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PPP模式如何構建

晚來風急發表於2017-07-03

一、智慧城市基礎設施的概念界定與內容屬性

智慧城市基礎設施是指根據智慧城市發展,以滿足城市居民“即需即供”的資訊需求,在城市範圍內建設的各類現代資訊基礎設施。其具體內容包括:

1.光網城市:即以光纖為網路的城市。光網城市的啟動,源於2010年4月工信部、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發起的《關於推進光纖寬頻網路建設的意見》,該意見要求加快推進光纖寬頻建設,加速城市光纖到戶、農村光纖到村。

2.無線城市:即使用高速寬頻無線技術,覆蓋城市行政區域,向公眾提供隨時隨地接入、高速的無線網路,讓公眾可以充分利用無線終端或無線技術獲取資訊。這是城市資訊化和現代化的一項基礎設施,也是衡量城市執行效率、資訊化程度以及競爭水平的重要標誌。

3.三網融合:即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網際網路這三張網路在向寬頻通訊網、數字電視網和下一代網際網路的演進過程中,通過技術改造,使其技術功能趨於一致、業務範圍趨於相同,網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為使用者提供語音、資料和廣播電視等多種服務。

4.智慧電網:即電網智慧化,也被稱為“電網2.0”,它是建立在整合的、高速雙向通訊網路的基礎上,通過先進的感測和測量技術、裝置技術、控制方法以及決策支援系統技術的應用,實現電網的可靠、安全、經濟、高效、環境友好和使用安全的目標。

5.物聯網:即通過射頻識別(RFID)、紅外感應器、全球定位系統、鐳射掃描器等資訊感測裝置,按約定的協議,把任何物品與網際網路相連線,進行資訊交換和通訊,以實現對物品的智慧化識別、定位、跟蹤、監控和管理。

智慧城市基礎設施作為一種準公共產品,相比其他網路型基礎設施如鐵路、電力等,智慧城市基礎設施的網路經濟性更為明顯,互聯互通的要求更高。同時,由於有著較高的技術壁壘,具有與生俱來的自然壟斷性,對於政府的協調和規制能力要求也更高。

二、我國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堅持優先發展新一代資訊網路,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取得了長足的進展。光網城市方面,截至2012年6月,全國使用4兆及以上頻寬產品的使用者比例已經達到了54%,全國已有12個省份4兆以上的寬頻產品使用者比例超過了60%;在網路覆蓋能力上,新增光纖到戶覆蓋家庭超過了2300萬戶,新增固定寬頻接入網際網路家庭超過了1000萬戶;無線城市方面,僅以中國移動為例,截至2012年6月底,已與31個省248個城市政府簽約,共有30個省321個城市的無線城市上線推廣,應用總數達 1.8萬,獨立使用使用者數達2608萬,訪問PV量超過47913萬;三網融合方面,全國已經有54個地區成為“三網融合”的試點區域,覆蓋人口已經達到3億人以上,經廣電總局批准的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持證機構已達617家、網路廣播電視臺17家、開展行動通訊網手機電視業務的單位20家、開展網際網路電視業務的單位7家;智慧電網方面,到2012年,“加強智慧電網建設”三次寫入了我國政府工作報告,並納入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累計安排了303項智慧電網試點專案,已建成投產251項試點專案,制定併發布了《智慧電網技術標準體系規劃》;物聯網方面,2011年中國物聯網產業規模超過2600億元;產業分佈上,已初步形成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以及中西部地區四大區域集聚發展的總體產業空間佈局。2012年8月,工信部發布了《無錫國家感測網創新示範區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年)》,將加大對示範區內物聯網產業的財政支援力度,加強稅收政策扶持,並推進物聯網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我國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在不斷取得良好成績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

一是投資主體分散。智慧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主體既有各級政府,還有三大電信運營商、廣電、電力公司、相關企業等,投資主體分散,難以形成合力。

二是對多元投融資的激勵不足。政府在智慧城市基礎設施的前期建設過程中,往往以財政性資金投入為主,向民間資本的開放不夠,難以對民間資本形成有效的吸引和拉動,財政資金的乘數效應發揮不夠。

三是運營管理效率低下。表現在智慧城市基礎設施的融合共享程度不夠,部門往往各建一套專有設施,難以形成高效的執行和管理模式。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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