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法學院網際網路法律中心釋出的《網際網路企業個人資訊保護抽樣測評報告》顯示,中國市場上可見的網際網路企業產品或服務的個信保護水平層次不齊。總體上,綜合類的第三方平臺比細分領域的網際網路服務或產品排名更高;較早出現的網際網路產品或服務領域的比較晚出現的排名更高;國外企業的個人資訊保護政策樣本得分更高。

報告以網際網路企業與使用者簽訂的服務/許可/使用協議中的個人資訊保護條款以及網際網路企業公開的隱私政策為研究物件,採用量化手段,通過評分體系與橫向對比得出結論。此次報告測評的範圍共覆蓋綜合平臺、金融理財、電子郵箱、即時訊息、出行/叫車等行13細分類別的幾十家網際網路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共涉及50份個人資訊保護政策樣本。

該報告依據新近完成的《網際網路企業個人資訊保護測評標準》2.0版,選取50款網際網路服務產品,對其釋出的個人資訊保護政策進行分析後撰寫而成。北京大學法學院網際網路法律中心主任張平教授表示,制定該標準併發布測評報告,旨在增強網際網路企業保護個人資訊的意識,促進網際網路企業遵守基本的法律規範和商業道德,引導網際網路企業制定更加規範的個人資訊保護政策,促進網際網路行業良性發展。

在最後的總評分中,排名前10的企業中,國外的企業對於使用者個人資訊保護水平相對於國內企業具有較大優勢,共上榜7家,其中微軟(82分)第一。在上榜的3家國內企業中,騰訊(66分)處於領先地位,排名第五,珍愛網(62分)排名第七,微眾銀行(61)排名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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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網際網路企業個人資訊保護測評標準》2.0版,是由北京大學網際網路法律中心與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聯合制定釋出,是對去年3月釋出的1.0版的更新升級版。該標準是我國網際網路領域首部由獨立第三方學術機構倡議的個人資訊保護測評行業標準。《標準》在知情同意原則、合法必要原則、目的明確原則、質量保證原則、使用者參與原則、安全保障原則等六大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制定了包括個人資訊保護政策完備性、資訊收集、使用、轉移、使用者參與、安全與維護、附加評價在內的共5個大項、31小項的測評指標體系。

報告發布方表示,此次的測評僅針對相關網際網路企業網站釋出的個人資訊保護和隱私政策,還不涉及相關企業個信保護政策的實際執行,未來將考慮對實際效果進行測評。

國家網信辦法規局副局長李長喜表示,在網際網路時代,個人資訊保護政策的測評工作具有基礎性意義。個人資訊的保護問題已經不純粹是企業和使用者之間的關係,還涉及產業的發展,涉及競爭和政策管制問題。

李長喜認為,中國目前要加強個人資訊保護,需要處理好幾個方面的關係。一是隱私保護和資料開放的關係,要有一個平衡和妥善的解決辦法;二是立法和執法的關係,加強立法的同時也要執行好已有的法律法規;三是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的關係,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使用者參與四位一體。而獨立研究機構所做的測評標準和測評報告,對於加強行業自律、規範企業運營行為而言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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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企業個人資訊保護抽樣測評報告》顯示,從類別來看,可以看出以下兩個明顯趨勢:綜合類的平臺(例如微軟、谷歌、蘋果、騰訊)比細分領域的網際網路產品/服務的排名更高;較早出現的網際網路產品/服務(例如電子郵箱、即時訊息、綜合社交等)比較晚出現的網際網路產品/服務(叫車、旅行、雲盤、職業社交等)的排名更高。以下是一些具體內容:

綜合社交類的企業總體得分較高。QQ空間66分和facebook60分,Instagram 58分,新浪微博47分,人人網得分較低,27分。

電子郵箱類的企業整體得分較高,國內外企業之間差異不明顯。其中Outlook82分,Gmail 65分,163郵箱54分,ICloud53分,Sohu郵箱49分,Yahoo郵箱48分。

雲端儲存服務類別中,騰訊微雲66分,Amazon Cloud Drive 50分,Dropbox 49分,百度雲43分,樂視雲盤27分。

旅行/訂票類產品中,各企業在“安全與維護”類別中得分均不高。然而,這類產品通常需要大量採集、儲存使用者資訊,因此應當在“安全與維護”方面進行改進。其中,Airbnb 59分,去哪兒46分,藝龍旅行42分,攜程39分,而鐵路總公司旗下的12306訂票網站的隱私政策較為籠統,缺乏諸多重要測評指標的相關內容,因此評分較低,只有25分。

出行/叫車類別產品存在較大差異。Uber 62分,一號專車54分,滴滴出行44分,易到用車20分,神舟專車15分。

金融理財類的產品中,評分出現兩極化趨勢。Paypal 67分,微眾銀行61分,支付寶54分,京東金融40分,金聯儲22分。

其他領域,三星公司71分,YouTube65分,安客誠52分,迅雷的個人資料保護規定整體上較為簡單,19分。

自 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