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設計模式:OOCSS 和 SMACSS

發表於2014-08-26

真心覺得寫出 CSS 並不難,但是要寫出可被維護的 CSS 比其他程式語言都還難。所幸已經有許多大師級的人物,提出許多設計模式和思維,藉由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可以讓事情事半功倍。這篇文章就來說說 OOCSS、SMACSS 和撰寫 CSS 時應該注意的規範。

(本文的例子用的是 SCSS 語法)

OOCSS

OOCSS 不是什麼新技術,只是一種撰寫 CSS 的設計模式,或者可以說是一種「道德規範」,大致上我覺得重點只有兩個:

  • 減少對 HTML 結構的依賴
  • 增加 CSS class 重複性的使用

減少對 HTML 結構的依賴

一般的導航欄寫法,結構應該會像上面的 HTML 範例一樣,如果要對那些 <a> 標籤定義樣式,CSS 的寫法可能寫成.nav--main ul li a {},這種寫法先不管效能上的問題,可以看出來過度地依賴元素標籤的結構,有可能之後 HTML 結構改變,這個 CSS 就必須跟著重構,造成維護上多餘的成本。

若從這個例子來考量,原則上 <a> 都一定會接在 <li> 標籤的後面,一個 <li> 只會有一個 <a>,通常不會獨立存在,那就可以寫成 .nav--main a {},會是比較好的寫法,甚至是直接給 <a> 加上 class nav--main_item。後者是 OOCSS 所提倡的用法。

這樣的寫法,一來效能理論上比較好(我沒辦法驗證),二來層次比較單純。

增加 CSS class 的重複使用

在 OOCSS 的觀念中,強調重複使用 class,而應該避免使用 id 作為 CSS 的選擇器。這種想法就是像
OOP
儘量抽離重複的程式碼,例如以下這個例子,這是兩種按鈕的 CSS 樣式屬性:

上面的 CSS 將兩種不同樣式的 button,抽離出重複的部份,並且定義在同個 class
上。因此,要使用這樣的樣式,HTML 的寫法可能長這個樣子:

先用 button 宣告此為一個按鈕的樣式,再用 button-default 或 button-primary 作為按鈕底色的區別。這麼做可以維護成本變得比較低,例如:想要改網站上所有按鈕的大小,就只要修改 .button 的 padding 而已。

SMACSS

我對 SMACSS 的理解還不是很深入,或許把 Scalable and Modular Architecture for CSS 看完後會有更深一曾的理解。目前對 SMACSS 的概念僅限於它對 CSS 不同的業務邏輯所做的劃分方式:

但我認為原本的設計不是很妥當,因此我自己做了一些改良:

Base

Base 就是設定標籤元素的預設值,例如瀏覽器的 reset 可以寫在這裡,如果用的是 Compass,只要 @include global-reset 即可。這裡只會對標籤元素本身做設定,不會出現任何 class 或
id,但是可以有屬性選擇器或是偽類:

Layout

Layout 是指整個網站的「大架構」的外觀,而非 .button 這種小元件的 class。網站通常會有一些主要的大區塊,可能是 header 或 footer,Layout 就是用來定義這些「大架構」的 CSS。如果有做 Responsive Web Design 或是用 Grid System,也是把規則寫在 Layout 這裡。

以下這是個範例:

通常只有一個選擇器,一個 id、或一個 class。

Module

原本的 SMACSS 對 Module 的設計我覺得不是很好,所以我硬是將 Module
拆分出一個 Partial。

這裡的 Module 顧名思義,就是可以在其他地方被重複使用,如果要找更明確的例子,我想就像 Twitter Bootstrap 的Components
一樣,或者像前面 OOCSS 所舉例的 .button 這種會被重複使用的元件模組。

模組不需要用任何的 prefix,因為 Module 就是設計來可以重複應用在不同的 page 上。

Partial

Partial 跟 Latout 不同,也跟 Module 不同,他比 Layout 的範圍小,可能是
header 底下的某個子元素。他不像 Module,他是特定單一領域下特別的設定。

通常會將 Partial 的名稱加在子 class 作為 prefix,例如 .nav--main 底下的
.nav--main_item。至於為什麼要用這麼奇怪的命名方式?這等等在 CSS 規範部分會說明介紹。

State

State 負責定義元素不同的狀態下,所呈現的樣式。但是並非指一個元素的 :hover 或 :active 下的狀態。舉例來說,一個導航欄分頁,目前所在頁面的分頁需要加上 .active
的屬性表示目前位置是在這個分頁,HTML 會長這樣:

因此可以替 .nav--main 增加 .active 這樣的子 class:

有時候為了讓閱讀更貼近語義,會用比較友善的命名方式,以此段的範例來說,.is-active 就比 .active 來得好讀。

Theme

Theme 是畫面上所有「主視覺」的定義,例如 border-colorbackground-image 或是 font-family 等相關的 Typography 設定。為什麼說是「主視覺」?因為有些元件模組仍然是留在 Module 去定義,Theme 就像 Layout 一樣負責「大架構」上的視覺樣式。

編者注 感謝 Only1Word 指出,theme 在 SMACSS 中更類似皮膚。

CSS 規範

這裡整理的是我覺得一定要知道的,其他還有很多規範可以轉到文末的參考資源連結,那篇文章有介紹更多的細節。

BEM

BEM 即 Block、Element、Modifier 的縮寫,這是一種 class 的命名技巧。如果整個 project 只有自己一個人做,那當然是不太可能出現 class 重複的問題,但是如果同時多個 F2E 一起寫同個部分的 CSS,就很容易出現共用 class 的問題,因此有了 BEM 這樣的命名技巧。

將 Block 區塊作為起始開頭,像前面 SMACSS 介紹的 Partial 就可以拿來作為 Block 的 prefix 名稱;Element 則是 Block 下的元素;Modifier 則是這個元素的屬性。

不同 Block 和 Element 用 __ 兩個底線區隔開來,不同的 Modifier 則用 -- 兩個 dash 區隔。至於 - 一個 dash 則表示這個 class 不依賴任何 Block 或 Element,是個獨立的存在,例如:.page-container 或 .article-wrapper

這裡有個範例:

Javascript Hook

透過 CSS class 來作為 Javascript 選取 DOM 節點的方式,就是 Javascript Hook。用 jQuery 可以常常看到這樣的寫法:$('.nav--main a'),可是當 CSS 跟 Javascript 攪在一起反而造成兩邊維護上的不便,當改了 CSS 時 Javascript 也要跟著改。

所以用 HTML 的屬性去選取 DOM 節點會更好,如果非要用 CSS 的 class 那也可以多寫一個 js- 的 prefix,以表示這個節點有被 Javascript 使用,例如:

PS. HTML 裡兩個 class 之間用兩個空格,會比一個空格看起來好閱讀。

合理的選擇器

class 無所謂是否語意化的問題;你應該關注它們是否合理,不要刻意強調 class
名稱要符合語意,而要注重使用的合理性與未來性。

有時候為了表示更明確,在使用 CSS 的選擇器時,要表示某的 class 是搭配某個標籤元素使用,會寫成這樣:

但是上面這個寫法效能不是很好,同樣的目的但可以減少多餘的修飾,試試改用下面這種寫法,將標籤名稱用註解標示起來,維護上有相同的效果,但是瀏覽器處理的速度會比較快:

參考資源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