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法來了對個人和企業有哪些影響?

知與誰同發表於2017-07-03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稱網路安全法)最近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於明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備受關注的網路安全基礎性法律的出臺,將會對個人、企業等相關主體產生哪些影響?

對個人:

個人資訊受保護更加明確

據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第38次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6年6月底,中國網民規模達7.1億,網際網路普及率達51.7%,其中手機網民達6.56億,網路安全問題不可掉以輕心。

網路安全法對保護個人資訊有了明確規定,如“網路運營者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資訊”“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資訊,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等。

中國資訊保安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指出,保護個人資訊是當前網路工作中的重要方面,雖然相關部門此前有一些政策法規,但總體比較分散、不成體系,正需要這樣一部上位法。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網際網路+”研究諮詢中心副主任李易表示,未來網上聊天記錄、郵件往來等,都可以作為證據進行留存取證,網路糾紛和安全問題更便於追溯。這對網民網上消費生活信心的極大提升。他打了個比方,如果個人使用者在手機上下載並使用某個APP而導致個人資訊洩露,過去沒法投訴提供服務的應用商,但網路安全法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這意味著以後涉及網際網路領域的官司可能會越來越好打了。”

另一方面,網路安全法提出的“網路運營者為使用者辦理網路接入、域名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使用者提供資訊釋出、即時通訊等服務,應當要求使用者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等規定,也以法律形式明確了“網路實名制”。這給遏制如今網路謠言肆意傳播、網路暴力氾濫等亂象,提供了法治基礎。

左曉棟認為,從打擊犯罪、維護國家安全等角度看,這次提出的網路實名制比以往的電話實名制範圍更廣,且其“前臺匿名、後臺實名”的原則也充分保護個人隱私,如個人上網發帖子可以匿名,但在涉及執法時後臺能追蹤調查到個人。

對企業:

提高了准入門檻和安全能力要求

在業內專家看來,網際網路發展到現階段,需要設定門檻,不能再“野蠻生長”;這個門檻就是安全,而網路安全法正是“安全保障之門”。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網路安全法對企業的安全資質、內部技術、制度等有了具體規定,這將作為網際網路企業發展的一個衡量標準。

同時,網路安全法也對網際網路公司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別是,大型網際網路公司現在已被視為基礎資訊平臺,如阿里、百度、騰訊等擁有數億使用者,這些企業應承擔起相應的義務。李易認為,網際網路企業必須有與其基礎資訊平臺相匹配的技術能力,如應對黑客攻擊、避免使用者損失等。同時,也要有相關的法律條款,對大企業的“霸王條款”進行規制。

總的來說,網路安全法將提高網際網路企業的市場準入門檻,對發展執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具備安全技術能力的中小企業,未來可能更容易被淘汰。

專家建議:

具體規定仍待細化

在不少專家看來,不少具體規定要“落地”,還有一些配套措施需要完善。

朱巍說,網路實名制問題,到現在還沒有徹底落實。另外,網站的主體責任問題目前仍未落實;對於網站建立網民協議、蒐集使用者資訊、使用者知情權等的具體規定,也較缺乏。而且,現在很多網際網路企業並不儲存點對點的資訊記錄,一旦出現問題還是很難溯源。

朱巍認為,網路安全法“落地”,需要實施細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其他法規的“配合”,網民協議制度、行業自律規範、技術能力等也都要跟上。

李易說,可以考慮推行評級系統,網際網路企業要正常運營,網路安全評級或可信度需要達到一定的等級。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亞太網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表示,未來要處理好網路安全法與一些相關法律法規的關係,如民事侵權責任、個人資訊保護、軟硬體市場準入等相關法律法規。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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