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殺死了天才黑客 - 亞倫·施瓦茨(Aaron Swarts)?

tech2ipo發表於2013-02-02

  施瓦茨符合人們對一個“天才”的所有想象:聰明、不善社交、擁有特殊的身體狀況。如果他只是一個普通的天才,他可能最終會與政府合作,以完成他的理想。但他還是一個激進的理想主義者,他為了追求“網際網路知識共享”而站到了的美國政府對立面。

  題圖來自2008年施瓦茨在舊金山一書店內拍攝的照片。《時代》雜誌的法律專欄刊登評論,指出儘管施瓦茨的死並非由司法機關直接造成,但檢察官對他的刑事指控確實有失公允。

  亞倫·施瓦茨死了。

  13歲在網際網路上嶄露頭角,14歲參與制定RSS 1.0規範,15歲加入W3C(全球資訊網聯盟)的RDF核心工作組,16歲成為COMDEX(計算機經銷商博覽會)歷史上第二年輕的演講嘉賓,施瓦茨在20歲以前,便憑藉他參與建立的社交新聞網站Reddit而賺到了百萬家財。除此之外,他打造的web.py(一種Python網路框架)及參與提出的網際網路《知識共享協議》亦為他贏來了天下美名。

  然而就是這樣一位年輕、富有且極富盛名的天才黑客,卻在2013年1月11日,用一根皮帶結束了自己的生命,終年26歲。到底是什麼迫使他走上了絕路?

  天才的孤獨

  在施瓦茨不長的人生中,抑鬱症已是一個長久的夥伴。

  這或許是天才的孤獨。施瓦茨符合人們對一個“天才”的所有預想——據他的父親說,施瓦茨在三歲的時候就自學會了閱讀,等到四五歲的時候,他已經開始看《紐約時報》了。與此同時,他優渥的家庭條件也讓他有一種與生俱來的高傲感。施瓦茨曾有一篇流傳甚廣的文章,名為《如何找一份我這樣的工作》,裡面開篇便提出,“首先,你得有對的基因。比如我這樣,是個在美國出生的白人男性,家庭富庶,而且父親就是計算機相關從業者。”

  又或許與其自身狀況有關。施瓦茨擁有所謂的“超級味覺”,也就是一種特殊的身體狀況,表現為味蕾特別發達,對各種食材中隱含著的苦味尤其敏感。

  也可能是環境所致。施瓦茨住在美國中部的小鎮中,家在學校六英里外,按他自己的說法,就是“左右沒有一個能交朋友的人”。幸而由於父親的職業,他們在1992年時就用上了網際網路,於是他就在網上交了很多朋友,並且瘋狂迷戀上了網際網路和網際網路文化。

  因為他學習能力極強,又熱愛刨根問底,近乎偏執,很快地,他不再滿足於單純的觀看,而是開始親手動手嘗試。施瓦茨在《如何找一份我這樣的工作》一文中寫道,“最開始,我加入了幾個郵件列表,先努力弄明白他們的討論,直到我心裡有底以後,再親身參與討論。其次,我還看了很多網站,並且試著動手自己建網站。最後,等我終於學會如何建立應用以後,我就投入實踐了。那個時候,我十三歲。”

  十三歲的施瓦茨初出茅廬,第一個作品是個類似於維基百科類的網站,名為“資訊網路”(The Info Network)。他將這個作品投稿給ArtDigital,然後就在那個鼓勵年輕人創造“具有教育意義的非商業性實用網站”的比賽中獲得了優秀獎,獎品中有一樣,就是免費去麻省理工跟網際網路界最耀眼的明星們見面。也就是在麻省理工,他旁聽了一堂由菲利普·格林斯潘教授的網際網路課程,並從此被激發了“讓新聞推送更自動化”的念頭,那就是他參與RSS(內容聚合)專案的起因。

  在RSS的郵件列表裡,他認識了在網際網路圈中極具影響力的開發者兼作家戴夫·溫納,施瓦茨曾將溫納視為自己的導師。與施瓦茨頗有交情的科技圈知名博主科裡·道克特羅說,施瓦茨一直希望能遇上一個在智慧和人格上都令其臣服的導師,但他每次遇上重要的朋友,都會在很短時間內發現對方的缺點進而對其失望。與溫納的交往也不例外。2003年,由於對RSS的意見出現分歧,施瓦茨連發數十篇部落格批評溫納,以致於“沒有人能夠長久與他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儘管施瓦茨在每次批評之後都會說“我仍然希望成為你的戰友而非敵人”,而溫納亦不願意與這樣年輕的小天才計較,但兩人已無法回到最初亦師亦友的關係。

  激進的理想主義者

  施瓦茨家庭環境優渥,自身亦具備卓越才華,因而在看待社會的時候,難免會帶有玫瑰色的理想主義;而在他種種的理想與信仰中,最重要的一條,即人類應該可以平等自由分享知識。

