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金融市場管理局釋出ICO監管指南

區塊鏈鉛筆發表於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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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olly Jane Zuckerman,FINMA    翻譯:Clover

瑞士金融市場管理局(FINMA)於2月16日釋出一套指南,闡述了現有金融市場立法應用於首次數字代幣發行(ICO)監管的相關標準。

FINMA執行長Mark Branson則認為這些指南是幫助區塊鏈技術順利進入瑞士市場的一種方式,他指出,區塊鏈公司“不能簡單地規避久經考驗的監管框架”。他在新聞稿中表示:

“我們處理ICO專案及問詢的均衡方式允許合法的創新者駕馭監管環境,並以遵守我們保護投資者和金融體系完整性的法律的方式發起專案。”

據FINMA新聞稿顯示,瑞士境內ICO活動日益增多,同時該機構是否應該監管以及如何監管也缺乏一定的明確性,推動了這些指南的建立。該機構指出:“考慮到市場的動態特徵以及極高水平的需求,此時打造透明度至關重要。”

FINMA寫道,目前還沒有針對ICO的監管法規或者“一貫的法律源自”來處理該國內的ICO活動。

為評估未來ICO活動並確定其適用法律,FINMA表示其將ICO代幣分為三類:支付代幣、功能代幣及資產代幣。

ICO活動的全球監管環境極為不平衡,一方面中國在2017年全面禁止國內ICO活動,而另一邊新加坡及澳大利亞等國則根據現行立法提供了旨在支援ICO的ICO指導方針,與FINMA的提案類似。

全球對ICO的大多數監管都會向投資者發出警告,以警示其在參與這種相對較新的融資方法時潛在的欺詐行為。FINMA的新聞稿結束時提醒公眾注意與ICO相關的風險,包括市場價格波動以及區塊鏈技術合約在法律上的潛在不確定性。

FINMA ICO監管指南全文如下:

在今日釋出的指南中,瑞士金融市場管理局(FINMA)闡述了該機構如何應用金融市場立法處理ICO組織者做出的問詢。指南中還規定了處理此類問詢所需資訊,及其作出回應的基礎原則,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了一定的明確性。

FINMA表示,在瑞士境內籌備或執行的首次數字代幣發行(ICO)活動數量急劇增多,而有關監管適用性的諮詢數量也相應增多。ICO是企業採用的一種基於區塊鏈、面向大眾的數字形式融資手段。鑑於法律及監管框架適用性在某種程度上不夠明確,FINMA特此釋出本指南,對此前2017年4月釋出的“FINMA指南”進行補充,闡述其處理ICO組織者問詢的方式。考慮到市場的動態特徵及需求的極高水平,此時提供一定的透明度就顯得十分重要。


具體案例須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金融市場法律法規並不適用於所有ICO活動。根據ICO的組織形式,這些活動並不會在所有情況下都適用於這些監管要求的限制。具體案例須具體分析。正如2017年4月FINMA指南中所述,ICO活動的幾個領域可能受到金融市場監管的影響。但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ICO的法規,也沒有相關的判例法或一致的法律原則。


FINMA的原則著重於代幣的功能和可轉讓性

在評估ICO時,FINMA將重點關注ICO組織者發行代幣(即基於區塊鏈的單位)的經濟功能和用途。其關鍵因素在於代幣的基本用途及其是否已經可交易或可轉讓。目前,在瑞士或全球都沒有一套普遍得到認可的代幣分類術語。因此,FINMA將代幣分為三種型別,但不排除幾種形式混合的代幣:

支付代幣等同於加密貨幣,並且不具備其他功能,與其他開發專案亦不存在任何關聯。在某些情況下,此類代幣僅會產生必要的功能,並在一段時間內僅作為一種支付手段被接受。

功能代幣是旨在為應用程式或服務提供數字訪問許可權的代幣。

資產代幣代表資產,例如實體標的物、公司或收入來源中享有的份額,或股息或利息支付的權利。就其經濟功能而言,此類代幣類似於股權、債券或相關衍生品。


著重反洗錢及證券監管

FINMA的分析表明,與ICO活動最為相關的兩方面為洗錢與證券監管。屬於《銀行法》(管理吸收存款)或《集體投資計劃法》(管理投資基金產品)管理範疇的專案並不典型。

《反洗錢法》中包含對金融中介機構的要求,例如需要確定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該法旨在保護金融系統免於落入洗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的風險。在基於區塊鏈的去中心化系統中,洗錢風險尤甚。在這種系統中,資產可匿名轉讓,無需經過任何受監管的中間機構。

證券監管旨在確保市場參與者能夠根據可靠的最少資訊量做出投資決策。此外,交易應當公平、可靠,並提供有效的價格構成。

根據上述標準(功能和可轉讓性),FINMA將按以下方式處理ICO問詢(另請參見指南第8頁圖表):

支付型ICO:對於代幣旨在用作支付手段並且已經可以轉讓的ICO活動,FINMA將要求其遵守反洗錢法規。

但是,FINMA不會視此類代幣為證券。

功能型ICO:只有當功能代幣的唯一目的是授予應用程式或服務的數字訪問許可權時,並且只有功能代幣在發行時具備此種用途時,此類代幣方不屬於證券。如果功能代幣僅具備或部分具備經濟上的投資功能,FINMA既將視此類代幣為證券(即以與資產代幣相同的方式進行監管)。

資產型ICO:FINMA視資產代幣為證券,這就意味著此類代幣的交易適用於證券法的要求,同時適用《瑞士債法典》中的民法要求(例如招股說明書的要求)。

ICO活動也可是上述分類的混合形式。例如,反洗錢法規將適用於也可以廣泛用作支付手段的功能代幣,或計劃用於此類用途的功能代幣。


區塊鏈技術具有創新潛力

繼此次進一步加強其監管工作後,FINMA日後可能會決定以通告的形式公佈其解釋。

FINMA認可區塊鏈技術的創新潛力,因此支援該機構亦有參與的聯邦政府區塊鏈/ICO工作組。明確基本的民法框架將是瑞士以一種可持續的方式構建該技術的決定性因素。

FINMA執行長Mark Branson對此評論道:“區塊鏈技術應用蘊藏的創新潛力巨大,遠超金融市場的範疇。然而,以一種近似於受監管活動的方式開展的區塊鏈專案無法簡單地規避掉久經考驗的監管框架。我們處理ICO專案及問詢的均衡方式允許合法創新者駕馭監管環境,並以遵守我們保護投資者和金融體系完整性的法律的方式發起專案。”


致投資者

FINMA已多次提醒投資者注意ICO可能帶來的風險。通過ICO獲得的代幣可能會受到極高的價格波動影響。由於許多ICO專案仍處於開發早期階段,因此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此外,根據現行民法,通過區塊鏈技術執行的合約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亦尚不明確。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區塊鏈鉛筆的立場,不構成投資建議,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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