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菜鳥物流和順豐速運資料介面之爭後,近期華為和騰訊也就使用者資料使用許可權發生爭執引發熱議。華為作為手機硬體廠商,通過收集使用者活動資訊提供人工智慧服務,在呼叫使用者微信資料時被騰訊以侵犯使用者隱私為由拒絕提供。

兩個事件反映出在網際網路時代資料資源競爭日趨白熱化的背景下,在對使用者“跑馬圈地”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焦點問題值得關注:一是資料獲取方面,使用者資料應歸屬誰所有,企業是否有權呼叫使用者資料,企業獲取使用者資料的合法邊界在哪裡,以及如何確保使用者隱私得到合法保護等。二是資料使用方面,企業與企業之間資料競爭是否會形成資料壟斷,企業之間以及企業與政府之間如何共享資料以實現資料資源價值最大化等。

關於資料歸屬問題,應該一分為二看待,過分強調一方利益都不利於社會價值最大化。一方面,雖然資料基於使用者行為產生,但仍是建立在企業服務基礎之上,沒有企業提供的相關服務使用者資料也就無從談起。在不侵犯使用者個人隱私資訊的前提下利用資料開展服務創新,有助於提升公共利益,故相關資料不應完全歸屬於使用者或企業任意一方。另一方面,使用者作為資料創造的主體,在網際網路留下了大量資料,部分涉及到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資訊、隱私活動等資料,如身份證資訊、銀行賬號和聯絡方式等,理應得到合法保護。目前使用者資料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仍亟待完善,如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網路安全法》中儘管提到了使用者資料保護,但仍缺乏具體規定,未來仍有待細化。

關於資料競爭所帶來的市場壟斷問題也值得關注。目前各個科技企業競相爭奪資料資源,同時阻止競爭對手獲取資料的情況日趨增多。隨著資料資源價值的日趨凸顯,當少數幾家企業或平臺掌握行業大量資料、跨領域資料後,進而樹立行業進入壁壘,利用大資料形成市場支配地位,對行業及關聯行業的創新力無疑也將產生制約影響。這種現象值得政府相關部門注意,一是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一方面進行法制創新,反壟斷法“與時俱進”,使之更適合網際網路時代的發展特點;另一方面為企業劃清資料獲取“可為與不可為”的紅線,鼓勵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與相關服務企業建立資料交換和共享的規則體系。二是加強對網際網路平臺等資料提供商的管理。參考國外政府策略強制共享特定類別的資料資源,如歐洲對金融服務業採用的方法就是要求銀行向第三方開放客戶資料,要求公司定期公佈資料使用的情況,提升透明度。

此外,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對資料資源管理的統籌安排,加快大資料利用和資料保護。在確保資料安全的同時實現資料資源開放、共享,使資料資源價值最大化。一方面,加強網際網路資料關鍵資訊資產管理,積極推動規模較大的網際網路平臺納入國家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保護範圍,強化資訊保安等級保護;另一方面,加快資料開放共享。密切政府和企業在網路資訊保安方面的合作,鼓勵政府與企業間形成相互共享的資料流通機制進而構建行業基礎資料資源。三是資料管理方面,目前使用者資料集中在企業內部,國家並未納入國家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管理範圍,一旦遭到損壞或洩露,可能引發嚴重的經濟和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