟“Windows正版增值計劃”的WGA程式核心問題是威脅使用者資訊保安和隱私,但在我國目前情況下只能選擇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打知情權。這就好比因為只有搶劫殺人犯的搶劫法律審判依據,沒有殺人審判依據,只能當庭判處罪犯搶劫罪,而令其殺人罪行逃避法律制裁。這顯然是對微軟“Windows正版增值計劃”的WGA程式核心問題的從輕發落,能不能對微軟起到懲前毖後、敲山震虎的作用,可能要大打折扣。

事件點評:

        陸峰同學這種以天下人為念,為天下人謀永福的精神是值得社會讚揚和當代青年人學習的,但在整個事件的戰略謀劃上尚顯瑕疵。

1、有能力發現微軟“Windows正版增值計劃”WGA程式危害使用者資訊保安的實質,沒有辦法對症下藥
根本解決問題,但一定程度起到了警告微軟、警惕國人的作用。

2、陸峰同學在接受新浪網採訪時表示做好了打持久戰的準備,但忽視了在國內建立訴訟微軟統一戰線的作用,況且在美國微軟也面臨的是集體訴訟,畢竟人多力量大。

3、建立訴訟團隊,進行分工是必要的,但訴訟團隊的專業性、凝聚力、戰鬥力和長期穩定是基本因素。畢竟是北大學子做事,應該考慮吸收有計算機專業背景的同學也加入團隊,北大應該不乏既有社會責任感又懂IT專業知識的人才。

4、不願意牽扯老師和校方是同學真誠之舉,但要面向大眾呼籲社會輿論和媒體給予適當道義支援;孤軍奮戰,勇氣可嘉,但畢竟對手是一個世界級的商業帝國。

幾點建議:

1、以訴訟必將失敗之心,重新規劃本案訴訟策略。本人不是不希望陸峰同學訴訟成功,本人是料定在目前的主、客觀條件下,即使畢其功於一役也難有勝算,微軟畢竟是微軟。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打知情權來驚世國人資訊保安意識實在是勉而為之。但只有客觀的預測失敗才能合理地利用失敗帶給我們的其他無形財富。以一個訴訟的勝利者的姿態去驚世國人不見得比以哀兵姿態驚世國人效果更好。

2、本案訴訟重要的不是結果,而是過程,以及給我們帶來的經驗和啟示。因此,建議陸峰同學應當在社會上廣泛建立訴訟微軟統一戰線(可以實事求是的告訴陸峰同學:當今中國受作業系統等壟斷的危害的企業大有人在);爭取周圍同學、院系老師、學校方面的支援與理解;通過本案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迅速擴大訴訟團隊,吸收多方面人才,完善團隊專業化建設。

3、對本案只做最壞思想準備,這起訴訟會給當今中國留下一筆寶貴的精神遺產,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是先知先覺者的宿命。

4、不管你、你們和你們的團隊多麼被別人誤解、辱罵都要堅持下去,必要時還要敢於面向公眾,歷史的發展會啟示真理的價值。

事件啟示:

        這個案件充分顯露了商業軟體打著為消費者服務的旗號同時又剝奪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實質,甚至給使用者帶來資訊和資料的損失。被商業軟體剝奪的使用者權力恰恰是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倡導的精神主旨,這不是巧合,而是事物的矛盾性。軟體被人類發明創造出來的那一天就是要解決人類社會發展道路上的實際問題,就是為社會生產力的提高而服務的。在軟體發明的初期軟體以開放的程式形式,也就是原始碼開放的狀態示人。但隨著技術和產業的發展,軟體出現了私有的版權形式,私有的軟體形式是軟體發展的必然階段,同時私有軟體在特定時期促進了相關產業的發展,但我們必須要看到私有軟體的弊端,充分利用事物的矛盾性,把握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在尊重智慧財產權的遊戲規則外,合理利用既能提高我們生產力和競爭力,又能不在智慧財產權方面束縛我們發展的公共知識體系,如GPL協議下的技術,在新的歷史時期下,為我們民族和平崛起於世界,為我們國家和諧建設,為社會健康發展尋求可能。


        最後,祝願陸峰君和他們的團隊心想事成!


                                                                                      王開源

                                                                                2007,10,5


















本文轉自arthur593351CTO部落格,原文連結: http://blog.51cto.com/arthur5933/112480,如需轉載請自行聯絡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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