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管理之KPI設定_程式設計師

husthxd發表於2008-04-10

參考了一些文件,暫且定義如下:

崗位職責:
1完成專案經理安排的開發任務;
2按照詳細設計文件編碼;
3對所負責的開發模組進行單元測試並透過;
4修改測試部門反饋的缺陷;
5對使用公司或部門產品/框架提出反饋意見;
6定期完成工作週報,向專案經理彙報。

KPI(version0.1):

序號

指標名稱

定義

計算公式及考核方法

1

完成程式碼數量

完成的程式碼行數

工具統計所得的程式碼行數×難度係數(難1.2,中1,易0.8)

2

工作態度

是否遲到早退、工作是否認真積極

定性指標

3

整體bug數量

所負責的模組所產生的bug數量

Bug數量×嚴重程度係數

4

修復缺陷引起其他缺陷的數量

修復bug後再次產生的bug數量

Bug數量×嚴重程度係數

5

計劃時間與實際完成時間的偏差

專案經理計劃的完成時間與實際完成時間之間的偏差

(實際完成天數-計劃完成天數)/計劃完成天數

6

提出建議和意見

對專案組或部門的實際情況在管理、技術上提出有益的建議和意見的條數

 


KPI(version0.5)

序號

指標名稱

定義

計算公式及考核方法

1

工作積極主動

是否遲到早退、工作是否認真積極等

權重10%

2

嚴重缺陷數量<5

所負責每個開發任務,提交給QA測試後發現的嚴重缺陷(嚴重缺陷的定義由系統分析員和程式設計師在開發前確認)必須少於5個

權重30%

3

修復缺陷引起其他缺陷的次數<5

修復一個缺陷後引起其他缺陷的次數少於5次

Bug數量×嚴重程度係數

權重25%

4

按時完成任務比例>90%

按照PM或TeamLeader的計劃按時完成任務的比例

按時任務/總任務

權重20%

5

技術積累項>5

範圍包括在工作中積累技術、經驗並推廣應用到實際工作中;在管理、技術上提出有益的建議和意見,帶來生產效率的提升;

技術積累應用次數+意見和建議次數

權重1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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