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資料時代,企業的資料業務由成本中心轉變成利潤中心,資料探勘在商業變現的同時也帶來資料利用和隱私保護問題。解決這一問題除了形成社會公眾和第三方監督體系、建立企業自律機制外,最核心的解決方案是政府法制層面的設計和規範。大資料商業化的願景美好,但是為了在商業利益和隱私保護之間取得平衡,需要明確保護使用者的“知情權”和“遺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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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資料商業化邏輯是精準的個性化推薦,這是網際網路技術迭代升級的福利。資料被稱為21世紀的石油,IT(Information Technology)時代之後人類將逐漸進入DT(Data technology)時代,大資料的挖掘利用也隨之成為網際網路經濟新的價值增長點。大資料的挖掘意義在於預測,比如流行趨勢的預測、使用者需求的預測等。在網際網路這個比拼速度、簡化流程和提升體驗的時代,網民日益增長的期望和要求以及極度缺乏耐心的表現,使得精準的個性化推薦有理由滿足使用者的需求痛點,進而激發消費行為。即通過網際網路技術提升網民的消費體驗,拉動整個社會的消費需求。

但是大資料探勘技術尚未達到精準匹配,低質推薦成為對使用者的資訊騷擾。通過大資料探勘技術實現精準個性化推薦願景美好,但當前的技術應用遠沒有達到精準匹配的程度。舉例而言,購物網站目前的大資料推薦演算法主要是:其一,根據使用者搜尋、瀏覽物品自身的相似度匹配;其二,通過採集使用者的購買、瀏覽、收藏商品的資料對使用者進行聚類,推薦同一類使用者購買的商品;其三,通過尋找購買某一商品的人群之間的相似度進行推薦;其四,基於兩種或兩種以上商品被同時購買的強關聯概率推薦。上述演算法顯然不能達到精確匹配的要求,使用者時常忽略推薦的商品資訊,甚至產生反感。

因此,大資料商業進化過程中,需明確保護使用者的“知情權”和“遺忘權”。大資料預測雖然不涉及到某個人具體資訊的詳細分析,但其對個人需求的預測和推薦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使用者的偏好特徵或者產生資訊過載的困擾。倘若不是對使用者需求痛點的精準把握,很容易招致使用者反感甚至對使用者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因此,大資料的使用前提是讓使用者享有“知情權”,知道自己的使用者資料在何處如何使用;一旦對大資料探勘推薦的結果產生反感,使用者便可以行使“遺忘權”,即選擇退訂推薦商品資訊,甚至通過合理的流程要求企業刪除相關的個人資訊,以及瀏覽、搜尋和訂單痕跡。為此,政府相關部門需要在法律層面上明確保護使用者的“知情權”和“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