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網路安全保護人民利益

知與誰同發表於2017-07-04

《網路安全法》於6月1日起施行,記者日前就法律實施的有關問題採訪了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網路安全法》的公佈和施行不僅從法律上保障廣大群眾在網路空間的利益,有效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和安全,還有利於資訊科技應用,有利於發揮網際網路巨大潛力。同時,針對外國協會和機構的一些擔心,該負責人明確表示,借鑑國際通行做法,根據本國國情,制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並依法對網路進行管理,完全是各國主權範圍內的事情。制定和實施《網路安全法》,旨在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而不是要限制國外企業、技術、產品進入中國市場,不是要限制資料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記者還了解到,《網路安全法》公佈後,各地各部門、廣大企業、科研單位和院校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學習宣傳貫徹活動。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按照法律要求抓緊研究起草相關制度檔案,包括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保護辦法、個人資訊和重要資料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網路關鍵裝置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等。其中,《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等配套制度檔案已經公開發布。國家標準化部門正抓緊組織制定《個人資訊保安規範》等國家標準。

問: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保護是《網路安全法》新設立的一項重要制度,這一制度將如何實施?同時,《網路安全法》規定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集產生的個人資訊和重要資料應當在境記憶體儲。這種規定會不會限制資料跨境流動,影響國際貿易?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要求,法律規定明確要求有關國家機關對專門事項作出配套的具體規定的,有關國家機關應當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作出規定。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按照《網路安全法》的要求,抓緊制定相關配套規定,其中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保護辦法有望近期公開徵求意見。

同時,《網路安全法》關於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保護的相關規定,旨在維護國家網路安全,保護人民群眾利益,不是要阻止資料跨境流動,更不是要限制國際貿易。落實法律要求,要把握以下幾點:1.這是對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運營者提出的要求,而不是對所有網路運營者的要求。2.不是所有的資料,只限於個人資訊和重要資料,這裡的重要資料是對國家而言,而不是針對企業和個人。3.對於確需出境的資料,法律作了制度安排,經安全評估認為不會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出境。4.經個人資訊主體同意的,個人資訊可以出境。特別要說明的是,撥打國際電話、傳送國際電子郵件、通過網際網路跨境購物以及其他個人主動行為,視為已經個人資訊主體同意。

問:《網路安全法》提出要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可信”是什麼含義?

答:安全可信與自主可控、安全可控一樣,至少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含義:一是保障使用者對資料可控,產品或服務提供者不應該利用提供產品或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獲取使用者重要資料,損害使用者對自己資料的控制權;二是保障使用者對系統可控,產品或服務提供者不應通過網路非法控制和操縱使用者裝置,損害使用者對自己所擁有、使用裝置和系統的控制權;三是保障使用者的選擇權,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應利用使用者對其產品和服務的依賴性,限制使用者選擇使用其他產品和服務,或停止提供合理的安全技術支援,迫使使用者更新換代,損害使用者的網路安全和利益。

安全可信沒有國別和地區差異,國內外企業和產品都應該符合安全可信的要求。

問:根據《網路安全法》,《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已經正式釋出,這會不會給國外企業帶來不公平待遇,形成事實上的技術壁壘?

答:該辦法規定,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網路產品和服務進行安全審查,其目的是提高網路產品和服務的安全可控水平,防範供應鏈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安全審查的重點是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可控性,包括產品被非法控制、干擾和中斷執行的風險,產品提供者非法收集使用者資訊的風險等。安全審查不針對特定國家和地區,沒有國別差異,審查不會歧視國外技術和產品,不會限制國外產品進入中國市場。相反,安全審查會提高消費者對使用產品的信心,擴大企業市場空間。

問:《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使用者釋出的資訊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釋出或者傳輸的資訊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資訊”,這是否會侵害個人隱私,妨礙網上言論自由?

答:中國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在推進網際網路發展,加強網際網路管理過程中,充分保障人權和言論自由,充分尊重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同時,也強調任何人、任何機構都應該對自己在網上的言行負責,個人的自由不應以損害他人的自由和社會公共利益為代價,任何人和機構都有義務自覺維護網路秩序,自覺維護網路安全。對這條規定有兩點理解:1.針對的是使用者公開發布的資訊,而不是個人通訊資訊,不會損害個人隱私。2.要求停止傳輸的是違法資訊,不存在妨礙言論自由問題。

問:《網路安全法》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來源於境外的非法資訊的傳播。這一要求是不是意味著要嚴格管控國外網站,限制資訊跨境流動?

答:現實世界中,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進入哪個國家就要遵從哪個國家的法律法規要求,違法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網路空間也不例外,在中國境內網路上傳播的資訊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堅持依法治網,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違法資訊在境內傳播,是國家網路空間主權的體現,是維護國家安全和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客觀要求。我們支援資訊跨境自由流動,但這要以不損害他國網路空間主權為條件,阻斷違法資訊進入本國網路空間與支援資訊跨境自由流動不矛盾。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