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可以說是讀這篇文章這篇文章後的總結。
jQuery最基本的構成結構:
var jQuery = window.jQuery = window.$ = function(a,b){
return new jQuery.fn.init(a, b); // 1
};
jQuery.fn = jQuery.prototype = {
init: function (s) {
this[0] = s;
this.length = 1;
this.context = s;
return this; // 2
},
age: function () {
return this;
}
};
jQuery.fn.init.prototype = jQuery.fn; // 3
jQuery.extend = jQuery.fn.extend = function () {
// 4
}
這是jQuery原始碼一個最基本的概要實現,但從這個實現中已經能弄並學到很多東西了。
( 1 ) 首先 $
也就是 jQuery
本身是一個函式, 但它又不是一個普通的建構函式,這從 $(`div`)
的這種例項直接產生不需要 new
就可以知道,也就是它隱藏了例項 new
的過程, jQuery
自身只是一個工廠函式,它產出由它的原型上定義的 init
方法的例項,因為擁有了 new
的過程,所以例項化中的 this
都是指向了 最終產生的例項本身,於是這樣便實現了無new構建。
( 2 ) 這裡在 init
函式中有一個 return this;
的操作,一般建構函式不會這樣寫,但這樣寫並不會影響 new 的結果,這參照之前new 的分解,便可以推出結果的一致( 只是返回了不同但值相同的變數 )。而jQuery之所以在這裡要返回 this
是有用處的,這樣最開始例項的 this
便得以儲存,$(`div`).ready()
這樣的鏈式呼叫便能得到前方的例項物件,也就是說就是 return this;
實現了鏈式呼叫。
( 3 ) 那既然是原型上的 init
構造器方法構建的例項,又怎麼能獲取到 jQuery
的原型方法呢,這就需要將 init 方法的原型用 jQuery
的原型物件覆蓋。也就是 3 部分的操作。
( 4 ) 最後 $.extend
與 $.fn.extend
之所以會不一樣,只是呼叫時分別是jQuery
物件或jQuery.prototype
(jQuery.prototype = jQuery.fn)導致了 this
的不同,實際定義是是用的同一個函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