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校對規範知識

辛蕊發表於2014-11-05

數字用法規範

一、

20世紀80年代不能寫成二十世紀八十年代

20世紀三四十年代不能寫成20世紀三、四十年代

1987年10月17日

4時35分

說明 世紀、年代、年、月、日、時刻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

二、

1980年不能寫成80年

1950-1980年不能寫成1950-80年

說明 年份不能簡寫

三、

1996-09-12

說明 月和日是個位數時在十位上加“0”

四、

丙寅年十月十五日

康熙十五年

星期一

說明 夏曆和清代以前歷史紀年用漢字;星期幾一律用漢字

五、

一個人

三個單位

兩本書

三五天

十三四噸

七八十種

說明 不表示科學劑量和不具有統計意義的數字的一位數用漢字;以相鄰兩個數字(一、二、„„九)表示概數用漢字,數字間不得用頓號隔開

六、

幾十架次

十幾天

說明 帶有“幾”字的數字表示約數,必須使用漢字

七、

25千米不能寫成2萬5千米

說明 阿拉伯數字中間不能夾有單位數詞

八、

二萬五千里長徵不能寫成2萬5千里長征

說明 具有色彩的語句用漢字

九、

1℃~15℃

60%~68% 不寫成60%-68%

說明 用阿拉伯數字表示數值範圍時,最好使用波紋連線號“~”

十、

五四事件不寫成“五·四運動”

“九一三”事件

“一二·九”運動不寫成“一二九”運動

說明 含有月日簡稱表示事件、節日和其他意義的片語,涉及1月、11月、12月的,應用間隔號“·”將表示月和日的數字隔開。是否使用引號,視事件的知名度而定(知名度高的不加引號)

十一、

部隊番號、檔案編號、證件號碼和其他序號,用阿拉伯數字

示例:84062部隊     國辦發[1999]9號檔案

標點符號使用規範

引用的話如果是完整的,末了的句號(或問號,歎號,省略號)置於引號內。

如果引號內的話只是句子的一個成分,則末了的標點符號不引用。

引號最基本的用法是引用,引用包括直接引用和間接引用。直接引用是把人所說的話完整地記錄下來,分三種情形,例如:

1) 丫姑折斷幾枝扔下來,邊叫我的小名兒邊說:①“先餵飽你!”

2)“哎呀,真是美極了!”皇帝說,②“我十分滿意!”

3)“怕什麼!海的美就在這裡!”我說。③

說明:例1)是說話人在前,說話在後的情形,例2)是說話人在中間,此前此後都是他說的話的情形,例3)是說話人在後面,前面是他所說的話。上述三個例句中的①②③處分別用冒號、逗號和句號,這是由引號所引發的固定搭配,不能變動。

間接引用是把某人的原話非正式地、不完整地、隨語意拈來放在自己的話中的引用。這類引述如果不作明白交代,就很難發現它是引用。例如:

4)適當地改善自己的生活,豈但“你管得著嗎”,而且是順乎天理,合乎人情的。

5)現代畫家徐悲鴻筆下的馬,正如有的評論家所說的那樣,“形神兼備,充滿生機”。

6)唐朝的張嘉貞說它“製造奇特,人不知其所為”。

由4)、5)、6)我們可以看出,跟引回號在一起的句號或逗號,都要放到引回號之後。如此相對照,直接引用是完整地明引某人原文,句號或逗號等打在引回號之前。

一般地說,起引號跟引回號要成對用,但也有例外,即一段接著一段地直接引用時,中間段落只在段首用起引號,該段段尾卻不用引回號。例如某人說了五段話,則第一、二、三、四、五段的段首都要用起引號,第一、二、三、四段段尾卻不用回引號,回引號只用在第五段末。另外,引號裡面又要用引號時,外面一層用雙引號,裡面一層用單引號。例如:

7)我聽見韓麥爾先生對我說:“唉,總要把學習拖到明天,這正是阿爾薩斯人最大的不幸。現在那些傢伙就有理由對我們說了:‘怎麼?你們還自己說是法國人呢,你們連自己的語言都不會說,不會寫!„„’不過,可憐的小弗郎士,這也並不是你一個人的過錯。”

引號除了引用外,還具有強調的作用,例如:

8)從山腳向上望,只見火把排成許多“之”字形,一直連到天上。

9)說他臉上有些妖氣,一定遇見“美女蛇”了。

另外,引號還有反語的效果,用來表示諷刺和嘲笑。例如:

10)他們(指友邦人士)的維持他們的“秩序”的監獄,就撕掉了他們的“文明”的面具。

例10中的引號,表明秩序是不合理,文明是自我標榜,其實一點也不文明,用的是反話正說,具有嘲笑的客觀效果。

數字該用阿拉伯數字還是漢字表示

1.“1989年底”“2000年初”和“1989年年底”“2000年年初”那一組是正確的?

2.當說“15000人”時用阿拉伯數字,那麼,在說“15000多人”時,其數字應該用阿拉伯數字還是有漢字?謝謝!

答:“1989年底”和“1989年年底”都是正確的。但“1989年底”的說法顯得簡潔,用得也比較普遍。如果不是特別要強調“年底”的意思,用“1989年底”的說法比較好。

“1500人”和“1500多人”中的數字是用阿拉伯數字還是用漢字要看用於什麼地方。如果用於科技類文章或者具

有統計意義的地方,最好用阿拉伯數字,如果是反映日常生活的文章,則可用漢字。

但是,一定要注意整個文章的體例,在一篇文章中或者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者使用漢字,保持一。不能一會兒使用阿拉伯數字,一會兒使用漢字。

圖書總字數的計算方法

圖書總字數的計算方法,一律以該書的版面字數為準,即:總字數=每行字數×每面行數×總面數。

⒈除環襯等空白麵不計字數外,凡連續編排頁碼的正文、目錄、輔文等,不論是否排字,均按一面滿版計算字數。分欄排版的圖書,各欄之間的空白也計算版面字數。

⒉書眉(或中縫)和單排的頁碼、邊碼作為行數或每行字數計入正文,一併計算字數。

⒊索引、附錄等字號有變化時,分別按實際版面計算字數。

⒋用小號字排版的腳註文字超過5行不足10行的,該面按正文滿版字數加15%計算;超過10行的,該面按註文滿版計算字數。對小號字排版的夾註文字,可採用摺合行數的方法,比照腳註文字進行計算。

5.封一、封二、封三、封底、護封、封套、扉頁,除空白麵不計以外,每面按正文滿版字數的50%計算;版權頁、書脊、有文字的勒口,各按正文的一面滿版計算。

6.正文中的插圖、表格,按正文的版面字數計算;插圖佔一面的,按正文滿版字數的20%計算字數。

7.以圖片為主的圖書,有文字說明的版面,按滿版字數的50%計算;沒有文字說明的版面,按滿版字數的20%計算。

8.樂譜類圖書、地圖類圖書,按滿版字數全額計算。

9.外文圖書、少數民族文字圖書,拼音圖書的拼音部分,以對應字號的中文滿版字數加3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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