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實名制”的背後
文/朱帥
今年7月1日,工商總局出臺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旨在提高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的整體素質和市場競爭力,重點強調了網路交易中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原則,但是近期焦點訪談還是播出了眾多的網路欺詐消費者的案例,從辦法頒佈到現在快半年時間了,為何還是屢屢出現此類現象?網路實名制的背後到底透露著什麼樣的隱患?
制度落實不到位?
這是一個談虎變色的問題,其實制度很無辜,以前有欺詐,以後有欺詐,制度在中間,所以“犯罪嫌疑人”的角色非要他扮演,但是我們來分析一下,該《辦法》的出臺,雖然對電子商務業界有一定的衝擊,雖然觸及了網購業最敏感的神經,但是實際上,對於佔絕對市場份額的大運營商們意義不大,因為像淘寶、噹噹、拍拍網,在實名制釋出之前已經按照實名制的辦法在進行運作,他們之所以能作為第三方平臺彙集人氣,和他們完善的保障制度密不可分,所以如果經過正常的網路途徑進行購物,消費者權益受損的機率非常之低。所以,出現此類的案例,一定是遊離與制度之外的非法網站所做的勾當,如果是這樣,那制度是否存在根本沒有實際的意義,所以何談落實。
如何監管?
那不能落實,就縱容犯罪。答案還是否,那就談到了監管問題,如何進行監管。制度就是行之有效的約束違規行徑,罪犯不理睬,我們只有主動出擊。這就不是一個“網路實名”一個《辦法》能起到作用的,比如要進行網購詐騙,那一定要有一個網站,那網站的ICP備案如何通過,這需要資訊產業部進行有效稽核,網站到底是什麼性質,網站所有人的資料如何真實有效的備案,非法的網站,未獲得ICP證書的網站,如何配合運營商進行查處,這是首先保證非法網站不能正常運營的前提,而這個前提又是網民有沒有機會上當受騙的前提。其次,網路推廣商們是否能保持起碼的網路道德,利益至上,不管資訊是否真實有效,也是非法網站氾濫的促因,搜尋引擎、內容廣告、彈出廣告這些多多少少都幹過不負責任的事情,所以在這方面我們還真得向國際大公司學習,某國際搜尋引擎,雖然退出了中國,但是有一點是值得我們尊敬的,他的排名是客觀公正的,不是競價行為。
網民的素質
網路交易之所以在全世界發展的如此火爆,是因為其無成本、或者低成本的運作,無地域限制,商品豐富,價格低廉,所以極大的吸引著眾多的網民,開店、購物。但是在購物之前,是否真的瞭解購物中存在的一些風險,具備起碼的真假判斷能力。雖然騙子並不是聰明,而是他事先做足了“功課”,研究透了受害人的心理,所以才會一環套一環的讓你“欲罷不能”,但是冷靜的分析,還是會找到很大的漏洞,低價格固然誘人,但是我們應該保持起碼的戒備心理,防範意識,“天上沒有掉餡餅”的事情,難道他們會變東西出來,比成本還低的商品,會存在嗎?
電子商務在中國發展了近10年時間,目前除了物流配送環節容易出問題,其他方面都日趨成熟,市場也相對規範,整體形勢一片大好。後續物聯網的發展也將彌補物流配送這個短板。但是此類現象的持續出現,還是應該引起政府、企業、個人的關注,法律、道德、素質一整套因素持續作用才能發揮功效。