  他14歲參與制定RSS 1.0規範,後來又聯合建立了Reddit,這兩者都是其信條的體現,且之於當代網際網路新聞分享而言,都堪稱革命性。他參與起草的《知識共享協議》更向著作權人和版權人發起挑戰——傳統的著作權通常強調“保留所有權利”,除非已經進入“公有領域”,那樣就會“完全不保留任何權利”。知識共享則試圖在黑與白之間求平衡,它是一個相對寬鬆的版權協議,只保留了幾種權利,除此以外的權利全部放棄。在這種情況下,使用者可以明確知道所有者的權利,不容易侵犯對方的版權,而作品也可以得到有效傳播。

  知識共享是網際網路精神的體現,然而現實世界中大部分機構並不推崇,而這也引發了施瓦茨的不滿。他認為,全世界所有科學與文化遺產、幾個世紀來在各類書籍和刊物上發表的內容,應該可以為全人類集體平等共享,如今卻被政府和少數私人機構“壟斷”與牟利;他認為自己需要站出來做些什麼:施瓦茨在2008年進入美國聯邦法院電子資料公共資料庫下載了將近2000萬頁資料——這些資料本來就是對公眾開放的,不過公眾每瀏覽一個頁面,都需要支付8美分的費用,而施瓦茨則將自己下載得到的資料免費捐給了一個非盈利性的“公開政府資料”組織,供公眾免費瀏覽。

  此舉招來了FBI的調查。聯邦法院當時就警告他,他下載的資料價值超過百萬美元,可能會面臨指控。只不過,由於FBI需要施瓦茨來幫忙修補他所發現的系統漏洞,其後政府就放棄了對他的指控。

  他的朋友說,施瓦茨就此走上了更加激進的道路。他隨後出資創辦了一個名叫“要求前進”的非營利性組織,呼呼讓更多的壟斷性資訊能在網上免費分享;在反SOPA(一部旨在採取更嚴厲措施打擊網際網路盜版的法案)運動中,他亦是先驅戰士。他也因此被譽為“數字時代羅賓漢”,得到了“自由戰士”的美名。

  “我不在乎著作權法。”施瓦茨在其生前如此宣告:“也許你們是對的,也許好萊塢是對的,但不管怎麼樣,我都不要將自己的生命浪費在版權這種小問題上。我關心的是像醫療保險跟金融改革這樣的問題。”

  施瓦茨口中“不值得在乎”的版權問題,最後卻成為令他赴死的原因。

  殺人者,政府?

  2011年1月,亞倫·施瓦茨被逮捕。

  他編寫了一個指令碼程式,利用麻省理工大學的網路下載了學術期刊儲存網站JSTOR上的480萬份收費文章,因為下載速度過快而造成JSTOR部分伺服器崩潰,並導致JSTOR對麻省理工的IP段進行了暫時遮蔽。校方發現了他的非法操作,併成功辨認出他的身份。沒過多久,麻省理工大學將案子移交給了聯邦司法機關。

  以世俗的觀點來說,施瓦茨所犯下的並不是什麼驚世駭俗的犯罪行為,更何況,從施瓦茨的一貫作為來看,他根本不太可能從這些資料中牟利,這也是JSTOR並不願意起訴他的原因。但聯邦檢察院對施瓦茨提出包括“通訊欺詐”在內的13項重罪,倘若罪名成立,他將面臨最高35年的司法監禁和100萬美元罰款。

  這樣的重責令人震驚。因為麻省理工本身與JSTOR就簽有協議,任何人都可以通過麻省理工的網路合法訪問並下載JSTOR上的收費文章;況且,麻省理工的網路極為開放,使用者在使用它之前甚至都不需要點選“同意使用者守則”。也就是說,施瓦茨唯一違反規則的地方,就是下載速度過快。

  “簡單來說,亞倫·施瓦茨並不是那種令人驚駭的壞黑客,他的行為也並未對JSTOR、麻省理工或是社會大眾造成真正的威脅。”施瓦茨一方的專家證人亞歷克斯·斯塔摩斯說,“他只不過是發現了一個漏洞,然後利用這個漏洞來加速下載而已。這個行為或許不成熟,但決不至於要把一個年輕人關進牢裡35年那麼久。”

  甚至連麻省理工的官員都認為聯邦檢察院小題大做,但檢察院對施瓦茨提起公訴,這已經在麻省理工的控制範圍之外。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僱員說:“當聯邦政府要控告你的時候,任何人都再阻擋不了。”

