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開源軟體”許可方式有違開源精神

老魚筆記發表於2007-12-19
一、國內“開源軟體”許可方式有違開源精神

    最近發現國內很多網路社群軟體都開源了。但很奇怪,他們都有自己相同一套的軟體版權許可協議。這些軟體許可協議跟開源本身的精神是有衝突的。舉個例子:
    摘自DedeCMS裡的許可協議:未經官方許可,禁止在 DedeCms 的整體或任何部分基礎上以發展任何派生版本、修改版本或第三方版本用於重新分發。
    摘自Discuz裡的許可協議:禁止在Discuz! 的整體或任何部分基礎上以發展任何派生版本、修改版本或第三方版本用於重新分發。
    摘自ECSHOP裡的許可協議: 禁止在 ECSHOP! 的整體或任何部分基礎上以發展任何派生版本、修改版本或第三方版本用於重新分發。
    摘自HDWIKI裡的許可協議:禁止在互動維客的整體或任何部分基礎上以發展任何派生版本、修改版本或第三方版本用於重新分發。
    以上幾條規定顯然是違背開源精神的,透過OSI認證的許可協議:如GNU GPL、MPL、BSD等許可協議裡面都明確規定可以修改版本或第三方版本用於重新分發的權利,但要保證你釋出的系統也必須開源,包括你修改的地方都要註釋清楚。基於redhat的派生版本就很多,如CentOS.著名的開源軟體SUGARCRM就有幾個較好的派生版本如:vtigerCRM、C3CRM。

二、怎樣才有資格被稱為開源軟體?

    這些自搞一套許可協議的嚴格上都不能算是開源軟體,開源軟體不光光是軟體原始碼的開放,除了這些,還要說明遵守那種許可協議(OSI認可),還要包括開源文件(使用手冊和開發手冊)。那麼怎樣才有資格被稱為開源軟體?Eric Steven Raymond大哥給出如下解釋:
    根據許可的目的,我們可以區別許可證賦予你的各種不同權利。複製和再發布的權利,使用的權利,為個人目的修改的權利,釋出修改後的作品的權利。一個許可證可能會對這些權利加上一些限制或給出一些附加條件。opensource.org就是各種對軟體“開源”或“自由”思考的結果。該站點許可證的約束條款包括:
    1. 無限制的複製權。
    2. 無限制的使用權。
    3. 無限制的針對個人使用目的而修改的權利。
    這些指導方針保證修改後的二進位制程式碼的再發布權;這與那些要求可以無障礙的取用軟體的發行商的需求相吻合。這個做法使得軟體的作者們可以要求修改的原始原始碼採取把原有程式碼加上補丁程式的方式來再發布,這樣就保全了作者們的原意同時又可以讓他們“審查”其他人對專案的改進工作。
    OSD(開放原始碼定義)是對“OSI開源軟體認證”證書的法律定義,實際上她和人們曾經提出的各種關於“自由軟體”的定義一樣好。所有標準的許可證協議(如 MIT、BSD、Artistic、GPL和LGPL協議)都與該提法一致(然而有時候,比如GPL,有更多的限制條款,在選擇這些許可證時請仔細理解)。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只允許非商業用途的許可證並沒有資格被成為開源許可證,儘管他們標榜自己是“GPL”或者其他典型的許可證。這種許可證對特殊的擁有者,或者對個人和小組有著歧視。他們對透過光碟渠道再發布的做法以及其他商業化的推廣開源軟體的嘗試做出種種限制,從而把事情搞的非常複雜。

三、提幾點意見吧

    1、建立開源社群
    建立開源社群內容包括:專案概況、軟體下載(原始碼CVS\SVN)、文件(wiki)、BUG提交、FAQ、互動平臺。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與進來,這也是開源軟體的開發模式。
    2、軟體許可協議
    找一個符合自己專案的開源許可協議。如gpl、mpl、mit等等。這些許可協議可以幫助你來對付一些侵權行為的組織和人。
    3、軟體服務模式
    建立saas軟體服務模式,這也是為了專案生存的經濟來源。軟體服務模式較多,ASP平臺服務、專案實施服務(安裝、測試、培訓等)、定製服務、發展合作伙伴、OEM服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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