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導,Taylor Swift向YouTube“宣戰”。上個月,一份包括Swift, U2在內的大約180多名藝術家簽名的公開信在網路上流傳,號召國會議員改革1998年頒佈的DMCA法案。

公開信上說,“DMCA法案已被破壞,對創作者來說不再有效。”他們聲稱,當下,使用者基本上會選擇通過智慧手機獲得已釋出的音樂,隨著YouTube等科技公司的壯大,他們能夠為使用者提供便捷的服務,從而獲取鉅額利潤,而這種行為嚴重侵害了音樂原創者和藝術家的收入。

因此,要求國會改革DMCA法案,從而來維護他們的利益。那麼,音樂人和平臺之間到底能不能完全脫離關係?讓以下8張圖來告訴你:

圖1:不同音樂介質的使用者增長量和收入增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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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圖,40年間,音樂產業的附著介質已經基本從黑膠唱片過渡到了流媒體。與以往相比,現在流媒體服務在音樂產業的營收中佔了很大比例。據美國唱片業協會的統計顯示,YouTube去年的視訊播放營收增長率超過100%,而美國藝術家的該項收入卻只增長了17%。

圖2:全球範圍內的錄製音樂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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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圖中我們可以看出,在音樂產業整體營收下滑甚至停滯的大趨勢下,附著在物理介質上的音樂所創造的營收近年來出現了連續下滑,反之,數字音樂的營收卻出現了快速的增長。根據中國產業資訊網釋出的《2016-2022年中國數字音樂行業監測及投資機遇研究報告》,在移動網際網路時代,數字音樂尤其是移動端音樂的發展是大的趨勢,資料顯示, 2014 年,我國移動音樂市場規模 38.4 億元,同比增長 23.1%。

圖3:廣告支援流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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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2014年上半年相比,2015年YouTube的流音樂總額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提升額度將近2倍。

圖4:美國近三年流音樂所創造的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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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RIAA的資料,近三年,流音樂的付費訂閱使用者所創造的營收呈現大幅度增長,2013年,該項收入只有6.39億,而到了2015年則達到了12.19億,漲幅高達94%,此外,音訊聆聽創收和廣告營收也呈現出上升趨勢。

圖5:流媒體服務訂閱使用者的增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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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近5年來美國流媒體服務訂閱使用者的增長率,可以看出,每年都在增長,2015年,增長率高達2位數。根據RIAA的研究, 2015年,使用者在YouTube所支付的費用大約是1080萬美元;另一方面,據粗略估計,美國大約有2億使用者每年對流媒體服務支付的費用為120元,平均到每個月是10美元,然而YouTube或Spotify在美國的網路使用成本一年不到2美元。

圖6:黑膠唱片所創造的營收和流音樂所創造的營收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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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去年美國經濟低迷時,所有受支援的流音樂平臺所創造的營收略低於黑膠唱片藝術家所創造的營收,不過差距非常小,只差了3100萬美元,與數字平臺流音樂的發展歷史相比已經很不錯了。

圖7:流收入分成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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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音樂人和流媒體平臺能分手嗎?由圖可知,知名音樂人從平臺上所獲得的收入佔其整個收入的45.6%,而對平臺來說,這項業務對其創造的價值只佔到其整個營收的20.8%,所以一旦申訴平臺下架無版權的音樂作品,相對來說,對音樂人所造成的損失更大,但是平臺和其他人的合法利益也會受損。

所以,音樂行業發起的盜版反擊戰除了給YouTube施壓之外,自己也會承擔鉅額的損失,如果美國國會真的像藝術家所伸張的那樣裁決,可能使YouTube及其他同類平臺因侵權事件陷入無窮無盡的泥淖而不能翻身。

而且,這項行為也可能毀掉大大小小的內容平臺如Facebook, YouTube, 和 Twitter 的發展機會,對市場競爭而言,有害無益。此外,通過DMCA實行更嚴格的限制,也會損害網站上合法使用者的權利。視訊藝術家和音樂家的工作大多依賴於網路平臺很多合法的版權作品或者對原作品的評論。

有別於國際慣例,中國網民由於長期以來一直習慣免費下載音樂、聽音樂,要培養付費習慣相對國外難度更大。2015 年 7 月,中國國家版權局釋出《關於責令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的通知》 ,通知要求,2015 年 7 月 31 日前,各網路音樂服務商必須將未經授權傳播的音樂作品全部下線,對於逾期仍繼續傳播未經授權音樂作品的網路音樂服務商,國家版權局將依法從嚴查處,截止 7 月 31 日,16 家提供音樂服務商主動下線了 220 餘萬首歌曲。

根據《2014 中國網路音樂市場年度報告》 (文化部)顯示,2014 年,我國網路音樂使用者規模已增長至 4.78億人,增長率為 5.5%。考慮到音樂是剛需性,以及我國網民移動支付習慣的改善,一旦音樂行業競爭格局明朗,再輔以版權監管和數字專輯銷售等創新措施,使用者的付費習慣終將形成,而一旦使用者付費習慣形成,數字音樂市場潛力巨大。

通過網際網路的發展趨勢可知,流音樂是未來發展的主流,因此,對雙方來說,這無疑是一場兩敗俱傷的戰爭,撕到最後,對誰都沒有好處。

自 36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