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法獲高票通過 明確加強個人資訊保護

寒凝雪發表於2017-07-03

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這是我國網路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明確加強對個人資訊的保護,打擊網路詐騙。該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據瞭解,網路安全法的出臺先後經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三次審議。2015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網路安全法草案進行了首次審議。今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網路安全法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此次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又進行了第三次審議。11月7日,會議以154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網路安全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在當日舉行的新聞釋出會上介紹,網路安全法共有7章79條,內容上有6方面突出亮點:明確了網路空間主權的原則;明確了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安全義務;進一步完善了個人資訊保護規則;建立了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確立了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重要資料跨境傳輸的規則。

對當前我國網路安全方面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網路安全法都有明確規定。針對個人資訊洩露問題,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使用者資訊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使用者明示並取得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資訊;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資訊,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並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針對網路詐騙多發態勢,網路安全法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釋出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資訊。並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此外,網路安全法在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執行安全、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針對國際上認為法條當中一些強制性規定會限制國外產品和服務進入中國市場的擔憂,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網路安全協調局局長趙澤良在新聞釋出會上做出了回應。他說:“網路安全法不是要限制國外的技術、產品,也不是要搞貿易壁壘。”

對網路安全法中提到的推廣安全可信的技術產品的規定,趙澤良表示,這些規定和要求都不是要限制國外的技術和標準。“無論是自主可控、安全可控還是安全可信,其基本含義都是一致的,基本要求也是一致的。”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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