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俊慧
“618、818、919、1111、1212……”。
這些看上去“很吉利”的數字組合,恰是近年來“電商造節”熱衷選擇的日期。值得一提的是,“電商造節”正從綜合電商平臺向品牌電商平臺“擴散”,越來越多類似樂視、小米這樣的品牌電商也加入到“造節”大潮中。
日前,樂視對外宣佈啟動“919樂迷節”,號稱旗下電視、手機品類全渠道(樂視商城、LePar、京東、天貓、蘇寧)當日直降500元,並聯合了易到用車等多家合作伙伴,設定各類專場特惠等活動。
如今,類似“狂歡節”、“樂迷節”、“米粉節”似乎已經成為電商促銷的標配,但是,從商標保護角度來看,不論是曾向京東祭出“殺手鐗”的阿里巴巴以及蘇寧易購等綜合電商平臺,還是樂視、小米等品牌電商平臺,在“電商造節”過程中,商標保護誰更強呢?
商標保護意識:阿里巴巴“先知先覺”、蘇寧易購“不知不覺”
在綜合電商平臺中,商標局網站(中國商標網)查詢結果顯示,阿里巴巴早在2011年11月1日,就提交了“雙十一”商標註冊申請,京東則是在2014年10月20日才首次提交“六一八”相關商標註冊申請,而蘇寧易購則至今尚未提交一件關於“八一八”的商標註冊申請或剛提交沒多久尚無法被查詢到。
而在品牌電商平臺中,商標局網站(中國商標網)查詢結果顯示,樂視則是在2014年11月5日首次提交“九一九”商標註冊申請,小米則是在2014年11月14日首度提交“米粉節”商標註冊申請。
顯然,如果說阿里巴巴在“電商造節”商標保護中屬於“先知先覺”,那麼,蘇寧易購則是典型的“不知不覺”。
而京東、樂視和小米,則是在去年爆出的“雙十一”商標大戰前後,陸續著手對自己的“電商造節”予以商標註冊保護。
商標保護規模:阿里巴巴、京東領先,樂視居中,小米、蘇寧易購“落後”
商標局網站(中國商標網)查詢結果顯示,截止2015年9月8日,阿里巴巴已累計向商標局提交了21件“電商造節”商標,京東提交了20件,樂視提交了10件,小米提交了1件,而蘇寧易購則暫未申請或剛提交不久無法被公開查詢。
可以看到,在綜合電商平臺中,作為“電商造節”開創者,阿里巴巴在“電商造節”商標的申請量遙遙領先,京東緊隨其後,令人意外的是,蘇寧易購雖然不斷加大電商推廣力度,並在今年大肆宣傳“818購物節”,但或許是未提交或剛提交沒多久,尚無法在商標局被查詢到任何一件關於“818”的商標。
而在品牌電商平臺上,經常“掐架”的樂視和小米,樂視的有關“919樂迷節”的商標申請量卻是小米“米粉節”商標申請量的10倍,這應該也讓很人感到意外。
商標保護內容:樂視看齊阿里巴巴、京東等綜合電商平臺
從商標申請內容來看,阿里巴巴、京東、蘇寧易購、樂視、小米等幾家“電商造節”代表的做法各有不同。大致包含三類:1)日期類,比如919、816、雙十一等,2)自定義節日類,比如米粉節、樂迷節、網購狂歡節等,3)日期和自定義節日組合類,比如“919樂迷節”、“雙十一網購狂歡節”、“六一八狂歡節”等。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小米很早就開始定期搞“米粉節”,但是,其在商標佈局上似乎有點脫節,1)數量上,過去五年間,其僅申請註冊了1件相關商標,2)內容上,小米僅對“米粉節”做了商標保護,而對於“米粉節”的“日期”、“日期及節日名組合”暫未做任何保護。
相反,同為品牌電商平臺的樂視,似乎在策略上與阿里巴巴等綜合電商平臺保持了一致,在佈局“919樂迷節”時,同步做了“日期”、“日期和節日名組合”等相關組合申請保護。
商標保護類別:9類、35類、38類、41類和42類成電商“最愛”
從商標保護類別來看,各類平臺“電商造節”商標保護所涉類包括:9類、16類、35類、36類、37類、38類、39類、41類、42類、43類及45類等共計11個類別,其中,9類(手機等通訊相關)、35類(廣告等相關)、38類(網際網路等相關)、41類(娛樂等相關)和42類(技術等相關)等是“電商造節”商標保護的重點類別所在。
在前述共計11類商標保護類別中,阿里巴巴佈局保護類別涉及9類,京東保護類別涉及11類,樂視保護類別涉及3類,小米保護類別涉及1類。
由此可見,在商標保護力度上來看,綜合電商平臺中,京東超越了阿里巴巴,而在品牌電商平臺中,樂視領先於小米。
電商造節玩法趨勢:從單純促銷邁向多元化深度參與體驗
始於2009年的“雙十一”, 起初只是想做一個屬於淘寶商城的節日,讓大家能夠記住淘寶商城。而到了2012年,伴隨電商行業競爭的加劇,包括天貓、京東、易迅、噹噹、國美(微博)網上商城、蘇寧易購等電商平臺紛紛加入“雙十一”促銷大戰,讓“雙十一”似乎真正成了“網購狂歡節”。
如今,伴隨“雙十一”已走過5個年頭,單純的“促銷”似乎已經讓人審美疲勞,於是,今年的“雙十一”,阿里巴巴似乎融入了“新玩法”,除去“線上+線下實體店鋪”同步促銷外,還計劃搞一場“雙十一晚會”,由馮小剛執導。
而在樂視“919樂迷節”中,號稱銷售達到一定級別時,樂視高管將給“樂迷們”當一天“易到用車”司機。
顯然,除去“打折、促銷、降價”外,在“電商造節”中融入“娛樂”元素邀請網民或粉絲深度參與體驗,似乎已經成為各家的共同之選。
而這也可能將會引發新一輪的“電商造節”商標保護爭奪戰。當然,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未來會不會“節日太多,而消費者不夠用”呢?
自 騰訊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