  馬薩諸塞州聯邦檢察院指稱施瓦茨為“資料竊賊”,控告他偷取了價值數百萬的資料,嚴重侵犯了著作權法。“竊賊就是竊賊,”麻省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在新聞釋出會上說,“無論你是使用計算機指令或是撬棍,無論你偷取的是文件、資料還是美鈔,無論你要將偷來的東西賣給別人或是免費贈送,對於受害者來說,所承受的損失都是一樣的。”

  公訴人將施瓦茨的行為解讀為刑事犯罪,認為他的行為給JSTOR和麻省理學院造成重大損失。沒有人知道施瓦茨打算如何處理這些文章,然而公訴人卻認定他將使用P2P的方式公開這些資料,並將從中獲取商業利益。

  家人和朋友說,施瓦茨遭到了“恐怖分子級別”的嚴厲審問。“我毫不懷疑,如果不是他們那種明顯越線的公訴主張,他是不會走上這條道路的,”施瓦茨的同居女友塔倫·考夫曼說,“他們老是重複逼問他‘你有沒有這樣做’或是‘你是否據此向別人收費’,我想,他真的寧願去死。”

  施瓦茨的父親說得更為直接:“政府,再加上一大幫子聯邦律師,他們根本不理解事情的本質,卻用冷漠和死板摧毀了我兒子。”

  被檢方認定為“受害者”的JSTOR也發表宣告,說“我們自己並不願意被牽扯進去,因為我們本身的訴求就是希望儘可能地傳播學術知識”。值得一提的是,JSTOR與施瓦茨之間的民事調解已於2011年6月完成,其後,JSTOR更宣佈將把至少450萬篇收費學術文章免費向公眾開放。

  美國司法體系的反思

  在施瓦茨過世之後,美國司法體系遭到了輿論的猛烈抨擊,主導此案的麻省聯邦檢察官辦公室更是首當其衝。有人甚至向白宮發起請願,要求撤除本案首席檢察官卡曼·奧茲的職務;在短短几天時間內,該請願就得到超過25000份簽名,這也意味著奧巴馬政府必須予以迴應。

  哈佛法學教授勞倫斯·萊辛是施瓦茨的長期摯友,亦是他的法律顧問,他認為:“政府必須回答的問題是,為什麼非要把亞倫·施瓦茨打成一個‘重刑犯’。”他在一篇名為《檢方為惡》的部落格文章中寫道,“我們生活在一個金融罪犯常常出入白宮與總統共進晚餐的時代,他們極少遭受制裁,更遑論被刑事起訴。那麼,為什麼要給亞倫貼上‘重刑犯’的標籤呢?在18個月的談判過程中,他始終不願意接受這一點。”

  萊辛透露,施瓦茨本來希望有朝一日進入政府工作或是與政府合作,為建設社會做出更好的貢獻,但一旦有過“重刑犯”的汙點,這一切都會成為泡影。

  《時代》雜誌的法律專欄亦刊登評論,指出儘管施瓦茨的死並非由司法機關直接造成,但檢察官對他的刑事指控確實有失公允:“他的違法行為並不是暴力犯罪,亦非貪婪所致,看上去反而更像是民事不服從行為。像施瓦茨這樣的人,他們違反法律是為了建設更加公正的世界。這並不意味著他有權利違反,亦不說明他可以因此而逃脫懲罰,但政府在做出決定的時候,理應將他的動機納入考量。”

  關於黑客,矽谷創業之父保羅·格雷厄姆曾有過非常精妙的形容,他說,黑客不受約束的精神與美國精神相合。著名物理學家在參與曼哈頓計劃時,就常以窺探軍方祕密為樂,而美國政府並未因此就把費曼抓起來。“你很難想象德國政府會具有這種幽默感,這並不是一個巧合。”格雷厄姆寫道,“倘若那些最聰明的人都紛紛熱衷於打破某項規則的時候,我們就應該思考,該規則是否有利於保護美國,還是其實正在傷害它?”

  在施瓦茨過世之後,《華盛頓郵報》刊登了一篇名為《美國英雄》的文章。文章引用格雷厄姆的這番話,並擔心起訴施瓦茨是一個標誌,象徵著美國正逐漸喪失這種幽默感:“革命性的新科技跟新理念不是那些循規蹈矩的人所想出來的;它們來自賈伯斯、沃茲尼亞克和施瓦茨這樣的人。而把這些人鎖起來再扔掉鑰匙真是一個糟糕的主意。”

  改變正在發生。1月16日,加州參議員佐伊·羅弗格倫在Reddit上釋出了一個帖子,自述打算向國會提交了一份名為“亞倫法案”的提案,旨在修正美國的《計算機欺詐與濫用法》(CFAA);儘管這份提案仍有許多缺陷,在國會的通過幾率亦不高,但羅弗格倫認為,這是改變的第一步:“我把提案放上Reddit,就是希望得到更多人的意見和建議。”她說,“我希望我們能迎來改變,讓其他人免於遭受亞倫那樣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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